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阳湖院区二期建设项目光电玻璃透明显示屏采购及安装项目成交公告
光电玻璃透明显示屏安装调试光电玻璃屏科研仪器设备商品包装快递包装快递服务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计算机办公设备无线局域网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正版软件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检验技术服务技术现场培训售后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政府购买服务解决方案技术方案运输保护装卸成品保护交付安装工艺安装示意动画大屏钢结构现场演示光电玻璃显示屏模组节目管理信息发布终端的屏幕进行控制智能网络远程开关控制功能户外大屏共享大厅显示设备大屏管理器设备调试内置播放器显示设备运维中心管理器视频控制设备控制电脑服务器智能电柜配电箱接收卡控制器支持2个网口输出支持创建6个用户场景作为模板保存配电柜工程服务及配件工程结构支撑屏体钢结构体专用线材线缆安装地点原厂上门维修电线电缆投入运行设备安装安装材料强弱电施工系统集成使用维护测试诊断技术文挡原厂保修卡光电屏体安装步骤调试方法系统配置技术人员提供培训操作维护故障分析处理设备维修保养与管理安装指南软硬件设备管理费安装费措施费安全措施文明措施超高作业设计图验收报告书制造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工程量清单室外屏视频控制设备智能控制柜光电玻璃电路附框控制室多路路高标清信号接入支持淡入淡出的特技效果发送卡卡槽彩色液晶面板数字按键调节旋钮多画面漫游/叠加脚手架搭拆LED屏
金额
209.87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2/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金诚采竞磋[2022]076号
预算金额220.2万元
招标公司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张泓
招标代理机构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欢欢0519-85185550
中标公司江苏声达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209.8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阳湖院区二期建设项目光电玻璃透明显示屏采购及安装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金诚采竞磋[2022]076号
二、项目名称: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阳湖院区二期建设项目光电玻璃透明显示屏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声达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天宁区迎春花园10号楼302、303室
中标(成交)金额 :209875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阳湖院区二期建设项目光电玻璃透明显示屏采购及安装项目
施工范围: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阳湖院区二期建设项目光电玻璃透明显示屏采购及安装
施工工期:接采购人通知45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满足项目的整体工期要求)
项目经理:刘维佳
执业证书信息:2014021553
五、评审专家名单:陆阳、陈亚峰、张泓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成交金额的0.8%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68号
联系方式:张泓
联系电话:0519-810876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68号金城大厦19楼(综合办公室)
联系方式:0519-851855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欢欢
电 话:0519-8518555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企业声明函
附件:
076【最终稿】二院光电玻璃屏.zip076【最终稿】二院光电玻璃屏.zip
企业声明函.pdf企业声明函.pdf
采购人: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项目编号:金诚采竞磋[2022]076号项目名称: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阳湖院区二期建设项目光电玻璃透明显示屏采购及安装项目(工程类)竞争性磋商文件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
第四章采购需求32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一章采购邀请1目录采购代理机构: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
1.项目编号:金诚采竞磋[2022]076号一、项目基本情况第一章采购邀请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3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8
7.合同履行期限:接采购人通知45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满足项目的整体工期要求)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阳湖院区二期建设项目光电玻璃透明显示屏采购及安装项目,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5.最高限价:2170137.18万元4.项目预算金额:220.2万元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项目名称: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阳湖院区二期建设项目光电玻璃透明显示屏采购及安装项目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9.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是■否。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1中小企业政策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方式:2.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68号金城大厦1910室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1.时间: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9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B.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A.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1)《领购申请表》原件一份,格式见附件一;5.领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4.售价:500元。(现金缴纳或公司账户)(2)网络领购:将符合要求的领购资料扫描件和报名费汇款凭证一并发送至邮箱:czjcztb@126.com。(1)现场领购:提供领购资料至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68号金城大厦1910室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办理。供应商可采取以下任一种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8.采购文件售后一概不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还。一经领购,供应商不得更改单位名称。7.采购文件领购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后资格审查结果为准。6.代理机构审核无误后发送采购文件。(3)《疫情期间参与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一份,格式见附件二;(网络领购无需提供,现场报名及开标人员提供)(2)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公告期限地点: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评标室(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68号金城大厦19楼)。时间:2022年12月1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地点: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室(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68号金城大厦19楼)。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单位账号:10615101040236369单位名称: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2.代理机构银行账户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__/__。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6.关于疫情期间的其他要求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4.公告发布媒体:常州政府采购网、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州新北支行
联系方式:0519-81087609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68号名称: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1.采购人信息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疫情期间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严格按照疫情期间管理要求,服从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进场后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事完即走。自觉服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519-85183350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68号金城大厦1910室名称: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领购申请表附件一:电话:0519-85183350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存在瞒报或审查不严的企业,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附件二:*注:供应商应完整填写表格,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一、说明供应商须知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信息安全产品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正版软件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响应费用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
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章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
响应文件构成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报价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终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必须全部是打印件。供应商应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副本可通过正本复印。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的正本1套、副本2套、1份“电子光盘或U盘”含全套正本响应文件,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纸档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纸档正本为准。成交单位需额外提交3套响应材料。响应文件的制作、密封与盖章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响应有效期磋商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保证金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未提供的,代理机构不接收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提交四、响应文件的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盖章是指加盖鲜章。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均应当密封,所有封袋上都应当加盖公章。供应商违反上述规定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拆封和参加评审。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修改无效。
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磋商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公告中注明的地点,凡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本项目不公开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开启五、评审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磋商过程中,经采购人确认,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退出磋商的除外)
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需要及时对于磋商小组发出的要求进行响应。如果因为无人值守造成不能及时回应磋商小组指令和要求从而导致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确定成交供应商六、确定成交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评审内容的保密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终止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在评审报告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依法随机抽取确定。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询问与质疑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履约保证金本次招标资料、采购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由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相应的咨询费捌仟伍佰柒拾陆元整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成交供应商另行支付,报价应包含该项费用。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咨询费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一、评审程序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果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此外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将作为放成交资格处理。履约保证金将在项目执行结束后15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5%,并注明是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只收取银行保函。
资格性检查要求《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符合性审查要求《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有,具体规定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最终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终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最终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磋商环节及提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其他:/。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终报价的;
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标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报告违法行为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一、项目概况第四章采购需求3.为便于评分,请供应商按评分表样式,逐条列出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格式自定。2.评审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和原件、公证件)的,不作为评审依据,不得分。1.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鲜章,要求“原件或公证件核查”的必须将原件或公证件携带至开标现场核查,否则不得分。注:
二、采购清单及参数要求供货期延误处罚:每延误一天按1000元进行处罚,最高处罚金额以合同金额的2%为限。供货期:接采购人通知后45天(满足项目的整体工期要求)完成供货及安装质保期:3年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发包方式:单价不变,供货量按实结算
1.配电箱、柜开关元器件:ABB、施耐德、西门子(三)本项目技术参数参考了如下品牌(二)户外大屏清单及参数要求(一)共享大厅清单及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