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洛阳市偃师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洛阳市偃师区综合农贸市场建设项目(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63.94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9/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偃政采磋商-2023-135
预算金额63.94万元
招标公司洛阳市偃师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招标联系人薛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金泽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先生1663798321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0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洛阳市偃师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洛阳市偃师区综合农贸市场建设项目(设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偃政采磋商-2023-135 | |||||||||||||||
2、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洛阳市偃师区综合农贸市场建设项目(设计)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639,475.00元 | |||||||||||||||
最高限价:63947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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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本次采购共1个包,(1)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9.3亩,包括 7.01亩地块(简称:“A地块”)与2.29 亩地块(简:“B地块”)主要建设内容:(1)A 地块主要建设地上4 层的综合农贸市场一栋,其中一层用于蔬菜水果、肉蛋水产等生鲜采购: 二层用于粮油调味、方便速食酒水乳饮、特产等干货采购;三层建设干货存储仓库;四层建设办市场服务中心。A 地块建设配套停车场,停车位 70 个。(2)B 地块主要建设地上3 层配套综合楼一栋。其中一层用于检验检疫中心建设,主要为农产品检验检测;二层三层用于电商消费运营中心建设,主要用于线上消费、线上交易的运营工作。B 地块无配套停车场。(3) 购置叉车等设备,并完善项目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等配套工程。关于本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 (2)项目地点:本项目拟建设地点位于洛阳市偃师区民主路 36 号三联商厦、槐新路 6 号农资公司; (3)招标范围:施工图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相应的施工现场服务等; (4)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1包。本项目工程实地勘测工作、规划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参加评审、项目验收、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等。施工配合工作以及工程实施全过程中与设计相关的服务工作。 5.2服务期限:30日历天; 5.3设计深度: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等,达到各设计阶段的深度要求; 5.4设计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5.5质量要求:合格,并通过省市审查验收。 | |||||||||||||||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3.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3、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 (含中级) 及以上职称。 3.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上述所需证明资料第3.1-3.3项须在投标文件内附相关扫描件/复印件/照片,第3.4项须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3年09月08日 至 2023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3.方式: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获取。请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yggzyjy.cn/TPBidder)”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采购)文件下载。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主体注册CA办理”和“洛阳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用)”。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3年09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偃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拒绝。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代理费收取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2、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770985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洛阳市偃师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首阳山街道办事处首阳大厦11楼 | |||||||||||||||
联系人:薛女士 | |||||||||||||||
联系方式:037967712630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金泽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159号功成校苑综合楼B2307室 | |||||||||||||||
联系人:何先生 | |||||||||||||||
联系方式:1663798321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 |||||||||||||||
联系方式:16637983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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