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隆安县人民医院精神卫生综合楼项目施工图设计(含绿色建筑设计)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1002816023146001 |
||||
招标人 |
隆安县人民医院 |
||||||
建设单位 |
隆安县人民医院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海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建设规模 |
总建筑面积22369.72㎡,共设置床位数300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诊住院综合楼及地下室、医技楼、食堂、洗衣房、医废站、污水处理站、大门等室内外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道路铺装工程、场地平整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室外活动场地工程、垃圾收集点等 |
||||||
开标时间 |
2024年6月24日 |
开标地点 |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11开标室(工程类)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6月25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6月28日 |
||||
预中标人 |
中恒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联合体 |
牵头单位:/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恒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投标报价 |
1967300.00元 |
||||||
设计服务工期 |
45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
方茂(注册编号:20055100790) |
||||||
企业诚信评分 |
100.00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钦州市外国语学校新校区项目设计、灵山县陆屋镇中心卫生院(灵山县第四人民医院)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生物城人才公寓四期项目、富川瑶族自治县第二初级中学(迁建)项目(二期)工程(EPC)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钦州市外国语学校新校区项目设计、灵山县陆屋镇中心卫生院(灵山县第四人民医院)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
投标报价 |
1965000.00 元 |
||||||
设计服务工期 |
45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
王瑾(注册编号:20116200258) |
||||||
企业诚信评分 |
100.00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南宁市邕宁区铝铸造和铝精密加工专业园项目(一期)PPP项目9号、10号地块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工程、兰州新区农投玫瑰花园(B区)移民安置项目、甘州区中医院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东莞松山湖科学城生物医药新兴产业项目工程总承包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中商国荣健康医疗防护产业园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优化、工程勘察设计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南宁市建筑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投标报价 |
1960000.00 元 |
||||||
设计服务工期 |
45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
彭飞(注册编号:20204500584) |
||||||
企业诚信评分 |
100.00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二期)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领秀前城FL-12地块项目施工图设计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中小企业声明 |
||||||
公示媒介 |
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上发布 |
||||||
质疑和投诉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1-6528833 |
本表一式5份: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机构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备注:1. 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2.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 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应同时公示所有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表。
5.中标候选人企业诚信评分为“桂建云”平台或者区市级诚信评分平台公示的企业诚信得分。
附件: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