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柳岸花园公租房多层房屋(D5、D9、D10幢)加装电梯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0/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厉先生15867672323
招标代理机构融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辉1885763581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介服务事项: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竞价内容: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天台城市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厉先生
电  话:15867672323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融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1号楼4楼
联系人: 郑辉      
电话:18857635811
1.1.4
工程名称
柳岸花园公租房多层房屋(D5、D9、D10幢)加装电梯工程(一期)
1.1.5
建设地点
天台县柳岸花园小区内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需按现场踏勘的实际情况、招标人提供施工图纸的要求完成所有土建工程、市政工程及电梯设备安装等全部工作。其应包括选型、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装卸、现场设备保管、现场电梯设备安装、基础安装、产品保护、水电费、调试及试运行(投标人自备调试电缆)、现场零星费用、电梯井道内的钢梁和钢网等分隔(满足电梯验收要求)、到备品备件、有关行业专管部门验收(特种设备检验费用)、技术服务培训、售后服务、保险、质量保修(完成验收并且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之日起)、利润、税金、保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包括质保期内的电梯验收、年检费用),并接受业主、监理、总承包及相关部门的管理。
2、本次招标范围为D5和D10两幢房屋,共6台电梯。
1.3.2
服务期
计划总工期:90日历天。(其中电梯供货时间为发布中标通知书之日起45天内)。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 要求
1.4.1
投标人的资质条件、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土建施工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开具授权的电梯制造商与型式试报告上的产品制造商为同一单位);
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或《中华人民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许可证V大于或等于1.5m/s;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时还须持有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临时建造师证书无效)
1.4.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2)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1家牵头人、1家成员)。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项目概况: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天台城市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厉先生
电  话:15867672323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融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1号楼4楼
联系人: 郑辉      
电话:18857635811
1.1.4
工程名称
柳岸花园公租房多层房屋(D5、D9、D10幢)加装电梯工程(一期)
1.1.5
建设地点
天台县柳岸花园小区内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需按现场踏勘的实际情况、招标人提供施工图纸的要求完成所有土建工程、市政工程及电梯设备安装等全部工作。其应包括选型、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装卸、现场设备保管、现场电梯设备安装、基础安装、产品保护、水电费、调试及试运行(投标人自备调试电缆)、现场零星费用、电梯井道内的钢梁和钢网等分隔(满足电梯验收要求)、到备品备件、有关行业专管部门验收(特种设备检验费用)、技术服务培训、售后服务、保险、质量保修(完成验收并且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之日起)、利润、税金、保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包括质保期内的电梯验收、年检费用),并接受业主、监理、总承包及相关部门的管理。
2、本次招标范围为D5和D10两幢房屋,共6台电梯。
1.3.2
服务期
计划总工期:90日历天。(其中电梯供货时间为发布中标通知书之日起45天内)。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 要求
1.4.1
投标人的资质条件、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土建施工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开具授权的电梯制造商与型式试报告上的产品制造商为同一单位);
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或《中华人民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许可证V大于或等于1.5m/s;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时还须持有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临时建造师证书无效)
1.4.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2)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1家牵头人、1家成员)。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联系人:
郑辉
联系号码:
18857635811
有效期限:
2024-09-09 10:08:40 - 2024-09-12 10: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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