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合同标的及金额
预算费用组成明细(118.9万元/年)
内 容
预算费用
备 注
公益演出(60场)
101.4万元
大戏1.69万元/场共60场,每场要求演职人员不少于30人,时长不少于2.5小时。
创作和参加省市县级汇演、比赛
17.5万元
复排花鼓大戏、新创花鼓小戏和文艺节目
采购内容及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1.设备设施的要求:按专业剧团标准有团委会、舞美队、演出队等机构,需具备在宁乡范围内的固定办公、排练、培训场地,总面积达到1000㎡以上(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硬件设备设施(150万元以上,含活动舞台、流动舞台车、灯光音响、服装道具、乐器、LED显示屏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人员要求:
(1)有相对固定的演职人员数须达到8人以上(其中本土演职人员5人以上),且与固定演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五险、每年上班时间不少于120天(提供签到表和演职人员记实手册),演员年龄要求在18周岁至45周岁之间,须达到一定的专业水平(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专业水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中标后另增加其他合作方式的签约演员20人,参加重要演出、创作和排练。
(2)花鼓剧团人员的聘用、管理、工资福利、保险等相关待遇、考核和解聘均由乙方负责,并自觉接受甲方监督。乙方与聘用人员发生的纠纷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演出节目库中储备30个以上剧(节)目(10个以上大戏、10个以上小戏、10个以上歌舞类节目)。
4.每年向上争资及商业演出收入不少于80万元。
(二)公益演出:(60场)
1.公益演出由甲方统一安排,公益演出所需设备(舞台、灯光、音响等)由乙方自备,并根据演出效果群众满意度测评划分等级,结算演出费用。演出内容包括大戏、歌舞类节目及曲艺类节目等,每次演出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演出类别安排乙方进行表演。
(1)大戏1.69万元/场共60场,每场要求演职人员不少于30人,时长不少于2.5小时;
2.每场如需加演2-5个主题节目(根据实际情况),不再另行付费。
3.公益演出所需设施设备(舞台、灯光、音响、100个活动座椅)、后勤(茶水、餐饮、交通)由乙方自行解决并确保演职人员的安全,以上甲方均不负责。
4.演出流程:所有的公益演出须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做到事前有审批、事中有监督、事后有评价。公益演出由监管小组根据乡镇(街道)文化站、景区等申请安排演出时间、地点、时长、演员人数、节目等具体演出事宜;演出完成后必须由承接方在演出回执单上加盖单位公章。
5.演出监管考核及结算:
(1)每场演出监管小组派2名以上代表参加或委托承接方人员进行现场监管;
(2)采购人对每场演出组织评估和综合考核,并将演出质量评定为优秀、中等、合格三个等次,根据等次分别按结算标准的100%、95%、90%结算费用;
(3)做到每场必到、每场必验、每场必评。
专家评估和综合考核表
活动组织
(15分)
观众人数
演出效果
(20分)
演出满意率
(30分)
宣传效果、资料收集
活动组织安全有序,按时到达演出现场,演职人员各司其职,较好地完成演出任务,根据实际情况计分。
组织观众300人以上计15分,300-200人的计12分,200-100人的计8分,100-50人的计5分。
演出内容有创意,规模较大,规格较高,演出时间、参演人数达到甲方要求计20分,未达到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计分。
演出现场进行满意度测评工作,乡镇(街道)10分,村(社区)、景区10分,观众代表5人10分。根据实际情况计分。
提前在微信群、公众号上发布活动信息,做好发动和宣传工作,收集整理活动相关资料(活动照片、总结、媒体报道等)。根据实际情况计分。
备注:演出活动打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中等”,80分以下为“合格”。
(三)创作和参加省市县级汇演、比赛:
复排花鼓大戏、新创花鼓小戏和文艺节目,每个创作(节目)必须通过专业专家评审会评审打分合格后,方可上演或演出。每年须参加省市汇演、比赛3次以上,县级5次以上。(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可灵活调整,参赛和汇演场次计入公益演出采购场次内,参赛获奖和争取中央、省、市项目补助资金采购资金外给予1:1配套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年度考核:
按日常工作、剧团管理、综合评价、业务指标四大项计分,得分80分以下定为不合格,第二年不续签合同。(人员工资和社保缴纳凭证查验不合格直接定为不合格)。
年度考核评价表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备注
日常工作
10
1.按时按质完成甲方交办给乙方的各项工作任务计2分;
2.意识形态工作计2分;
3.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计2分;
4.按时参加相关会议,报送相关信息和表格计2分,每缺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5.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相关资料,财务规范计2分。
业
务指标
公益演出
(60场)
20
未按要求完成任务,每少一场扣0.5分,扣完为止。
30
优秀场次每场计0.6分,中等场次每场计0.5分,合格场次每场计0.4分。
复排花鼓大戏、新创小戏和文艺节目
剧团管理
1、场地管理计2分、设施设备管理计3分;
2、剧团管理规范、有相关管理制度、相对固定演员20人的管理考核等资料齐全(查验工资表、社保缴纳凭证、人员年度考核等资料)计5分。
综合评价
甲方打分占总分的50%,计5分,群众满意度测评占总分50%,计5分。
价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1.合同支付方式:
(1)费用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况分两到三考核情次支付。
(2)乙方每次申请付款时需提供增值税发票,以便甲方归档,方便年度财务审计。
(3)合同金额已包含税金,甲方按合同凭乙方提供的有效票据支付所有的款项。
2.合同支付时间:考核达标后15个工作日内
3.乙方开户银行:长沙银行
账 号:810000199754000001
开 户 行:宁乡支行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有变更,须在付款前七天将变更账户信息告知甲方。乙方未及时告知甲方收款账户信息变更,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按招标文件及相关要求执行。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
2.甲方在安排乙方进行演出前,应对乙方进行演出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和相应的工作条件。
3.甲方在乙方进行演出时,应及时适当安排监管人员到场,并及时做出考核和评价。
4.甲方对乙方的考核和评价不受乙方的非正常干扰,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年度考核综合评价决定是否继续与乙方的合作。
5.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时,甲方乙方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乙方须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及时、尽责、按量地完成甲方安排的演出工作。
2.乙方自负盈亏,自主聘用演职人员、按时向演职人员支付报酬的权利;确保演职人员人身财产安全。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当维护甲方的名誉,在冠以甲方的名义对外进行活动时,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不得冠以甲方的名义对外进行非法活动。乙方在对外活动中对其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负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4.在乙方提供的固定场所进行演出时,乙方需落实安保人员,确保演出场所的消防、安保设施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防止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5.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为相关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履行合同期间乙方出现人身财产问题,甲方不负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将合同内容进行转包、分包的,应向甲方支付总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未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42万元。
3.因一方违约,发生诉讼,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实际支付的费用。
4.乙方因工作失职造成甲方名誉、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进行演出过程中的工作量如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提醒和要求乙方及时补充,若乙方仍无法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量,甲方除对乙方进行考核评分外,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和结算价格的比例,对乙方未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费用作相应扣减。
6.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结算费,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结算费用以及承担延期支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支付结算费或终止合同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7.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减收或免收费用。
8.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釆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本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有重大违法行为,守法方单方面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必须终止合同时,双方无条件终止合同。
10.一方擅自修改合同或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1.合同履行期满前,视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应积极和甲方对接,如甲方因工作需要,乙方在合同终止前积极配合甲方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12.本合同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在收到对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7日内仍未积极补救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有权向违约方追索相关损失。
按招标文件及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