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网华中分部办公楼建筑智能化分系统楼宇自控子系统智能照明改造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5/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国网华中分部办公楼建筑智能化分系统楼宇自控子系统智能照明改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382421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华中分部(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华中分部,并委托国网湖北招标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见招标需求一览表。
包名称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投标人专用资质/业绩项目经理/其他要求 | 工期/服务期 | 最高限价 (万元) | 报价方式类型 | 项目类别名称 |
国网华中分部办公楼建筑智能化分系统楼宇自控子系统智能照明改造 | 通过智慧物联传感设备,对现有灯具的控制回路进行改造。在室内空间增加智能化人体传感器和光照度感应器。通过智能物联AI管理平台实时获取区域氛围内的人员活动、光照度等数据。实现自动时间控制或后勤数字化运营监控平台的智能控制。 | 1.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90天 | 246 | b.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 | 11.其他施工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8)其他。
3.2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行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30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下同)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方可获取招标文件,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新手指引”→“电子钥匙办理须知及电子钥匙安装包”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招标文件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支持电话为:4009915500
4.3 投标人需利用投标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操作说明→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或“演示视频→投标工具新U+操作指导视频”。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010-63411000。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4.4注意事项
(1)投标人获取文件后,如放弃投标或放弃部分标包,切勿在国网电子商务平台离线投标工具中对所弃标包进行填写报价,本次招标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人主动弃标情况说明。
(2)下载招标文件无需费用,请各潜在投标人确定会参与投标再获取招标文件。多次获取招标文件后无故弃标不投的,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不诚信名单,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提交
本次招标项目通过“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以及“湖北招标工具2.0.0”进行投标活动。投标人需在“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递交投标报价;在“湖北招标工具2.0.0”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如有)。
湖北招标工具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方式:按湖北招标工具要求,制作并提交所需电子投标文件。包括以PDF格式(需加盖电子签章)或压缩包格式上传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如有)。提交至湖北招标工具的压缩包格式文件切勿加密。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湖北招标工具完整包、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下载地址:
https://pan.baidu.com/s/17RAe-RhEW8QpeaD4DVnS9w?pwd=9rhs
技术支持电话:15375318964(李经理)、17855663212(陈工)。
注:上述联系方式仅接受有关湖北招标工具的安装、使用的相关咨询。
本批次评标以通过“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开标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依据,以“湖北招标工具2.0.0”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审依据。未将投标报价成功提交至“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的视为投标失败。
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说明
电子投标文件内容 | 文件上传要求 | 备注 |
开标文件 | 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投标工具价格部分填写投标报价 | 以系统为准,无需下载或另行制作。 |
报价文件(如有) | 上传至湖北招标工具2.0.0 | 报价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湖北招标工具V2.0.0,对应上传入口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无该入口,则无需在该工具上传。 |
投标保证金 | 发送至指定邮箱 | 以投标人为单位发送佐证材料 |
技术文件、商务文件 | 上传至湖北招标工具2.0.0 | 商务文件按分标为单位上传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按包为单位上传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 |
具体编制条目内容规定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章节。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6月13日9:30(北京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13日9:30(北京时间)前,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人为单位,将相关缴纳佐证材料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hbfwzb6@hubeidianli163.com。
5.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或者未提交到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湖北招标工具的投标报价及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对应的投标文件按逾期送达处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加密的湖北招标工具投标文件,不接受除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湖北招标工具以外的其他递交方式。投标人未按照要求递交的,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3未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每包:见下表。除投标保证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潜在投标人“基本账户”对公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
投标保证金使用【保函】形式的厂家,需要在开标之前将保函原件寄到公司财务部。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210号国网湖北物资公司 程会计(收)027-83685643
已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潜在投标人,将不需另外交纳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仅需提供有效的年度投标保证金的财务证明(复印件)。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具体要求如下:
投标人应以所投的包为单位按下表规定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对应金额按该所投包的按投标报价计算,投多个包应按下列标准累计计算:框架协议等采取折扣率报价的采购项目,计算金额按预计金额*投标人折扣率进行计算:
每包的投标报价 | 每包的投标保证金(元) |
20万以下(不含20万) | 免于提交投标保证金 |
20万-50万(含20万) | 2,000 |
50万-100万(含50万) | 5,000 |
100万-200万(含100万) | 15,000 |
200万-300万(含200万) | 30,000 |
300万-500万(含300万) | 45,000 |
500万-700万(含500万) | 75,000 |
700万-1000万(含700万) | 10,5000 |
1000万-2000万(含1000万) | 150,000 |
2000万-3000万(含2000万) | 300,000 |
3000万-4000万(含3000万) | 450,000 |
4000万-6000万(含4000万) | 600,000 |
6000万及以上(含6000万) | 700,000 |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6月13日9:30(北京时间),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进行线上开标,不组织投标人到开标地点集中开标,各投标人在开标后24小时内可自行登录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查看并确认开标结果。
国网湖北招标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6月13日9:30(北京时间),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对国网华中分部2024年第二次服务公开招标采购(382421批次)进行网络开标。为了方便投标人了解开标现场情况,对开标过程进行在线监督,我们将采用远程会议平台对开标现场进行网络直播,各投标人可自愿选择下述会议直播链接,参与在线开标直播。鉴于直播平台有人数限制,请同一投标人指派一名工作人员进入直播间观看,谢谢配合。(请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并熟悉使用方法)。
会议媒介:腾讯会议
会议主题:华中分部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开标382421
会议时间:2024/06/13 09:30-10:30
点击链接入会:
https://meeting.tencent.com/dm/jYTDUIYLI8Lz
会议 ID:353-722-475
各投标人在开标结束后24小时内自行登录电子商务平台均可查看开标结果。如对开标结果有异议,投标人可在开标结束后1个小时内按要求将异议内容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以下邮箱:hbfwzb2@hubeidianli163.com,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提出异议的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ecp.sgcc.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湖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1号附4汪家墩徐东嘉园三期商住楼三楼国网华中分部供应商服务中心
邮编:430077
1.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国网湖北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42001865308053001671
开户行:建行武汉市电力支行
大额行号:105521001398
收款人名称:国网湖北招标有限公司
2.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户名:国网湖北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42001865308053001671
开户行:建行武汉市电力支行
大额行号:105521001398
收款人名称:国网湖北招标有限公司
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在洪山区徐东大街111号附4汪家墩徐东嘉园三期商住楼三楼国网华中分部供应商服务中心领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精确到元。
8.2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招标业务咨询(工作时间拨打):张工 027-83685723
财务咨询(投标保证金及利息退付):027-83685678
供应商服务大厅咨询:魏工027-83685799
电子商务平台技术支持:见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主页。
9.其他重要提示
9.1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施行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9.2投标人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时,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进行填报。未按要求填报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否决条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9.3投标人中标后,如招标人后期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涉及该中标项目的,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9.4业绩证明应出具相关合同原件的关键部分的影印件(包括封面、合同协议书、签署页、关键条款)和发票信息(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如因发票信息提供有误无法查验的,该业绩将不被认可)作为支撑材料(特别提醒:投标人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投标发票状态)。
10.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不得对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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