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液态氧供应项目需求公示
金额
45.7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5/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5.7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老师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我院近期拟对液态氧供应项目启动采购程序,为充分创造条件让供应商参与我院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9〕10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精神,现将有关该项目的主要用途、功能及使用目的、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主要配置、售后服务等)进行公示。详见采购需求书。
本次公示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公示期:2024年05月27日-2024年06月03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送(寄)达我处,逾期不予接受。
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总务处 王老师:0511-80909845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国采办 张老师:0511-80820337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江苏大学附属医院行政三号楼二楼总务处
江苏省镇江市江苏大学附属医院行政三号楼五楼国采办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国资管理与采购招标办公室
2024年05月27日
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是一座规模较大,功能较全,环境优美、技术水平一流的卫生部首批命名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目前在用液氧罐共计四只16m³2021-2023年液氧平均每年使用约277吨。预算定为45.7万元,服务期1年。
二、采购用途
采购用途:□科研  □教学  ☑医疗  □管理  □后勤  □其他
用途说明:液氧充装供应
三、采购需求与服务要求:
序号
名称
纯度
规格
单价最高限(元/吨)
1
医用液态氧
纯度≥99.5%
液态
1600

四、技术及商务要求
1.技术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要求。
(2)投标人应在接到院方需求通知后24小时内将货品送达。
(3)投标人配置该项目送货车辆通行证应符合镇江市交通管理局相关规定,确保按院方要求送至需求地点。
(4)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由投标人负责办理运输和装卸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由招标人组织验收,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投标人除无条件退货、返工外,还应承担招标人的一切损失。到货接收货物流程按院方管理流程执行,中标人应义务配合完成。
(5)投标人需具备24小时随叫随到的应急能力,能够派出专业技术人员保障用气供给相关技术保障和服务。由于院方场地限制,投标人必须具备两辆及以上载重15吨以下的医用氧槽车。
2.商务要求:
(1)为满足招标人医用液氧的使用,由中标方免费按照规范进行液氧站安装,包括但不限于2只5m³ 1.6MPa液氧储罐、2台3000m³/h汽化器。2只3m³ 0.84MPa液氧储罐、1台200m³/h汽化器以及相关的调压阀组、数字化远程监控等,取得合格使用证书。中标方免费提供协议期内液氧站的维修、保养、巡检服务,巡检次数每月1次。(原液氧站建设单位无需重复建设)
(2)中标方负责液氧站的合规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评价报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以及消防部门出具的批示等,所有相关手续需在中标前或接到中标通知后一个月内完成。(原液氧站建设单位无需重复提供)
(3)中标方需在中标后按院方需求,在指定时间配送100只40L医用氧气瓶到达医院指定地点,作为发生液氧泄露、恶劣天气等紧急情况时的紧急供应措施。(实际使用过程中,费用按28元/瓶结算)
(4)中标方需承担所有因本次招标对原液氧站拆除、改造、新建等环节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不局限于对原单位的违约赔偿等。如需拆除、改造、新建液氧站,需提供所有相关手续后动工,施工期间不得对院方的液氧使用造成任何影响。
五、商务和服务需求
序号
商务和服务项目
重要性
商务和服务要求
1
服务期

一年
2
付款方式

每月按实结算,发票开具后三个月内付款。

六、特定资格条件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外,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如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等。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投标人如为制造商,必须具备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注册证》或《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气瓶充装许可证》。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合作协议以及制造商资质、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企业承担气体运输服务,则投标人需提供与该运输企业的协议书,且运输企业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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