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龙安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7 15:11:01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广安市广安区龙安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广安市广安区龙安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广安市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广区发改项[2022]40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广安市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广安市广安区龙安乡人民政府
2.2 建设地点:
2.3 项目规模: 改造勇敢村村级污水处理站 1 座,检修高潮新村村级污水处理站 1座,新建(改造)勇敢村等乡村雨污管网约2.04km,建设(改造)民主村、集中村人工湿地4座,建设柚香阁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1 套,散户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20 套,生态沟渠约 1.09km,建设垃圾分类亭 90 座,购置垃圾转运三轮车3 辆,整治黑臭水体3处
2.4 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5月
2.5 项目总投资: 601.2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601.2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 市政公用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7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具有四川省招标从业人员章; 专职技术人员2名,应具有招投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以上人员须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按规定暂缓或不需缴纳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3.6.1.申请人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3.6.2.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6.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6.4. 类似项目个人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2、2.3、2.4、2.5、2.6、2.7条文要求以四川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相关完整证明材料及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为准,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3月17日14时30分 至 2023年03月2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3月17日14时30分至 2023年03月22日17时3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广安市广安区龙安乡人民政府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邹先生
电 话: 13056536555
传 真:
2023年03月17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