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淮北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支队执法现场检测设备装备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26.87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4/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cg-h24048-shdl-2
预算金额29.85万元
招标联系人池圣兵
招标代理机构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牛子琨15056715790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淮北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支队执法现场检测设备装备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20240418
原文链接

淮北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支队执法现场检测设备装备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BCG-H24048-SHDL-2

二、项目名称:淮北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支队执法现场检测设备装备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红旭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七里站街道东大街277号闽商国贸中心A座1912室

成交金额:298590.00元

评审报价:268731.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便携式气相色谱仪

品牌:华翼

规格型号:华翼H5230

数量:1台

单价:99000元

(备注:其余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邹伟(组长)、池圣兵(采购人代表)、李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4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成交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 联系方式如下:

1.线上提出质疑网址:

http://60.172.200.230:4454/HBTPbidder_hb/login2.aspx

2.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淮北市相山区洪山南路123号;18156188277

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的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号:

4.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一楼服务大厅政府采购窗口;联系人:牛子琨;联系电话:0561-3199613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向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电话 0561-3069192。线上提出投诉网址:http://60.172.200.230:4454/HBTPbidder_hb/login2.aspx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合同签订地点: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政府采购窗口 联系人:牛子琨 电话:0561-3199613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淮北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支队   

   址:   淮北市相山区洪山南路123号     

联系方式:      池圣兵  18156188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中天建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   淮北市安邦财富A座20楼  

联系方式:    丁工  150567157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池圣兵      丁工         

    话:   18156188277  15056715790

十、附件

1.询价响应表

2.报价单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4.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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