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马坞西寨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龙门吊租赁询价函
1、采购条件
我单位承建的马坞西寨4标,建设资金来自本项目业主。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马坞西寨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为采购人,该项目所需龙门吊已具备租赁条件,现对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马坞西寨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施工所需龙门吊进行询价采购,请邀请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2、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2.1、项目概况
S10凤县(陕西)至合作高速公路马坞至西寨段是《甘肃省省道网规划(2013年-2030年)》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起点位于岷县寺沟镇白土坡与现有G75兰海高速公路渭武段以枢纽立交形式相接,经岷县、十里镇、西寨镇,终点位于关上村,与S10甘南段相接。我公司承建第四标段,施工内容包括K100+060-K109+378.5段9.315Km路基工程、机电工程以及K87+600-K124+126.282段36.526Km路面工程。总造价6.0亿元,合同工期1278日历天。
2.2、询价内容
2.2.1、本次询价采购内容为交通车辆租赁,规格型号、工作地点、交货期:
包件 |
名称 |
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定数量 |
工作地点 |
项目名称 |
交货期 |
备注 |
不分包件 |
龙门吊 |
95/10t-32/36 |
台/月 |
4 |
甘肃省定西市岷县十里镇马西高速4标梁场 |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马坞西寨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
2024.1-20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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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参考运转记录,最终结算数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的实际数量为准,并作为合同价款的支付依据。
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甲、乙双方在设备使用期间每月结算一次,结算租期以甲乙双方签认的设备运转记录为依据,不足一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
2、甲方收到乙方送达的当期结算发票后30天内支付100%款项,结算金额以甲乙双方签认的工作量、台班为依据计算。
3、采购编号:EGJSGS-MWXZ4-XJ-2024-001
4、设备要求
4.1、设备出厂年限小于5年。
4.2、起吊重量大车达到95t,小车达到10t。
4.3、跨度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4.4、操作手:持特种设备操作证。
5、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发票,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4.2 主要技术性能: 各项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符合文明工地的标准要求及国家或行业标准。
4.3具有从事租赁汽车的相关资质,具有可靠的供货保障能力,信誉可靠。
4.4 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能够保证供货时间,近 3 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履约方面或运输能力方面的诉讼案件。
4.5 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4.7 投标人须为国家合法纳税人,所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报价单中标明税金及税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马坞西寨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岷县十里镇骆驼巷村马西高速4标项目部
联系人: 李文杰
联系电话:18706866099
监督机构: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监督电话:029-82106114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