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长沙市委员会长沙新青年人才驿站(芙蓉区站)续签合同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2日
序号
标段号
服务名称
合同价格
服务期
1
CSCG-
202309150057
长沙新青年
人才驿站
(芙蓉区)
单价(元)
数量
总价
(元)
壹年
170元/套
365天(20套)
1241000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青年之家改造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完成并交付。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372号长沙今阁酒店(挂牌名:开蔓酒店长沙迎宾路地铁站店)
4.1资金支付方式
1.1付款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长沙市委员会(国库集中支付)
1.2支付方式:根据房间单价、结合实际入住情况,按季度据实结算,年度结算金额不超过项目年度合同金额。在每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的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确认上一季度实际入住总数(天数*套数),核对无误后签订季度费用确认单。乙方在签订费用确认单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对应金额的票据,甲方在收到票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1.3房间数量:释放的房间数量和开房时间由采购人确定后方可实施,根据房间数量按实结算
5.2.1酒店主体要求
酒店主体要求
(1)建筑醒目,辨识度高,酒店大门朝向主干道。
(2)产权明确,无纠纷自有或租赁房屋,租赁房屋的剩余租期至少三年或以上。
(3)总房间数量不少于50间。
(4)酒店设施设备齐全,配备有可能供青年学子进行交流学习的驿站会议室有配套的设施等
5.2.2住宿服务要素
(1)提供约20间双人标准间,共40个床位。
(2)提供有线电视,WiFi,热水等配套设施
(3)明确专人或团队负责沟通对接
5.2.3青年之家建设要求
乙方需提供一处公共共享空间开设青年之家,需基础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并在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长沙青年人才之家标牌、资讯版和服务功能板
5.2.4软装设计施工
(1)在酒店外立面、大堂、前台、电梯走廊、过道房间等区域提供可进行软装布置的墙体。
(2)青年之家在签订协议后的一个星期之内,乙方按要求配齐72寸触摸一体机(或一套投影仪+幕布+手提电脑+音响的完整设备)、书架、300册以上书籍、移动写字板、垃圾桶,可供40人左右开展活动或者交流的桌椅以及相关物品供采购人专用。
5.2.5服务要求
住宿服务
1.1按酒店其他同类客房标准配置或提供相应物品,不提供任何需要收费的一次性物品。
1.2按酒店其他同类客房标准提供卫生保洁服务。
1.3按酒店其他同类住客标准提供各项免费服务。
1.4 为入驻群体提供人身、财产等安全保证。
(1)所有房间需分布在同层或相邻区域,同意按我方要求进行床位、家具等房型布局调整。
(2)项目改造完成后,乙方需拟派不少于两名项目管理人员对本项目进行管理及安排,并定期向采购人汇报入住情况等,青年人才驿站的管理人员应配备擅长策划与承办活动、沟通交流和贴心服务的管理团队,配有专兼职人员开展青年人才服务,负责联谊联络和人才活动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驿站的日常运行管理。
(3)乙方须配合在酒店外立面进行户外招牌,安装并配合在大堂、前台、电梯、走廊过道、房间墙壁、楼梯间等区域进行软装布置,在醒目位置悬挂使用统一的标识牌子,房间内需制作标识标语,温馨提示、入住公约等标识系统
(4)乙方需确保站点内部管理规范,有相应的技防设备,专职的安保和服务人员,提供24小时优质高效的入住服务,并按要求及时对分配入住青年人才进行入住登记和反馈,确保在入住旺季能提供不少于协议最大房源数的50%用于驿站青年人才住宿。
5.3.1验收标准参照5.2条款约定质量要求进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验收通知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3.2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5本项目采用费用单位包干方式建设,因乙方原因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 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指导,保证合同承诺事项的有效实施。
6.1.2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质量要求以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质量监督。
6.1.3甲方有权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乙方的服务进行验收,有权随时调取合同所约定房间内入住人员信息。根据验收情况对乙方进行表扬或者批评,并有权督促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
6.1.4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6.1.5 甲方对申请入住青年人才驿站的人员,应事先告知入住要求,并要求其爱护酒店设施设备,文明住宿。
6.1.6 入住青年人才驿站的人员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由造成损失的入住人员进行赔付。
6.1.7入住青年人才驿站人员因非酒店接待与服务范围内引起的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状况、酒店物损赔偿等事宜,甲方有配合协调处理的义务。
6.1.8乙方为驿站内入住人员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
6.1.9驿站上线房间的数量和开放时间须经甲方确认后再行实施。
6.1.10甲方每年将对青年人才驿站运营管理进行评定,收集乙方意见建议,确保驿站各项工作稳定推进。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有义务按照住宿业规定的安全保障要求规定提供的青年人才驿站的安全保障。如有紧急突发事件,乙方须迅速科学处置并第一时间告知甲方。
6.2.2 乙方有义务履行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要求,做好所承诺的各项接待服务,并按甲方要求做好服务的整改、优化。
6.2.3 乙方有义务提供卫生保洁服务,做到驿站房源一客一清,布草一客一换。
6.2.4乙方有权对入驻驿站对象提供的证件和个人资料进行审核并保存,如入住驿站对象提供的资料虚假,乙方有权拒绝入住。
6.2.5入住驿站对象在入住期间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乙方有权清退入住驿站对象:
(1)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拆动变动、损害房屋主体结构,或私自更换室内装修配置,或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坏并拒不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的。
(2)擅自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或入住期间违反约定的租住人数的。
(3)不配合乙方其他对于房屋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包括但不限于不配合甲方对于房屋其他可租住房间的出租,怠于或拒绝配合乙方对房屋进行维修维护,拒不服从房内禁止饲养宠物的规定等)
(4)因扰民、卫生状况、邻里关系、分摊生活费用、过度占用公共区域等原因干扰影响他人或其他相邻权人正常生活,导致所周边邻居,居委会书面投诉或派出所出警协调的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乙方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其他违约行为的
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须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合同款,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金额支付合同价款,须向乙方支付自应付之日起至付清日止,应付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遇政策规定或调整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履约的情形除外。
2、乙方违约责任
未经甲方同意,如乙方将合同所约定的房间和场所提供给他人所用,第一次发现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该房间和场所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第二次发现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该房间和场所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半年内如出现三次或以上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的提前解除合同。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服务,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装饰、另行选址等产生的费用
11.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时间、地点和方式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除此以外,本合同套间不得有任何变更。
11.3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报告
11.4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修改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