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那曲站综合区、交易大厅库房出租二次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西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2/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scw-2022-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其米多吉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招商人

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拉萨车务段(以下简称招商人)。

二、招商项目及编号

招商人拟对位于那曲市色尼区那曲站综合区仓库47500平方米(按2500平方米分19个包件,最少出租面积为2500平方米),交易大厅库房3000平方米(按1500平方米分2个包件,最少出租面积为1500平方米)进行出租,可用于货物仓储。本次招商编号为LSCW-2022-01。

三、包件划分、招商底价竞价步长及竞商报价

本次招商共划分为21个包件,包件具体划分、招商底价、竞价步长详见附件1:招商项目表。

竞商报价=(1年招商单价+增加的竞价步长)×3年。

1年招商单价=6元/平方米月*包件面积*12个月

四、招商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三个完整的年度止。

本次招商,招商期限为自招商人与中商人合同履约起3个完整年度,由招商人与中商人签订租赁合同作为双方履约依据,中商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当年履约保证金按一个完整年度合同价的百分之十预缴。中商人中途放弃租赁权利时,提前三个月书面申请,招商人同意后中商人可以退租,在场地运行正常的情况下退还履约保证金(无利息),如招商人不同意,中商人退租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未经招商人批准,中商人单方面放弃中商资格或提前终止合同的,中商人缴纳的租赁押金(竞商人中商后竞商时缴纳的竞商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招商人可对招商库房再次组织招商。如果由于房屋征拆、铁路生产经营布局调整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招商人不再对招商场地进行租赁经营时,中商人应当按招商人要求在租赁合同到期前将场地交还招商人,中商人资格自动灭失。

交付时间:实际交付时间以招商人与中商人签订的《场地、房屋使用合同》为准。

五、合作方式

1.中商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西藏自治区(市)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办理相关证照,严格依法合规开展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青藏集团公司铁路货运场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商人不得以从事的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证照而延迟、少交或拒交租金。

2.本次招商的库房以现状进行出租,竞商人自行前往现场对招租库房状态进行现场查看。本出租库房用途仅限于中商人在政府部门办理审批的业态进行租赁,不得擅自将库房转租、联营;不得擅自改变库房租赁性质、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库房结构、乱搭乱建。若违反上述规定,招商人有权收回库房,并保留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中商人必须严格按照本次招商库房的现状、功能布局规划经营业态,不得从事超出库房正常功能范围的经营活动。

3.招商期限期满后,中商人应向招商人交还库房,清缴经营过程中所有费用。

4.中商人进入货场的车辆及人员应严格遵守货场有关各项规章制度,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货场内严禁吸烟、乱扔杂物,或在作业中发生违章现象,场内使用的叉车等特种设备必须年检合格,操作人员持证。

5.中商人在铁路货物装卸生产作业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铁路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及本协议的约定,造成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若违反上述规定,招商人有权收回库房,并保留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的权利。中商人自主经营并对经营过程和结果负全部责任。

6.合同期满后,中商人应向招商人交还库房,中商人交付的库房应符合正常合理使用后的状态。中商人有权拆除、取回部分或全部属于中商人自己的设施设备,但中商人不得损害或拆除与承租物不可分割的财产(设备)。

六、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竞商人应在《中商通知书》发出的20个工作日内与招商人完成合同签订,中商人所报最终竞商价为合同总价款。合同总价款中商人按合同约定期限(年度)向招商人分别支付,即: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中商人向招商人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经营权费,次年的经营权费由中商人在次年经营期开始之前,提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给招商人,招商人向中商人按年出具发票。非因招商人原因,未按招商文件要求签订相关合同,将被取消中商资格,列入招商限制名单,5年内不得参加招商人组织的招商活动。

七、竞商人资格要求

1.竞商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竞商人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资质真实、信誉良好,无违法及失信记录。

3.本次招商不接受竞商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竞商。

4.竞商人与铁路方存在利害关系、经济纠纷等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

八、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领取

1.竞商人报名

竞商人须于2023年2月20日18时00分前在国铁招商平台(网址: https://zs.95306.cn)招商平台完成报名。未注册的竞商人应先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子邮箱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报名所填报的身份信息或法人信息、邮箱帐号、手机号等须真实有效,因竞商人报名信息填报错误所造成的招商信息不能及时接收等后果由竞商人自行承担。报名期间竞商人也可在招商人的协助下完成网上报名。

2.招商文件领取时间

2023年2月14日起至2月20日止(工作日9:00至12:00,15:00至18:00),招商文件免费领取。

3.招商文件领取地点

拉萨市柳梧新区拉萨车务段三楼办公室。

4.招商文件领取要求

领取招商文件时,法定代表人须提供在职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受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职证明和经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

九、竞商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1.竞商人应按拟竞商的包件分别缴纳竞商保证金,每个包件的竞商保证金为包件招商底价的2%,四舍五入缴纳。

2.竞商保证金须以转账形式缴纳,且应当从竞商人的基本账户转出缴纳,竟商保证金须在2023年2月20日18时前转到招商人账户。招商人在竞商保证金到账后,应及时向竞商人提供收据。

3.未按规定缴纳竞商保证金的竞商人失去竞商资格。

4.竞商保证金退还

①招商人应当在招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商的竞商人无息退还竞商保证金。

②竞商人在招商评审会前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招商人放弃竞商且已提交竞商保证金的,招商人应当自收到竞商人书面告知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商保证金。

③竞商人在提交竞商文件后无故退出竞商的,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④竞商人串通竞商报价,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商资格。

⑤竞商人以他人名义、或者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方式竞商、骗取中商的。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商资格。

⑥竞商人在召开招商评审会议期间应遵守会场纪律,服从会议安排,如有蓄意滋事,导致招商评审会议无法正常进行的竞商人则失去竞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⑦《中商通知书》发出后,竞商人拒签或未按时签订合同的,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商资格。

⑧招商结束后,中商人缴纳的竞商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总金额为中商底价的10%,不足部分于中商后签约合同前补齐。

十、竞商文件递交

竞商人应在2023年2月23日18时前向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拉萨车务段递交竞商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拉萨车务段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城西支行

银行账户:54001023636053022274

纳税人识别号:91540100321418758Q

邮政编码: 850000 传真: 0891--6752702

联 系 人:其米多吉 0891-6752772 15889084744

中扎西 0891-6752962 1890898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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