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生态酒店建设项目—东湖生态酒店幕墙设计
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南通东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东湖生态酒店建设项目—东湖生态酒店幕墙设计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所需资金已经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设计 的投标。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东湖生态酒店建设项目—东湖生态酒店幕墙设计项目。
(2)工程地点:如东循环经济产业园东湖旅游度假区。
(3)设计项目规模:该项目位于湿地公园的东侧,用海面积约156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163.7平方米,系钢结构玻璃房。主要范围为东湖生态酒店的幕墙工程,幕墙面积约2976平方米,设计费10万元。
(4)招标内容和范围:东湖生态酒店建设项目—东湖生态酒店幕墙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和后续服务等。
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应具有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项目设计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四、其他投标条件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工程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
(7)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四、资格审查合格单位全部入围;
五、开标时其法定代表人或投标经办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到场,否则视为中途退标处理。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经办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授权委托人,投标经办人员必须出具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须已缴纳至2018年3月份)。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取消报名环节,不组织现场踏勘,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招标答疑可从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镇区交易”--“信息公告”内该工程的招标公告的附件中下载。
七、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8日下午14时30分,递交地点:如东县大豫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1室(大豫镇新兴路8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八、本工程招标资料费用人民币贰佰元整,在开标前由招标代理单位现场收取。
九、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贰仟元整(RMB:2000.00元)
十、确定中标人方式:本工程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代理机构:本工程由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招标单位:南通东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如东县大豫镇、如东县掘港镇
联 系 人:黄建新、尹建峰
电 话:18962713812、18015211166
招标代理单位: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东县掘港镇
联 系 人:吴林林
电 话:18761733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