中标
湘乡市水利局原防汛大厦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防汛大厦维修改造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0/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潭乡财采计【2022】143号
预算金额
76.34万元
招标公司
湘乡市水利局
招标联系人
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章先生0731-56778698
中标公司
-
中标联系人
-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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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
湘乡市水利局原防汛大厦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湘乡市水利局的委托,对湘乡市水利局原防汛大厦维修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乡市水利局原防汛大厦维修改造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潭乡财采计【2022】143号
3、委托代理编号:DXXZB-20221011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6、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7、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项目预算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元)
/
湘乡市水利局原防汛大厦维修改造工程
一项
763497.14元
15260元
二、
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投标活动:
1.2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 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2 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3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2.4 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执行,配备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名,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2.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本项目被授权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本次采购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作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
2.6 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并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三、
获取磋商文件的
时间、地点、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按本邀请公告第二点规定提交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原件(现场查验)及每页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装订成册密封签署完整(复印件两份)并附上《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并请于2022年 10月 13日起至 2022年 10月 2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 ~ 12:00,下午 14:30 ~ 17:00 (北京时间),
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或者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到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湘乡分公司(湘乡市东山国际商业中心5栋820号)现场递交。如上述资料提供不全,报名单位不符合要求或证件不符或超过报名时间的,概不接受报名。
2、所有投标申请人应在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企业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的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五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2年 11月 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民之家南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
、
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数额:¥8000.00元(人民币:捌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
2.1 银行转账:
(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2)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2.2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3、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4、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七、
质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八、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湘乡市水利局
地 址:湘乡市东风广场16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31-5666008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湘乡分公司地址:湘乡市东山国际商业中心5栋820号
联系人:章先生
电话: 0731-56778698
★ 温馨提示:
一、前往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递交本项目资格审查资料的人员须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
二、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 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 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4. 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 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中心物业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6.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测温人(签名)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人员身份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
开评标室号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是否在2022年
月
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到达时间为:
2022年
月
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
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否
□是,接触时间为: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2022年
月
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否 □是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页码
备注
1
2
3
4
5
…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磋商邀请通知》[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磋商邀请通知》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2,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 ,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__月__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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