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无人机技术服务采购竞价公告
金额
8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1/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62024112565393598
预算金额8万元
招标公司南宁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张警官0771318567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无人机技术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62024112565393598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警官  07713185672 

 报价起止时间:2024-11-25 16:09  -  2024-11-28 16:09 

 采购单位:南宁市公安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无人机技术服务采购 核心参数要求:
采购目录: 其他服务; 参数要求:详见采购需求表;

次要参数要求:
1项 80000.00 -
 
 买家留言:- 

 附件: 无人机技术服务采购需求表.docx
 

 响应附件要求: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或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及人员力量,投标时须提供不少于10人的民航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及为其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3、投标供应商须负责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合法的空域备案或取得批准函。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西乡塘区 石埠街道 邕隆路473号南宁市公安局警航基地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商务条款 ▲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13次或1年,以先到为准。 2、服务响应时间:接任务通知后即刻响应,按客户要求携带无人机及相关负载,30分钟内到达用户单位。 3、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或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否则投标无效。 4、中标供应商应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及人员力量,合同签订时须提供不少于10人的民航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及中标供应商为其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5、投标供应商如成为“预成交供应商”后次日,须提交投标供应商自有服务设备发票原件,供核验,如达不到要求采购单位可取消供应商报价资格。 6、服务期限内,需至少2人待命,保障无人机满电无故障,可随时执行任务。 7、每次任务从接到指令后,按照时间要求至任务执行结束时止,不足工作8小时的按1次计,超出工作8小时不足16小时的按2次计,以此类推。 8、中标供应商须负责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合法的空域备案或批准函。 9、如需使用车辆按每次使用计算,市区内300元/天,市区外800元/天,省内城市1500/天。 10、上述报价按图收费,不计飞行时间,如需更改则另外计费。 以上标注“▲”号条款必须满足,对不能满足要求虚假响应,或者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采购单位将作为废标处理,并上报上级监管机构追究中标供应商虚假应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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