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略阳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74.7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6/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pxm-hz-2022-01
预算金额75万元
招标公司略阳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联系人冉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信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工18191601833
中标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74.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XPXM-HZ-2022-01
二、项目名称:略阳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七、公告期限
相关附件:
略阳县自然资源局略阳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采购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略阳县自然资源局略阳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采购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定稿)略阳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采购项目.docx (定稿)略阳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采购项目.docx
合同包1(略阳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46号 | 747,000.00元 |
合同包1(略阳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采购项目):
服务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以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开展核实整改补足工作。充分运用三调成果和2020年度国土利用变更调查基础数据库、最新卫星遥感影像,组织对本市(区)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全面核实,掌握利用情况。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 永久基本农田与三调成果套合情况、继续保留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调出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情况等。 | 以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开展核实整改补足工作。充分运用三调成果和2020年度国土利用变更调查基础数据库、最新卫星遥感影像,组织对本市(区)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全面核实,掌握利用情况。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将现状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不稳定耕地等实事求是调出,在稳定利用耕地中补足。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提交成果报告; |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 747,000.00 |
朱永德、冉亚军(采购人代表)、胡雨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费的收取依据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的标准收取。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略阳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采购项目 | 1.121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阳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略阳县狮凤中路人力资源大厦8楼
联系方式:0916-48604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信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办高庄村机电工业集中区二楼
联系方式:181916018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18191601833
陕西信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15日
相关附件:
略阳县自然资源局略阳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采购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略阳县自然资源局略阳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采购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定稿)略阳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采购项目.docx (定稿)略阳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采购项目.docx
略阳县自然资源局略阳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采购项目中标(成交)明细,略阳县自然资源局略阳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采购项目中标(成交)明细
受受略阳县自然资源局,略阳县自然资源局委托,采用委托,采用进行采购进行采购略阳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采购项目,略阳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采购项目(项目编码:(项目编码:XPXM-HZ-2022-01)项目,)项目,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
一、合同包1(略阳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供应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总价:总价:747000.00元元
1.1、中标(成交)供应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中标(成交)标的明细:
服务类服务类
序序 号号 | 品品 目目 名名 称称 | 标 的 名 称 标 的 名 称 | 服 务 范 围 服 务 范 围 | 服 务 要 求 服 务 要 求 | 服 务服 务 时 间时 间 | 服 务 标 服 务 标 准准 | 数 量数 量 | 计计 量量 单单 位位 | 单 价单 价 (元元 ) | 总 价总 价 (元元 ) |
1 |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 以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为基 础,开展核实整改补足工 2020 年度国土利用变更调 作。充分运用三调成果和 查基础数据库、最新卫星遥 感影像,组织对本市(区)永 久基本农田进行全面核实, 掌握利用情况。落实永久基 本农田保护 | 永久基本农 田与三调成 果套合情 况、继续保 留永久基本 农田情况、 调出和补划 永久基本农 田情况等。 | 以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开展核实 2020 年度国土利用变更调查基础数据 整改补足工作。充分运用三调成果和 (区)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全面核实,掌握 库、最新卫星遥感影像,组织对本市 利用情况。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 务,将现状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 不稳定耕地等实事求是调出,在稳定利 用耕地中补足。 | 自合同 签订之 90 日 日起 历天, 提交成 果报 告; | 符合国 家标 准、行 业标准 以及有 关技术 规范要 求。 |
1.00项747,000.00747,000.00
-第1页-
二〇二二年五月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信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略阳县自然资源局竞争性磋商文件略阳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PXM-HZ-2022-01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评审办法磋商供应商须知竞争性磋商公告目录
项目编号:XPXM-HZ-2022-01一、项目基本情况略阳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办高庄村机电工业集中区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1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构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采购需求:预算金额:750,000.00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略阳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采购项目
合同 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合同履行期限 |
1 | 略阳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 文件 | 750000.00 | 否 | 2022-06-15 08:00:00 至 2022-09-15 18: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
三、获取采购文件(1)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供应商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合同包1(略阳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提供服务的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10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500元方式:现场获取地点: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办高庄村机电工业集中区二楼时间:2022年05月30日至2022年06月06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办高庄村机电工业集中区二楼会议室时间:2022年06月10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五、开启地点: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办高庄村机电工业集中区二楼会议室
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本次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其他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2、注意事项: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及时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登记入库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潜在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出示获取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供应商出具的对获取人的介绍信原件以及获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提供邮寄,现场现金购买,售后不退。七、其他补充事宜
地址: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办高庄村机电工业集中区二楼名称:陕西信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13892650234地址:略阳县狮凤中路人力资源大厦8楼名称:略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7日陕西信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18191601833项目联系人:杨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8191601833
一、总则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磋商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
序号 | 内容 | 要求与说明 |
1 | 项目名称 | 略阳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采购项目 |
2 | 采购项目编号 | XPXM-HZ-2022-01 |
3 | 采购人信息 | 名称:略阳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略阳县狮凤中路人力资源大厦8楼 联系人:冉先生 联系方式:15229565850 |
4 | 采购代理 机构信息 | 名称:陕西信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办高庄村机电工业集中区二楼 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18191601833 |
5 | 采购内容 | 主要采购内容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
6 | 组织方式 | 部门集中采购 |
7 | 采购预算 | 750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此采购预算) |
8 | 磋商响应文件 有效期 | 有效期为 90 天(法人授权书、响应函) |
9 | 文件份数 |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1份(随响应文件正本封装) |
10 | 评审方法 | 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
11 | 磋商供应商 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提供服务的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供应商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4、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其他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
12 | 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要求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认并加盖公章) 财务状况:提供2020或2021年任意一年度的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认并加盖公章)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认并加盖公章)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应清晰可辨认并加盖公章)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原件,格式内容自拟)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内容自拟) 7、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8、供应商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材料应清晰可辨认并加盖公章)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资料,若没有则无需提供。 注:1、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六章 格式要求将资格证明材料附进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内(磋商代表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由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过程中若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无效或缺项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限制性投标要求 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 |
13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提交成果报。 |
13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
14 | 相关费用及要求 | 1、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的收取依据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的标准收取,此服务费供应商可考虑在投标总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服务费具体金额后续见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全额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交纳账户户名:陕西信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劳动西路支行 账 号:6105 0111 2657 0000 0253 |
15 | 其他 | 1、为了保证采购活动顺利进行,要求各磋商供应商要认真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严格按采购文件中规定条款制作磋商响应文件。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
1 | 发布公告 |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7日 公告媒体: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
2 |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2022年05月30日—2022年06月06日(法定工作时间) 联系人:杨工 电 话:18191601833 |
3 | 踏勘现场 | 采购代理机构不统一组织,各供应商根据采购内容及要求结合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是否进行踏勘活动,因现场勘查不准确造成的方案及报价偏差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4 | 答疑时间 | 答疑时间:2022年06月06日18时00分前(逾期者不再受理); 答疑递交方式: 书面提交,送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办高庄村机电工业集中区二楼(陕西信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5 |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 澄清(修改)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5日前; 获取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书面通知所有报名磋商供应商。 |
6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6月1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办高庄村机电工业集中区二楼。 |
7 | 磋商保证金交纳金额、账户及方式 | 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2、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陕西信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文景路支行 账 号:171673847 3、磋商保证金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以银行转账、电汇、符合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采资〔2013〕5号文件规定的投标担保函的形式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形式,供应商不得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否则按未交纳保证金处理,转账备注栏须注明:略阳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采购项目磋商保证金或XPXM-HZ-2022-01磋商保证金字样; 4、供应商应合理安排保证金缴纳时间,因异地转账、跨行转账、非工作日转账等原因导致保证金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视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供应商逾期未提交或逾期到账视为放弃磋商,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5、以保函形式提交的必须为陕西省财政厅认定的具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单位开具的保函,保函原件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至陕西信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换取收据,否则视为未提交保证金。 |
8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2022年06月10日14时00分 磋商地点: 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办高庄村机电工业集中区二楼(陕西信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
9 | 采购结果公告 | 成交公告发布时间: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公告媒体: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
10 | 成交通知书 | 发放时间:发布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发放方式:书面发放给成交供应商 |
11 | 签订合同 | 签订时间: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签订地点:略阳县自然资源局 |
12 |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 未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 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注:具体办法详见本章第三条磋商响应文件第7项磋商保证金。 |
13 | 缴纳代理服务费时间 | 缴纳时间:在成交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 缴纳方式: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不得以磋商保证金冲抵; |
1.5、磋商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七条规定的及本次磋商特定资格条件,且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自愿参加磋商活动的磋商供应商。1.4、标书:磋商文件与磋商响应文件的统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58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1.3、监督管理部门:略阳县财政局1.2、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信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1、采购人:略阳县自然资源局1、释义
2.1.4、一个磋商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磋商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2.1.3、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了磋商保证金的;2.1.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2.1.1、具备且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的;2.1、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2、磋商供应商
2.2.2、与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磋商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2.2.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2、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不合格磋商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2.1.7、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1.6、遵守国家、陕西省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条例和法规;2.1.5、有隶属关系的两个公司或有控股关系的两个公司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2.2.8、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2.7、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2.2.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2.5、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磋商供应商恶意串通;2.2.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2.2.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资格;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2.3.1(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投标,其磋商响应文件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3.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之规定执行。2.3.2.2、监狱企业: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之规定执行。2.3.2.1、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之规定执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3.2、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4、踏勘现场竞争性磋商文件是磋商供应商准备磋商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采购程序、评审办法与标准、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2.4、磋商供应商的风险:竞争性磋商文件各章内容已对磋商事宜提出明确要求,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任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而导致投标不利后果或其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被当做无效响应文件的,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负。2.3.2.4、联合体各方均中小企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有一方未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不视为中小企业。
5.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将相应顺延其截止时间。5.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4.3、采购人不对磋商供应商因踏勘现场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4.2、经采购方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供应商在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负。4.1、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时间,磋商供应商可自行进行踏勘,费用自理。
7、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三、磋商响应文件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如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5.4、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截止时间,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5.3、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磋商供应商,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的,均应将需要澄清的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方式递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或认为有必要召开答疑会。各磋商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时间,将需要澄清内容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超过该时间收到的需澄清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7.1.3、商务部分:磋商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完全响应。7.1.2、技术部分:磋商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技术响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7.1.1.2、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与磋商。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7.1.1.1、本项目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承包,磋商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风险。即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磋商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税金及其他所有费用的总和。7.1.1、磋商报价部分:7.1、磋商响应文件由下列部分组成:
8.3.2、磋商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8.3.1、磋商保证金逾期缴纳的磋商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8.3、磋商保证金的提交8.2、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磋商供应商的不良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因磋商供应商的不良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8.1、磋商保证金数额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列表。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应当以人民币提交足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8、磋商保证金
8.4.2.1、磋商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8.4.2、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供应商交纳的磋商保证金:8.4.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额退还。未及时办理退还者,由磋商供应商自行负责。8.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8.3.2.2、以信用担保函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交,且是陕西省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开具保函资格的单位开具的保函。磋商供应商违约,开具保函单位承担连带责任。8.3.2.1、以银行转账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可以采取支票、电汇、网银、汇票、本票等方式,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8.4.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8.4.2.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8.4.2.5、磋商供应商违反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函相关内容和条款的;8.4.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8.4.2.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8.4.2.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仍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9.2、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其编制、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并提交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9、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未成交供应商凭磋商保证金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单位证明(或委托书)和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成交供应商须持磋商保证金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收款收据原件(本项目保证金收款收据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供应商无需换取)、采购合同和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办理。8.4.4、磋商保证金退还程序:8.4.3、磋商保证金退还方式:代理机构通过银行转账将磋商保证金退还至磋商供应商基本账户。
9.8、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磋商会议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90天。9.7、备选方案:本项目不接受备选响应方案,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或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报价。9.6、磋商响应文件形式: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文件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接受。9.5、报价使用货币: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9.4、磋商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9.3、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本项目所有文件、资料、函电文字均应使用中文(通用缩写、代号、名称除外)。磋商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9.11.1、磋商响应文件包含正本1份、副本2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1份(提供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的word版本,随响应文件正本一起封装),正本1份、副本2份各自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单独密封,磋商响应文件须在封面及封袋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磋商响应文件为准。9.11、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识9.10.2、磋商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页面落款处加盖供应商公章。9.10.1、磋商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要求授权代表签字处由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名)处,均须由签字(名)者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处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10、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9.9、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构成》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磋商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磋商供应商不得以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磋商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9.12.2、截止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前磋商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所有正本、副本等相关资料按要求密封递交。9.12.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提交相应资料。9.12、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9.11.4、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一律采用A4纸幅面加胶装分别装订成册,按序从目录开始编制页码。文件胶装装订后,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动页,无破损、不可拆分。9.11.3、正本、副本封袋标识式样详见格式A.B。不按要求进行标识的文件代理机构不予接收。9.11.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要求各自分装密封,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1份随响应文件正本封装(封袋不得有破损),同时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骑缝处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公章)。
10.3、磋商供应商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磋商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10.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委托人签署并盖单位公章,并在密封袋上标注“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或“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修改文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磋商供应商已撤回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纸质和电子版)。10.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了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0、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9.12.4、核查、信息确认完毕的磋商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封、调换和退回。9.12.3、采购代理机构仅负责对磋商保证金的核查、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时间、份数和递交人等信息的确认。在宣布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之后,任何人送达、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文书资料,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2、评审工作按下列工作程序进行:四、采购程序依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执行。11、关于开标现场转变采购方式问题。10.5、无论磋商供应商成交与否,其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0.4、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但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情况退出磋商。
12.6、磋商及二次报价12.5、磋商响应文件详细评审;12.4、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如有);12.3、磋商响应文件初步评审;12.2、磋商会议;12.1、组建磋商小组;
13.1.1、宣布评审开始并致辞;13.1、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宣布会议开始,会议将按以下程序进行(但不限于);13、磋商会议:12.9、编写评审报告。12.8、推荐成交供应商;12.7、汇总评审结果;
13.1.7、磋商供应商等待磋商小组通知单一的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13.1.6、资格审查结束后,启封磋商响应文件。由工作人员按随机顺序对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当众进行拆封。13.1.5、由磋商小组审查磋商供应商资格,并公布资格审查结果。13.1.4、宣布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委托人确认其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监督人进行复核,并现场签字记录。对检查出的不符合密封规定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不得启封。13.1.3、宣布参加会议的现场监督人员和主持人、会议记录等会议工作人员,根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签到表宣布参加会议的磋商供应商名单。13.1.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14.3.1、与采购人或磋商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14.3、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4.2、磋商小组成员到位后,推荐一名磋商小组成员担任磋商小组组长,并由磋商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采购人授权的代表,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14.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4、磋商小组13.2、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会议过程进行全程语音同步监控记录,并存档备查。
15.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推荐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5、定标14.4、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方法、评审工作程序等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章节的规定。14.3.3、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14.3.2、与磋商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磋商响应文件公正评审的;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推荐意见。(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数量、价格、服务要求;(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6.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16.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过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督促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采购人将对其超过部分予以追偿。16、签订合同五、签订合同15.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序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至第二位。
16.5.4、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16.5.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6.5.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16.5.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6.5、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6.4、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18.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终止采购17.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或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磋商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17.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7、合同履行
19.2、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方式:以银行转账形式。均应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在“用途”一栏填写:略阳县秦岭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评估项目代理服务费或XPXM-HZ-2022-02代理服务费;19.1、采购代理服务费数额: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应按国家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011年)》及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19、采购代理服务费数额及缴纳方式七、相关费用18.3、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8.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0、关于质疑函的提出与答复:八、质疑与投诉账号:6105011126570000025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劳动西路支行交纳账户户名:陕西信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
20.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质疑成立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未对采购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采购结果构成影响但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未对采购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采购结果构成影响但合格供应商仍不少于3家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0.3、出现磋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磋商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项目供应商通过至代理机构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故采取以供应商收到磋商文件之日为起点计算法定质疑期);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提出)。20.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请供应商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主页面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通讯地址: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办高庄村机电工业集中区二楼(陕西信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1819160183320.1、供应商质疑与投诉应当实名署名,其质疑与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与投诉。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本项目接收质疑函法定信息:
22.1、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22、法律责任21.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2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1、投诉提出20.5、出现磋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磋商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4.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所投本项目的供应商未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应按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以便项目网上流程的正常进行,各供应商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主页面资料下载区下载《陕西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供应商用户手册》。九、关于供应商注册登记提醒23.3、质疑与投诉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陕财办采资(2016)53号》规定执行。23.2、本办法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质疑与投诉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超期。23.1、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不得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但因处理投诉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在投诉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各负担百分之五十。23、其他说明
1.1.1、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用统一标准进行评审。1.1、“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评审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磋商供应商。同时,在评审中恪守以下原则:1、原则一、总则本项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的评审办法。第三章评审办法
2、磋商小组职责1.2、磋商小组有权对整个磋商和评审过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58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1.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磋商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1.1.4、保密性原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1.3、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据磋商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1.1.2、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其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供应商试图影响或干预评审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丧失磋商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5、推荐成交候选磋商供应商名单;2.1.4、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1.3、与入围的磋商供应商进行技术和商务磋商;2.1.2、要求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2.1.1、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资格、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2.1、磋商小组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2.4、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推选评审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2.3、公布响应磋商供应商名单,告知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回避的情形;2.2.2、宣布评审纪律;2.2.1、核对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2、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2.1.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2.3、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介绍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范围。介绍应当提交书面介绍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2.9、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2.2.8、核对评审结果,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只有1家时,按废标处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如需申请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按单一来源采购程序进行。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报告;2.2.7、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采购人代表、磋商小组成员的倾向性言论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2.2.6、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2.2.5、集中保管磋商小组成员及现场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
2.4.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2.4.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2.4.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2.4.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章第4.1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4.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4、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在评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3.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将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如果磋商供应商不具备资格、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资格审查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初步审查二、评审步骤与评审方法2.4.8、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2.4.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2.4.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4.1、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非实质性等有关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非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4、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3.4、磋商小组通过上述评审,确定入围磋商供应商名单,只有入围的磋商供应商才能进入后续评审环节。3.3、若前款3.1条或3.2条有1项不合格,评审不予通过,作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按无效标处理。3.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具体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1)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1 | 有效性审查 | (2)响应文件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1 | 有效性审查 | (3)电子文件 | 符合磋商文件中的规定 |
2 | 完整性审查 | (4)响应文件份数 | 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正本、副本、电子文件数量 |
2 | 完整性审查 | (5)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3 | 响应性审查 | (6)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 | 要求全面响应,不能有任何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3 | 响应性审查 | (7)服务期 | 应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3 | 响应性审查 | (8)磋商有效期 | 应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 |
4.1.6、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4.1.5、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目录;4.1.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4.1.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4.1.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4.1.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5.1.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5.1.1、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即入围供应商,进入本次磋商程序。5.1、磋商方式:5、磋商4.2、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磋商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磋商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1.7、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4.1.1-4.1.6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书面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磋商供应商有关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作出书面答复,有关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磋商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磋商小组将根据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磋商小组不接受磋商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5.2.1、第一轮磋商。对进入第一轮磋商的供应商再次进行评审、质疑和澄清。在此阶段,磋商小组依据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方案和技术参数要求,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重新承诺技术参数和第二次商务总报价,以满足采购人的最大需求。5.2、磋商步骤:5.1.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其磋商保证金。5.1.5、商务磋商。技术磋商结束后,进行商务磋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1.4、技术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商务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5.1.3、磋商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磋商顺序,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顺序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6.1、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只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不合格的不再参与评审。6、磋商响应文件详细评审5.2.5、最后一轮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对进入最后一轮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5.2.4、磋商小组应在最后一轮磋商前告知所有符合磋商的供应商是否是最后一次磋商环节。5.2.3、每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对磋商情况进行讨论,综合考虑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和性价比,有权对技术参数最差供应商或性价比最低的供应商进行淘汰,并将淘汰理由写入评审报告。5.2.2、第二轮磋商。对第一轮磋商结果不满意,磋商小组可以再次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第二轮磋商,磋商内容及要求与第一轮磋商相同。
7、综合评分法三、评审细则及标准6.5、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4、当排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出现多数评委成员的评审意见比较一致,某一个别评委的赋分畸高畸低,导致排序结果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发回该评委重新进行评价,并说明其赋分的合理理由,对拒绝说明、拒绝重新评价的,其个人评审意见与赋分作为无效处理。6.3、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地根据各项因素的评分标准,结合各磋商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分别就报价以外的各项评审因素对各磋商供应商独立评审赋分。6.2、评审因素的设定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作为评审因素。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8.5、评审要素一览表如下:8.2、评审因素包括:报价、技术、商务及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8.1、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磋商供应商的各项评审因素,而不以单项评审因素的优劣评选出成交供应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的响应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8.评审细则及标准7.2、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7.1、本采购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分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报价 得分 | 15分 | 1、上限为采购预算价,即报价大于上限价视为无效标; 2、以满足本次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 3、不享有政策优惠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15 |
服务 方案 | 50分 | 1.结合项目特点及实际需求,制定合理、科学、可行的服务方案,对方案实施的各项工作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1)所编制的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全面、详细可行且科学、合理,对本项目实施意义的理解深刻。(14-20分) (2)所编制的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描述不够详细、较薄弱(7-13分) (3)所编制的服务方案内容有严重欠缺、薄弱。(1-6分) |
服务 方案 | 50分 | 2.质量保证措施 供应商的质量管理机构健全,措施得当,目标可控,满足专题质量需求,编制合理,根据响应程度进行评审0-10分 |
服务 方案 | 50分 | 3.进度保证措施 供应商各项安排合理、规范,措施得当,目标可控,满足专题进度需求,根据响应程度进行评审0-10分 |
服务 方案 | 50分 | 4.管理体系、制度 针对本项目有完善的管理体系,项目规划合理,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实施流程,配备相应的辅助工具,根据响应程度进行评审0-10分 |
供应商业绩 | 8分 | 2018年以来完成的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最高8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磋商响应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 |
项目组 人员 | 12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地或测绘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计2分。 2、技术负责人具有土地或测绘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计2分。 (技术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时不重复计分) 拟投入项目其他人员拥有土地或测绘相关专业中级职称1人得一分,最高得6分。 4、项目成员中具有省级及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的每人得1分,满分2分;没有不得分。 |
设备 保障 | 5分 | 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设备、仪器等,完整、齐全,配备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计0-5分 |
履约能力及服务承诺 | 10分 | 1、针对本项目实际提供具体可行的服务承诺。(0-3分) 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成果保密措施及承诺 (0-4分) 3、针对本项目提出有利于采购人的合理化建设性意见(0-3分) |
9、无效磋商响应文件4)本项目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进行评审。磋商响应文件对评审标准内某一项无响应的,该项评分按照0分计算;各种计算采用插入法,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备注:
9.1.5、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要求的;9.1.4、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签署、盖章的;9.1.3、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9.1.2、磋商供应商名称与登记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单位的名称不一致的;9.1.1、磋商供应商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9.1、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9.1.11、磋商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人的预算价;9.1.10、响应的有效期、服务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要求的;9.1.9、提供响应内容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的;9.1.8、进口货物(产品)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如有);9.1.7、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原件的;未按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内容的;电子标书内容与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9.1.6、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9.1.17、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9.1.16、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9.1.15、磋商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和无法辨认的;9.1.14、提供货物(产品)不符合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9.1.13、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技术参数、质量标准明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9.1.12、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1.4、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0.1.3、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10.1.2、磋商响应文件中图表与文字表述不一致的,以文字表述为准;10.1.1、响应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0.1、磋商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0、特殊情况的处理
10.4.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10.4.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10.4、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10.3、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本评审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待磋商小组商榷后,再进行评定。10.2、磋商响应文件中,若某项内容为零报价、无报价,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报价得分为零,不参与磋商报价分值的计算。10.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第4.1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
11、中标结果10.7、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主动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已不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6、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5、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供应商对评标报告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0.4.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10.4.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12.3、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1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12、确定中标候选人11.2、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并列。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11.1、采购人从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磋商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3.4、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应按照磋商供应商须知前列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磋商保证金或履约担保。13.3、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发现成交供应商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认定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3.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13.1、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成交通知书12.4、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过程与采购人情况书面报送有关监督机构备案。
以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开展核实整改补足工作。充分运用三调成果和2020年度国土利用变更调查基础数据库、最新卫星遥感影像,组织对本市(区)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全面核实,掌握利用情况。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将现状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不稳定耕地等实事求是调出,在稳定利用耕地中补足。主要功能或目标:在全面掌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的基础上,结合部已提取下发的图斑,分析本行政区内拟继续保留的、必须调出的和根据保护任务需一次性补足的永久基本农田规模与区位,作为整改补足工作基础。以部下发的图斑作为核实整改工作的主要参考,凡是能运用三调成果、2020年度国土利用变更调查基础数据库、最新卫星遥感影像进行判读认定的,不需外业核实。确实与部掌握情况不一致或图斑位于部下发图斑范围外的,需实地核实举证。根据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核实确认情况,编制整改补足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与三调成果套合情况、继续保留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调出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情况等。利用部下发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完成数据库自查;市级对县级方案进行论证,重点对拟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图斑进行逐一核查;省级负责成果检查,做到完成一个,汇交一个。一、采购内容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13.5、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13.4条款规定提交履约磋商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自行约定。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1、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提交成果报告;二、商务要求1.数据库空间要素。空间要素包括各县级永久基本农田矢量数据和栅格图数据。县级行政单位辖区内所有永久基本农田矢量数据要进行全域数据拼接和拓扑关系建立,并统一入库形成永久基本农田矢量数据集。2.数据库非空间要素。非空间要素包括永久基本农田文档资料和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永久基本农田文档资料包括各县的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总结报告。4.数据库说明文档。数据库说明文档包括各县级数据库有关情况说明、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数据库质量检查结果记录等。需满足的要求:
4.2、中标人未按合同要求履行,不符合采购技术要求,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更换人员或设备,提高技术,完善质量,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中标人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并依法向中标人进行经济索赔。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执行。4、违约责任提交经审核通过的可供采购方使用的评估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具体份数及相关要求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约定),成果文件应包含对评估报告的修改完善记录。3、成果文件的交付要求报价要求:供应商所报价格为全部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人工、设备投入、验收、税费、利润、评审、安全等一切费用。
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还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第一条定义(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内容由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改变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实质性内容。)(示范文本,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第五章合同条款
2.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1.本项目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元整(¥元)。第二条合同价格、支付和结算方式4.“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3.“第三人”是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5.乙方按照《合同》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提交全部成果资料,经甲方审查合格,并在甲乙双方完成项目经费最终结算后,合同终止。4.乙方应按照合同实施项目计划,并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保证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项目经费使用必须满足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管理要求按期提供经费使用情况和有关财务资料,并于项目成果验收时提交项目决算报告。经费使用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及甲方的有关经费管理规定。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列项目或部分工作任务转包给第三方。1.甲方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人员资质、能力、数量,设备性能、数量,服务提供方式、数量、时间、质量、效果等方面。乙方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响应文件文件中《技术响应方案》提供服务,并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竞争性磋商内容及服务要求》和合同作为质量检测是否合格的标准,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合同要求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第三条项目监管与验收方式3.付款方式:
5.乙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一旦发生泄密涉密事件,乙方负全部责任。4.乙方存放保密资料的设施与条什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建立完善的数据资料保密内部管理制度;经批准复制的载体要进行编号与登记,按同等密级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系统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批准使用手续,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3.乙方为保密资料的使用者和安全管理者。乙方不得将保密资料用于本项目以外的任务,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数据或者开发和生产产品;乙方可根据需要对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乙方不得将原始数据或衍生成果在计算机互联网上传输、登载;乙方在项目结束之后须将原始数据以及基于原始数据所产生的相关成果销毁,不得留存。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数据。2.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中间及最终成果等为保密资料。乙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保密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密。1.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中间及最终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合法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发表或向第三者提供,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不得私自拷贝、备份或转作他用。第四条成果和资料的保密与归属
4.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内容之要求提供服务及/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资料成果必须保证真实可靠,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索项目款,解除合同,并追究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中的部分工作任务分包给第三方,或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或解除合同。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返工及合同停止,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6.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因合同其他条款无效或解除而失效。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亦应持续履行本条所述各项保密责任。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6)此外,上述情形下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5)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4)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全部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直接损失和相关费用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3)根据服务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服务或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2)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10.本次采购的合同项下的任何合同、文件等均应当符合有关环保、知识产权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童工禁用、劳动保护待遇等法律规定。乙方在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其签署、履行合同均意味着其已承诺,任何情况下,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且应当独立承担全部及任何法律责任,包括甲方、最终用户或任何第三方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上述该等责任同时亦均属严重违约责任。9.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8.在本项目过程中,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立即从现场撤出甲方认为不能恰当地履行其职责或有不当行为的人员,且应尽快替换以称职的人员。7.如果乙方延期提供服务(包括阶段性时限),应按下列比例向甲方累计支付工期延误罚款:1周之内,每天罚款金额1000元,2周至4周,从违约之日起至第4周每天罚款金额2000元。累计罚款超过合同金额10%或延期服务超过4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损失。6.若发生上述情形之外的任何违约时,违约方在接到对方关于违约的通知时,均应当就每一项违约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当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当构成严重违约时,对方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违约方同时还应当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5.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后十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相当于甲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甲方逾期付款,乙方有权根据违约期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利率计算索要违约金。
第八条保密条款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作出的公证证明。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第七条不可抗力
2.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要认为是相互说明的。为了解释的目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第九条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3.此外的其它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技术标准与规范;(5)合同通用条款;(4)合同专用条款;(3)响应文件;(2)成交通知书;(1)合同书及附件(含澄清文件、合同磋商文件,如需要);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6.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5.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4.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3.如文件中发现有歧义或不一致,以上述文件在前者为准。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双方最新确认的文本为准。(7)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法律适用
1.双方协商一致,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第十四条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2.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提请双方有关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乙方:甲方:(本格式编排在磋商文件中,供各供应商参考,磋商时不需填写)合同协议书(格式)3.招投标文件及其全部条款、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
(3)响应文件;(2)成交通知书;(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澄清文件、合同磋商文件,如需要);一、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以及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甲方选定乙方为甲方项目的成交单位。甲、乙双方经共同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同条款:鉴证方:(根据需要选写)
三、根据采购内容所列的验收内容和乙方磋商响应文件中陈述的内容,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大写)元整(¥元)。二、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理解的,但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7)构成本合同协议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技术标准与规范;(5)合同通用条款;(4)合同专用条款;
九、本合同协议正本两份、副本四份,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八、本合同协议书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验收完工后,出具法律效力的质量检测报告,相关费用结清后失效。七、乙方在合同协议签订后,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服务期限内完成检测。本合同项目服务期为个日历日,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六、对于对本合同项目的实施和完成的合同价款,甲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五、由于甲方按本合同给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在此立约: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本合同项目的实施和完成,并承诺完成甲方需要的后续工作,保证及时支付各种劳务用工工资。四、甲方和乙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及违约条款,遵照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
(签字)(签字)(姓名)(姓名)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甲方:(全称)(盖章)乙方:(全称)(盖章)十、本合同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提请双方有关上级部门协调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因提起民事诉讼,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财产保全费用、财务费用、差旅费用等。
4、提倡双面打印。3、磋商响应文件的正、副本不相符的,以正本为准。2、磋商响应人应认真审阅本章内容,并参照格式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凡未按格式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磋商响应人自行承担。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由本章目录所列第1部分至第8部分构成。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构成日期: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项目编号:(正本或副本)磋商响应文件略阳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采购项目
第4部分商务响应方案第3部分技术响应方案第2部分开标一览表第1部分响应函目录日期: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正式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磋商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致:陕西信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1部分响应函磋商保证金退还信息第6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第5部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合同签订生效后内完成项目的实施,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四、我方已仔细阅读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同意和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明或误解而询问、质疑和投诉的权利。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二、我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首次磋商报价为人民币大写:(¥:)。一、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份(内含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份)、副本份,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真实、准确。否则,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磋商响应人名称:(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九、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八、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并尊重磋商小组的评审结论和评审结果。七、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不退还磋商保证金条款所规定的情形。六、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若提供虚假材料我方愿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罚。(2)我方保证按规定和标准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响应人名称:人民币:元2.1、投标报价表(首次)第2部分投标报价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名称 | ||
总报价小写: | ||
总报价大写: | ||
完成时间: | ||
质量标准: | ||
响应人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 日 期 |
(公章) | (签字) | 年 月 日 |
报价声明:总报价中已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响应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即实施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后期服务费、税费、利润、市场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其他所有费用的总和。在工作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
最终磋商报价后,各响人提供的分项报价表中各项报价执行同比例下浮原则。格式自拟,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各项服务内容进行报价,对磋商报价组成进行详细说明。说明:本节无格式要求2.2、分项报价表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特别提示:
第3部分技术方案此表为本项目磋商二次报价表,供应商须自行打印,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参与磋商会议时携带,并在现场进行二次报价。特别提示:响应人名称:人民币:元2.3、二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 | ||
总报价小写: | ||
总报价大写: | ||
完成时间: | ||
质量标准: | ||
响应人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 日 期 |
(公章) | (签字) | 年 月 日 |
报价声明:总报价中已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即实施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后期服务费、税费、利润、市场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其他所有费用的总和。在工作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格式1.拟投入人员情况表格式自拟,依据第三章《评审办法》评审要素一览表中商务部分及第四章的商务要求进行编制。第4部分商务方案说明:格式自拟,供应商根据第三章《评审标准》内评审要素一览表的内容,结合第四章《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等进行编制。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证号 | 职务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采购人及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全称:(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拟投入项目人员汇总表注:项目负责人应附学历证、身份证、相关资格证等。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学历 | 专业 | 技术职称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人:(全称及公章)格式2、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注:供应商需随此表附上述人员的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应附相关资质证)。年月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 签订时间 |
陕西省政府采购磋商响应人承诺书格式自定,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而增加其竞争性的其它资料第5部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日期:年月日
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格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执行陕财办采管[2006]21号文件)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磋商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磋商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
年月日电话:邮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承诺磋商响应人:(全称、盖章)
说明:企业类型中型、小型、微型;上年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与财务报表中的数据一致,金额单位为万元。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提供相关格式如下1、响应人按本节格式要求将资格证明材料附进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内(磋商代表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由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过程中响应人资格证明文件无效或缺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第6部分供应商资格证明
供应商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资产总额 | ||||||||
上年营业额 | 员工总人数 | 企业类型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手机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办公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邮箱 | |||||||
基本账户开银行行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证书 | 等级 | 类型 | 证书号 | ||||||
供应商取得的相关证书 | 等级 | 类型 | 证书号 |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名称: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的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说明:仅限法定代表人参见磋商时提供日期:年月日响应人名称:(盖单位章)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响应人:(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5、财务状况:提供2020或2021年任意一年度的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认并加盖公章)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认并加盖公章)说明:仅限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时提供。授权委托日期:20年月日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签字)
11、供应商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材料应清晰可辨认并加盖公章)10、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此项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3日内查询,查询结果以电子图片或者纸质版存档并作为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没有则无需提供。9、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内容自拟)8、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原件,格式内容自拟)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应清晰可辨认并加盖公章)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上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认并加盖公章)
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评估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说明:日期:
说明:14、监狱企业证明说明: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无须提供;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声明人:(盖单位章)
致:陕西信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7部分磋商保证金退还信息格式内容自拟1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资格问题。(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1)证明无格式要求,由出具监狱企业证明的单位自行拟定;
供应商:(公章)声明:我单位保证以上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和银行账号与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开户行和银行账号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一切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银行帐号:(详细准确无误)开户行:(详细准确无误)收款单位:(与响应人名称一致)我单位为项目(项目编号:)提交的保证金¥元(大写:),按磋商文件规定退还至下列账户:
致:陕西信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正本)(非开标大会不得启封)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封装内容:响应文件正本及响应文件电子U盘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致:陕西信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正本)(非开标大会不得启封)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封装内容:响应文件正本及响应文件电子U盘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磋商响应文件正面标识式样格式A注:此页后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转账凭证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致:陕西信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副本)(非开标大会不得启封)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封装内容:响应文件副本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致:陕西信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副本)(非开标大会不得启封)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封装内容:响应文件副本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磋商响应文件正面标识式样格式B磋商响应文件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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