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本溪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承办权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12/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0500-02933
预算金额5.00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本溪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承办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2-210500-02933
二、项目名称:本溪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承办权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40号
中标(成交)金额:3(%)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承办权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
服务类
名称:本溪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承办权001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C150499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一、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代办本溪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对2023 年至 2025 年(3个自然年度)的本溪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承办权实行招标采购。 依据本溪市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政策,保障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权益。 履约期限:2023年至2025年(3个自然年度)。 履约地点:本溪市。 二、对象范围: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每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参保缴费的人员。
服务要求:六、保障水平 (1)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部分,实行分段补偿累进计算。大病保险的补偿额不设置封顶线。大病保险起付线、分段补偿累进计算的标准将随国家、省统一要求及时调整。 202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3500元,返贫致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孤儿、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等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降低50%,即为6750元。合规医疗费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发生的自付费用。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大病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不设置封顶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5万以内(含5万元) 支付比例为60% 5万-10万(含10万元) 支付比例为65% 10万元以上 支付比例为70%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返贫致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的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75%。 (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不再支付人工耳蜗耗材及手术费用,住院和术后康复训练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现行政策执行。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苯丙酮尿症特食费用按《转发省医保局等5部门关于做好儿童苯丙酮尿症医疗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本医保发〔2019〕47号)规定的保障范围内、支付比例和各年龄段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执行。
服务时间: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3个自然年度)
服务标准:七、服务及服务费标准 承办单位要有专门的工作团队、技术手段和相应的设施设备承接此项服务,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此项服务的需求。服务费标准按照实际发生额的一定百分比核算,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成本率不得高于总保费的5%、利润率不得高于总保费的5%,具体比例由各投标单位按照本单位具备的现有条件和招标文件要求客观提出。此项作为招标评分因素考虑。大病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同步衔接,具体事宜要在双方后期签定的服务合同或协议中明确。 八、理赔时限 1.即时结算。 (1)出院即时结算。 (2)网点同步结算。 2.对于因处于系统调试对接阶段或其它特殊情况尚未实现“一站式”结算的,参保人向成交商业保险机构申请理赔时,保险机构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供的理赔资料,并在理赔资料齐全后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做出核定;做出核定结论后,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确认,申请人无异议并提供本人银行账号后,应当在10日内完成支付。 九、其他 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在招标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要签定服务协议,协议应当进一步明确服务内容、质量标准、保费、服务费价格、服务能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承接服务不得转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等内容。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承办权
服务类
名称:本溪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承办权 002包(C150499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以下简称大额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每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额保险实际参保缴费的人员。
服务要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额保险实际参保缴费的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每年1月1日—12月31日)内发生的住院、特殊病门诊、高值药品等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以上的(省医保待遇清单要求),由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50万元。大额保险在统筹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对需终身服药的特殊病种患者,大额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与其签订协议,按协议约定的比例支付。基本医疗保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大额保险筹资缴费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将随国家、省统一要求及时调整。
服务时间: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3个自然年度)
服务标准:承办单位要有专门的工作团队、技术手段和相应的设施设备承接此项服务,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此项服务的需求。服务费标准按照实际发生额的一定百分比核算,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成本率不得高于总保费的5%、利润率不得高于总保费的5%,具体比例由各投标单位按照本单位具备的现有条件和招标文件要求客观提出。此项作为招标评分因素考虑。大额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同步衔接,具体事宜要在双方后期签定的服务合同或协议中明确。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艳、温召静、樊万强、李毅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承办权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本溪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东明三路25号
联系方式:0414-436631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联系方式:024-472642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24-47264270
十、附件
采购文件:本溪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承办权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电子)最终1209.docx
一、项目编号:JH22-210500-02933
二、项目名称:本溪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承办权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40号
中标(成交)金额:3(%)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承办权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
服务类
名称:本溪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承办权001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C150499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一、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代办本溪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对2023 年至 2025 年(3个自然年度)的本溪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承办权实行招标采购。 依据本溪市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政策,保障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权益。 履约期限:2023年至2025年(3个自然年度)。 履约地点:本溪市。 二、对象范围: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每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参保缴费的人员。
服务要求:六、保障水平 (1)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部分,实行分段补偿累进计算。大病保险的补偿额不设置封顶线。大病保险起付线、分段补偿累进计算的标准将随国家、省统一要求及时调整。 202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3500元,返贫致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孤儿、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等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降低50%,即为6750元。合规医疗费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发生的自付费用。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大病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不设置封顶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5万以内(含5万元) 支付比例为60% 5万-10万(含10万元) 支付比例为65% 10万元以上 支付比例为70%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返贫致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的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75%。 (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不再支付人工耳蜗耗材及手术费用,住院和术后康复训练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现行政策执行。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苯丙酮尿症特食费用按《转发省医保局等5部门关于做好儿童苯丙酮尿症医疗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本医保发〔2019〕47号)规定的保障范围内、支付比例和各年龄段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执行。
服务时间: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3个自然年度)
服务标准:七、服务及服务费标准 承办单位要有专门的工作团队、技术手段和相应的设施设备承接此项服务,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此项服务的需求。服务费标准按照实际发生额的一定百分比核算,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成本率不得高于总保费的5%、利润率不得高于总保费的5%,具体比例由各投标单位按照本单位具备的现有条件和招标文件要求客观提出。此项作为招标评分因素考虑。大病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同步衔接,具体事宜要在双方后期签定的服务合同或协议中明确。 八、理赔时限 1.即时结算。 (1)出院即时结算。 (2)网点同步结算。 2.对于因处于系统调试对接阶段或其它特殊情况尚未实现“一站式”结算的,参保人向成交商业保险机构申请理赔时,保险机构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供的理赔资料,并在理赔资料齐全后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做出核定;做出核定结论后,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确认,申请人无异议并提供本人银行账号后,应当在10日内完成支付。 九、其他 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在招标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要签定服务协议,协议应当进一步明确服务内容、质量标准、保费、服务费价格、服务能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承接服务不得转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等内容。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承办权
服务类
名称:本溪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承办权 002包(C150499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以下简称大额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每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额保险实际参保缴费的人员。
服务要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额保险实际参保缴费的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每年1月1日—12月31日)内发生的住院、特殊病门诊、高值药品等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以上的(省医保待遇清单要求),由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50万元。大额保险在统筹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对需终身服药的特殊病种患者,大额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与其签订协议,按协议约定的比例支付。基本医疗保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大额保险筹资缴费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将随国家、省统一要求及时调整。
服务时间: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3个自然年度)
服务标准:承办单位要有专门的工作团队、技术手段和相应的设施设备承接此项服务,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此项服务的需求。服务费标准按照实际发生额的一定百分比核算,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成本率不得高于总保费的5%、利润率不得高于总保费的5%,具体比例由各投标单位按照本单位具备的现有条件和招标文件要求客观提出。此项作为招标评分因素考虑。大额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同步衔接,具体事宜要在双方后期签定的服务合同或协议中明确。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艳、温召静、樊万强、李毅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承办权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本溪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东明三路25号
联系方式:0414-436631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联系方式:024-472642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24-47264270
十、附件
采购文件:本溪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承办权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电子)最终120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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