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泰快速路以东、翁角路以南地块场地平整项目抽取告知书
项目编号:E3506927202000149
1.项目条件
本项目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泰快速路以东、翁角路以南地块场地平整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台商投资区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由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
2.1 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台商投资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主要施工内容为对场地内土方进行开挖回填平整,其中土方挖方量约34555.7m³,填方量约43286.1m³,地块一面积21362.47平方米,地块二面积16986.18平方米;
2.3 发包范围和内容:
(1)发包范围:
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泰快速路以东、翁角路以南地块场地平整项目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
(2)发包内容:
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泰快速路以东、翁角路以南地块场地平整项目;
2.4 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预算审核价为658836元(含暂列金36229元);
(1)本项目下浮率:
下浮率(K)在报名截止后现场抽取,K的取值区间为8%到 12 %(含8 %,不含 12%),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
(2)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发包价=(预算审核价-暂列金)x(1-K)+暂列金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2.7 发包人其他要求:
①签订合同时间:承包单位应在抽取结果公示期满后3日历天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承包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时须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联系方式。②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与预算编制费的支付详见代理合同约定。③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且为漳州台商投资区小规模工程入库施工单位名录库中的企业。
因本地区企业库中/资质的企业不足,现同时向社会征集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请有意向的单位,于抽取时间前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并附上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文件。抽取时分两轮进行:第一轮先从符合资质要求的社会施工单位中抽取/家,第二轮从第一轮抽取出的单位和本地企业库中符合资质要求并递交响应文件的单位中抽出承包单位。
4.抽取确定承包单位方法
4.1 报名参选时间: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29日;
4.2 报名方式: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fujian.etrading.cn/)(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报名;
4.3 抽取时间:2024-01-30 09:30;
4.4 抽取地点: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
4.5 抽取方法:简易抽取中标人办法(公开随机抽取)。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5.合同类型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同类型: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6.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后7天内,就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合同付款条款:①按月支付(不含设计变更的调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减费用等,如发生重大变更或签证,由双方另行商定),每月5日前承包人应报送上个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报表(提供测绘报告)及相关请款手续,经监理单位在7天内审定后并经发包人5天内审定完成,于承包人提交等额发票后15日历天内支付至相应工程造价的80%;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提供测绘报告)工程价款的85%(不含设计变更的调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减费用等,如发生重大变更或签证,由双方另行商定); ③工程结算审核定案,工程资料完整归档后支付至结算审核工程造价总额的100%;若产生第二次验收,第二次验收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注:①承包人应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8〕8号)、《关于印发漳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漳人社(2019)29号)要求,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到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并报送发包人,由发包人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单独拨付到工资专户,工资专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②由中标人设立共管账户,该账户作为中标人接收项目工程款项的账户并接受招标人监管资金去向。招标人持有共管账户的网银复核U盾,且共管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办理质押,不得出具保函,不得作为保证金账户及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
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7.2 履约担保形式:以银行转账、电汇(须从企业法人基本户转账、电汇)或履约保函的方式提交;履约保函可以是银行保函,也可以是企业注册地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须为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保函);
7.3 履约担保期限:有效期应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缴交时间: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缴交,未按规定缴交履约保证金,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履约担保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退还履约保证金时施工方须附上一份竣工验收报告)。若采用保函时,于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凭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报请终止履约担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 漳州台商投资区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漳州台商投资区福龙工业园英明路11号 | 邮 编: | 363107 | ||
电子邮箱: | / | ||||
电 话: | 18359225598 | 传 真: | / | ||
联系人: | 邓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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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 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 | ||||
地 址: | 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开标室(角美动车站对面) | ||||
联系电话: | 0596-6778808 | ||||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万达写字楼B座2507 联系电话: 小吴、0596-263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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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期: | 2024年01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