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IPO上市中介机构服务项目第三包律师事务所第二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55万元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3/12/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ssjl-dl-2023-15-3
预算金额2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淑慧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艳萍
中标公司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55万元
中标联系人浦智华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IPO上市中介机构服务项目第三包律师事务所第二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9 15:0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IPO上市中介机构服务项目

第三包律师事务所第二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GSSJL-DL-2023-15-3

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IPO上市中介机构服务项目第三包律师事务所第二次招标已于2023年12月28日10时00分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新区分中心评标,按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和定标方式已确定中标候选人。

一、项目名称: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IPO上市中介机构服务项目第三包律师事务所第二次招标

交易编号:A99-12620000224333349J-20231207-046875-0

二、招标人: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兰州新区秦川镇西小川村淮河大道西段778号

联系人:李淑慧

电话:150********3616

三、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建宁东路3001

联系人:陈艳萍

电话:138********0836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8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新区分中心第二开标厅

六、公示开始时间:2023年12月29日18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1月01日18时00分

七、概(预)算价:

采购公司北交所IPO项目第三包律师事务所总预算:   200万元  

 

 

八、中标候选人信息

 

包号

(标段)

最高限价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

万元            

项目负责人

第三包律师事务所

最高投标限价:200 万元整

1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55.0000

浦智华

2

北京市炜衡(兰州)律师事务所

90.0000

汪春燕

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98.0000

杨兴辉

 

投标业绩:

包号

(标段)

排名

单位名称

业绩项目名称

合同内容

 

 

 

 

 

 

 

 

 

 

 

 

 

 

 

第三包律师事务所

1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出具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项目

出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出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2

北京市炜衡(兰州)律师事务所

江苏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宁波球冠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

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风险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鑫汇科(831167)北交所IPO上市

北交所IPO上市

海泰新能(835985北交所IPO上市

北交所IPO上市

海能技术(430476北交所IPO上市

北交所IPO上市

夜光明(873527北交所IPO上市

北交所IPO上市

 

附件1.

包号

(标段)

中标候选人名称

评标明细

名次

商务部分10分)

工作质量

30分)

项目报价

60分)

总得分

100分)

   第三包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10.00

28.14

60.00

98.14

1

北京市炜衡(兰州)律师事务所

10.00

26.00

36.67

72.67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10.00

25.43

33.67

69.10

3

备注:评标明细可根据项目情况由招标人(代理机构)修改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附件2.

包号

(标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第三包律师事务所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38********2516

邮箱:278684372@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156********8612

邮箱:262717847@qq.com

注意:

1.以上结果公示三,相关单位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附相关授权人授权委托书包括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实施依据和法律依据;如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预中标人即为中标人。

2.每一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质疑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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