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淮安市淮安区朱桥供销合作社关于朱桥供销合作社供销饭店5年租赁权的公开转让公告
金额
5.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苏九代(2024)009号
预算金额5.6万元
招标公司淮安市淮安区朱桥供销合作社
招标联系人靖崇明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九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洪发1732176928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淮安市淮安区朱桥供销合作社关于朱桥供销合作社供销饭店“禧福莱”5年租赁权的公开转让公告 | ||||
项目编号 | 苏九代(2024)009号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经淮安市淮安区供销合作总社批准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2月27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5年1月3日(当日 17:30截止) | ||
挂牌公告期满,无人报名 | 公告期内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本公告自动终结 | ||||
报名日期 | 同挂牌日期 | ||||
标的单位情况 | 名称:淮安市淮安区朱桥供销合作社 | ||||
类型:集体单位 | |||||
法定代表人: 靖崇明 | |||||
标的物概述 | 苏九代(2024)009号:淮安市淮安区朱桥供销合作社关于朱桥供销合作社供销饭店“禧福莱”5年租赁权;产权人:淮安市淮安区朱桥供销合作社;产权证明:无产权情况说明;坐落:淮安区朱桥镇;类型:一层1;建筑面积:约640平方米:电梯:无;水电:通到接口;装修:简装;装修期赠送:不赠送装修期;现状:租赁到期;交通及配套:紧临主干道路;其他:以现状为准。 | ||||
标的底价情况 | 人民币5.6万元/年 | ||||
起始价和加价幅度 | 租金人民币5.6万元/年,各意向受让方在此基础上自行报价 | ||||
竞价保证金 | 人民币2万元整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价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携带以下申请材料报名: 1.企业法人应提供: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若为授权委托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注:若企业报名则需提供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若自然人报名则需提供个人征信证明。 3.报名费300元,售后不退。 4.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缴纳成交价总额的5.0%作为佣金。 二、受让申请程序及有关事项: (一)本公告江苏大九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jsdjdgc.com/)网站发布。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到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报名地址:淮安市淮安区北门大街23号号。 (二)公告期满,代理机构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将会邀请其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三)交易方式:若征集到两名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经批准后,可采取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与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 (四)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项目保证金应当采用转账、网银等非现金形式缴纳至指定账号(不支持微信、支付宝、社保卡等转账),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相应竞价保证金(打款时需备注项目名称)。保证金的缴纳主体必须是意向人本身。 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指定账户信息: (1)开户名: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楚州分公司 (2)开户行: (3)银行账号: 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地点: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楼财务室。 2.保证金退还:保证金为无息退还。未成交人自成交公告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方保证金转为房屋租金。 (五)竞价说明:竞价时间为2025年1月3日下午15时00分整。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受让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第一年租金5.6万元,余款在房屋交付前付清(此5.6万元作为预付租金,无息)。之后每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前三十日缴纳。本次转让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七)合同租金的计算方式:详见标的基本情况。 (八)本公告涉及所有价款均为人民币。 三、特别提示: 1.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的简要说明,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标的的瑕疵保证。意向受让方应仔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2.成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付清租金。如不及时签订合同及缴款,视为弃标,转让方有权宣布废标。弃标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不允许弃标人参与本项目下次竞标。转让方有权要求弃标人赔偿因其弃标造成的损失,即弃标价与最终成交价的差额。转让方和有关部门有权将弃标人的不诚信行为报信用管理部门。 | ||||
联系方式 | 转让方 | 联系人:靖崇明 | 电话:15952304518 | 地址:淮安区朱桥镇 | |
代理机构 | 联系人:朱洪发 | 电话:17321769289 | 地址:淮安市淮安区北门大街2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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