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4-6017]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党校及区人民武装部独立营院建设项目(周边道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党校及区人民武装部独立营院建设项目(周边道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编号:JG2024-6017]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38085259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5536908 联系地址: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305室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日期:2024年12月03日 附件:党校道路资格审查公示.pdf
资格审查报告(不含专家姓名).pdf
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党校及区人民武装部独立营院建设项目(周边道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编号:JG2024-6017]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2 | 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3 |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4 | 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38085259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5536908 联系地址: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305室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日期:2024年12月03日 附件:党校道路资格审查公示.pdf
资格审查报告(不含专家姓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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