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平山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平山镇刘家会村村内街道硬化项目
金额
46.55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8/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jztc-2024-08-07
预算金额46.55万元
招标公司平山县平山镇刘家会村民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安晨飞15343117397
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太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殷超1834881331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平山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平山镇刘家会村 村内街道硬化项目
(招标编号:SJZTC-2024-08-07)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
一、招标条件
本平山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平山镇刘家会 村村内街道硬化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 资金465586.87元,招标人为平山县平山镇刘家会村民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拆除原有厚度15cm的旧混凝土破损路面,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平山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平山镇刘家 会村村内街道硬化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平山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平山镇刘家 会村村内街道硬化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 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形式,详见磋商文件);3.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现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项目的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成交人未经采购人同意进行分包;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21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8月27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石家庄太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 山东路581号瑞城广场7号公寓1913室)现场发售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3日 15时30分
递交方式:平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标室(平山县中医院西侧日杂公司 院内2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3日 15时30分
开标地点:平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标室(平山县中医院西侧日杂公司 院内2楼)
七、其他
平山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平山镇刘家会村 村内街道硬化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JZTC-2024-08-07)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平山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 平山镇刘家会村村内街道硬化项目
(2)项目编号:SJZTC-2024-08-07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465586.87元
(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465586.87元,资金比例100%
(6)招标范围:平山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 平山镇刘家会村村内街道硬化
(7)项目概况: 1、拆除原有厚度15cm的旧混凝土破损路面,
2、拆除垃圾外运
3、路床整形碾压
4、硬化15cmC30水泥混凝土面层
5、采用假缝形式,顶部锯切宽5cm,深40cm槽口
(8)工期:40日历天
(9)建设地点:平山镇刘家会村
(10)质量标准: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 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形式,详见磋商文件);3.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现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项目的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成交人未经采购人同意进行分包;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被授权人参加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被授 权人身份证原件;
(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4)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
以上资料查看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贰套,资料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1日至2024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平山县中医院东100米路南(平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石家庄太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 区中山东路581号瑞城广场7号公寓1913室)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开启地点
4.1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3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平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标室(平山县中医院西侧日杂公司院内2楼)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htt ps://www.hbree.cn/home)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平山县平山镇刘家会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安晨飞
联系电话:15343117397
地址:平山镇刘家会村二区25号
采购代理机构:石家庄太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殷超
联系电话:18348813311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581号瑞城广场7号公寓1913室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平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山县平山镇刘家会村民委员会 地 址:平山镇刘家会村二区25号
联 系 人:安晨飞
电 话:1534311739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太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581号瑞城广场7号公寓1913室 联 系 人: 殷超
电 话: 18348813311
电子邮件: 1945712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平山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平山镇刘家会村村内街
道硬化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JZTC-2024-08-07)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平山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平山镇 刘家会村村内街道硬化项目
(2)项目编号:SJZTC-2024-08-07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465586.87元
(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465586.87元,资金比例100%
(6)招标范围:平山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平山镇 刘家会村村内街道硬化
(7)项目概况: 1、拆除原有厚度15cm的旧混凝土破损路面, 2、拆除垃圾外运
3、路床整形碾压
4、硬化15cmC30水泥混凝土面层
5、采用假缝形式,顶部锯切宽5cm,深40cm槽口(8)工期:40日历天
(9)建设地点:平山镇刘家会村
(10)质量标准: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 录、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形式,详见磋商文件);
3.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未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开标现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 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成交人未经采购人同意进行分包;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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