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劳务分包_二次结构及精装修劳务】北京城建一公司_朝阳定南项目一标段
二次结构及精装修劳务分包二次结构工程精装修工程装饰装修装饰工程室内抹灰腻子涂料辅材二次结构砌筑中小型机具费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地下车库门卫框架剪力墙工具用具辅助材料木模屋面做法水箱间泵房配电室锅炉房风机房出入口设备层汽车坡道配套用房穿墙螺栓洞的修补临水临电临电照明消防设施领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维护保养替换修理临时排水现场临时设施加工棚搅拌机防护棚水泥仓库垃圾站料场材料堆放设备基础场地硬化安全防护措施现场二次布置搭设及拆除现场日常清理二次倒运主材成品保护工程保修维修与各专业分包的配合工作预留预埋封堵洞口环境保护必要措施门前三包洒水降尘施工道路清扫材料苫盖冬雨施工措施迎接各级检查突击清理竣工清理整理现场清理垃圾建筑电工生活垃圾机具设备搭拆通道洞口临边各种材料装卸材料场地倒运码放周转材料施工机械保养室内脚手架电梯防护架钢管围挡搭设门窗洞口塞口人防门挡窗板电盒线槽面层重复修补钢结构基础预留二级箱三级箱流动箱插座照明设备均需使用LED灯具箱内配件临时照明消防主立管楼层消防栓构筑物施工场地的强噪声设备道路硬化环保绿化临设建设测量放线配合工程验收专职试验员试件试块收集制作低值易耗材料中小型机械垂直运输机械汽车吊塔式起重机气泵气线室外电梯手持工具活动电箱临时用电电缆线焊把线电焊帽手推车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作业环境工艺设备安装现场场内材料二次搬运进场退场成品料场内倒运垃圾渣土施工遗撒垃圾现场垃圾反复清理清运剔凿二级配电箱配电设施正常施工测量仪器钢尺线坠电锤手电钻煨管器打磨机无齿锯电焊机热熔机实测实量安全材料编号水平运输机械塔吊垂运设备电线震捣工具临时用电工程主楼地上主楼地下清扫现场临时建筑物清理外运工作用水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目标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工程质量工期计量析测实验化验扬尘控制监督工伤保险设置标牌生活区的管理治安保卫安全事故劳务作业刷子油漆稀料汽油柴油墨线斗射钉枪火烧丝圆钉铅丝铁丝网电焊条焊剂钢锯条自攻螺丝止水螺栓止水带止水条海绵胶条养护剂脱模剂胶带砂轮片胶皮水管大小笤帚棉丝墨汁小白线尼龙线铅笔粉笔石笔防水粉粘结胶塑护套电池拖布麻绳预埋铁件套管钢板网塑料布低压灯泡电焊钳割枪模具油机油穿墙塑料管塑料密封堵头塑料垫片橡胶板保温板彩条布筛子水泥垫块木螺丝砂纸砂布钢丝绳缆风绳花篮螺栓止浆塑料帽美纹纸防锈漆胶皮管低压灯头各种绝缘胶布红丹粉草袋油麻标志漆密封条冬施材料打钎机手提电锯电刨砂轮切割机木工圆锯机木工平刨机台钳台钻电动空气压缩机打夯机手提砂轮机台式钻烘干箱振捣器振捣棒钻头倒链千斤顶风镐鼓风机架子车气筒压刨锯片角磨机拉卯枪喷浆机水泵改锥钢丝刷滚刷油刷羊毛刷油灰刀排笔刮板刮杠裁纸刀刀片刻丝钳断线钳各种扳手木锯子斧子铁锤子钢锯架手电筒托灰板水桶床架床板灰勺皮灰斗靠尺板水平尺工具包钢板尺盒尺洋镐镐把凿子铁抹子瓦刀大铲各种滑轮喷灯木工工具铁锹锹把钢锯弓铁皮剪子开孔器板牙架三角带玻璃刀灰条撬棍橡皮锤手把灯氧气表碘钨灯架翻斗车吹风机剥线钳子电笔电工刀管钳铁皮板其他材料乙炔表云石机电焊手套布手套安全帽对讲机信号旗安全防护用品钢筋加工阳台结构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考试应急救援演练劳动保护用品危险预知安全技术总交底用电设备施工用电电源用电设施施工现场设施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管理资料档案施工检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临边防护车辆清洗混凝土泥浆水土污染控制油烟净化装置光污染控制低噪声振捣设备钢管围挡刷漆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应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机具建筑垃圾清运渣土消纳证指定地点去消纳建筑垃圾控制电焊作业房屋装修婚丧嫁娶祝寿升学宴请招待观光旅游健身娱乐交通要道通信礼品有价证券消费卡券考勤表生活设施电气焊粉尘个人防护用具劳动力监理人员保险劳保用品水电食堂主食原则上不能用电蒸箱床铺住宿厕所施工生活区架子工定位主轴线水准点提供施测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人行道环境管理各项检查前的准备工作低压变压器开关漏电保护器卷扬机水龙头大理石垫块砂子灯管灯线围挡挂网挂标语外墙的防护材料检验资料提交劳务分包作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劳务分包工程卸车清点保管材料设备检测报告原材料半成品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2/10/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劳务分包_二次结构及精装修劳务】北京城建一公司_朝阳定南项目一标段
项目编号:JMF22237658
采购单位
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物资名称
装饰装修
项目名称
【劳务分包_二次结构及精装修劳务】北京城建一公司_朝阳定南项目一标段
项目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
付款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发标时间
2022-10-12 15:00:00
开始供货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报价方式
单价报价
项目类型
专业分包
竞价时间
2022-10-13 15:00:00
保证金
--
竞价时长
30分
报名截止时间
2022-10-13 15:00:00
资格预审截止时间
2022-10-13 15:00:00
物资详情
物资明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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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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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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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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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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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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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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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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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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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抹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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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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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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腻子、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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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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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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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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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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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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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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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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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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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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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结构砌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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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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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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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机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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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机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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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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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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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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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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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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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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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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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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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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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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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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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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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结构及精装修劳务分包招标文件.docx
二次结构及精装修劳务分包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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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时间:2022年10月12日经办人:于华联系电话:18631664396招标单位: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朝阳区定南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项目(一标段)劳务分包招标文件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图纸清单招标人《劳务分包合同文本》评标办法投标人须知投标条件与资格要求目录
1.4有足够的自由生产流动资金,能为本工程顺利竣工提供资金保证。1.3有类似工程经历,有良好的信誉、雄厚的实力和严谨的管理制度。1.2拟用于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须拥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以及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资历与经验。1.1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人应具备,本市企业要持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外地施工企业除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外,还须持有市建委批准进京外地施工企业许可证书。一、投标条件与资格要求投标文件附件
2.2.2本工程招标为条件招标,即只有认可、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内容的投标才能视为有效标。2.2.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2.2投标须知2.1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
项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工程名称 | 朝阳区定南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项目(一标段) |
2 | 建设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 |
3 | 建设单位 | 北京亿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 | 建筑面积 | 168411平米 |
5 | 建筑层数 | 地上9-12层,地下2层 |
6 | 建筑层高 | 2.8米 |
7 | 建筑檐高 | 34.5米 |
8 | 招标范围 | 地下车库(N轴处后浇带以北车库)、1#楼、2#楼、3#楼、4#楼、5#楼、6#楼、7#楼、8#楼、9#楼、10#楼、S1#配套、S2#配套、S3#配套、S4#配套、S5#配套、门卫等多个单体工程二次结构及精装修劳务分包。 |
9 | 结构形式 | 框架剪力墙结构 |
10 | 标段划分 | 详见标段划分图 |
11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2 | 承包方式 | 包清工、包中小型机(械)具、工具用具、辅助材料、低值易耗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投标人认为本工程需要的其他措施费用(如工程质量未达到建设单位验收要求需进行修补,修补所需的人工费及材料费均在本次报价范围内)。 按 清工 方式承包。 |
13 | 本工程模板系统 | 木模 |
14 | 工期要求 | 153日历天 |
15 | 安全文明施工及防护要求 | 创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 |
16 | 合同形式 | 建筑面积综合单价 |
17 |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
18 | 投标有效期 | 1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9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20 | 投标文件份数 | 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正本,两份副本,电子版一份 |
21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要密封,需填写密封日期,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于2022年 10 月 13 日 15 时 00 分前送达 .联系人:于华 电话:18631664396 现场情况以及图纸等相关资料请咨询项目联系人: 项目总工:闫喜宽 |
22 | 质量保证金比例 | 工程结算价款的5%。 |
23 | 投标保证金 | 无 |
24 | 付款方式 | 劳务费:承包人进场施工后前2个月发包人不支付劳务费,之后进度款支付额为完成量的70%,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额的80%,双方办理完分包结算(半年或一年或整体工程竣工)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0%,整体工程竣工满一年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价款整体工程竣工满两年后付清。 |
发包范围和工作内容指施工图纸所示全部二次结构及精装修工程2.3.1招标范围:2.3招标范围及工期2.2.5招标文件将作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和结算分包价款的依据。2.2.4本工程禁止分包和转包。2.2.3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为合格的投标人。
2.3.3.3车库部分按设计图纸完成(包括屋面做法,以及水箱间、泵房、配电室、锅炉房、风机房、出入口、设备层、汽车坡道等所有配套用房的做法);2.3.3.2主楼地上部分按设计图纸完成(包括屋面做法、穿墙螺栓洞的修补;附件一内容除外);2.3.3.1主楼地下部分按设计图纸完成;2.3.3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二次结构及精装修工程(除招标方另行分包的专业工程以外)。2.3.2对建筑物内临水、临电、消防设施的领用、施工、维护、替换、修理,以及临时排水等。时间贯穿于投标人进场到工程完工。2.3.1为满足投标人生产需要的现场临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工棚、搅拌机防护棚、水泥仓库、现场垃圾站、料场、材料堆放基础临时设施、场地硬化、安全防护等),由中标人根据招标人现场规划完成(包括现场二次布置的施工、拆除、清理、倒运),主材由招标人提供。
2.3.8施工期间的成品保护及保修期间的维修;2.3.7与各专业分包的配合工作:配合各专业分包单位的预留预埋、成品保护、封堵洞口等配合工作等;2.3.6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为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采取的必要措施,和其他如门前三包、洒水降尘、清扫现场、材料苫盖、冬雨施工措施、现场日常清理及迎接各级检查的突击清理和竣工清理等工作;特别强调:精装修中标人作为本工程的主要中标人,承担现场全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诸如每天整理现场、清理垃圾(指所有的建筑及生活垃圾,而不管垃圾的产生是否因为其他投标人)、合理布置材料及机具设备、安全防护措施的搭拆及维护(包括通道、洞口临边)等。2.3.5各种材料、设备的进出场装卸、二次倒运(含场地倒运)、清理、码放到现场指定地点;周转材料、施工机械的进退场装卸、维修、清理、保养、码放到现场指定地点(维修与保养的质量达到租赁站的质量要求);2.3.5室内脚手架(包含室内脚手架、安全防护的搭拆及维护,室内电梯井道安全防护的搭拆),室外电梯防护架的搭设不含在报价中(拆除包含在报价中);2.3.4所有门窗洞口的塞口、抹(堵)灰收口,人防门及挡窗板刮腻子刷涂料,修补电盒线槽面层(包括重复修补,)、所有设备基础及屋面钢结构基础的施工,洞口的预留及封堵等精装修工作;
说明:因本工程为精装修交房,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根据业主方需要,将会随时对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内容适度调整,或增项或减项,投标人务必做到均衡报价,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2.3.13其他为完成本招标范围所必需的工序或工作及不可预见的用工。2.3.12提供足够的安全、文明施工人员由招标人随时无偿调配使用;2.3.11施工用临电由招标人负责提供二级箱,二级箱以外的三级箱、流动箱、线、插座、灯具及箱内配件等均由中标人提供,施工区域的临时照明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施工用临水由招标人负责提供消防主立管至楼层,并提供消防栓,其他由中标人负责;2.3.10施工现场的所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施工场地及道路硬化、临水临电、环保绿化等临设的建设与拆除、清理外运;2.3.9测量放线;配合工程验收;提供1-2名专职试验员配合招标人进行试件试块的收集、制作、保养;
2..3.16工期要求除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机械外的所有辅助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中小型机械、工具用具均由投标人提供。如使用招标人提供的机械超出招标约定的计划工期天数,超出部分的机械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15招标人提供的机械:垂直运输机械汽车吊、塔式起重机、气泵和气线、室外电梯。除手持工具、二级箱以下的活动电箱、电缆、焊把线、焊把、焊帽、手推车及其工具所需的配件等低值易耗材料以外工程所需由招标人提供。2.3.14招标人提供的材料:
2.4.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自行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2.4踏勘现场投标单位投标承诺工期如果比招标或定额工期提前,视同其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了由此而发生的费用。除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工期不予顺延。投标人可根据自身能力在此范围内编排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人要求工期完成。中标人除承担招标人的一切经济损失外,招标人还将扣除中标人合同价的5%作为违约赔偿金。中标单位提供工期承诺书与履约保函,以保证施工工期的圆满完成,如主体结构未完成封顶节点,每延误一天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开工延后封顶日期顺推,总工期不变)。总工期:153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2年11月30日至2023年5月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通知为准,总工期不变。
2.5.2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人交纳/元/套招标文件工本费(此费用不退)。2.5.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2.5投标费用2.4.4投标人可自行组织现场探勘,招标人不再集中组织。2.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的责任和风险。2.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
2.6本招标工程形式采用:2.5.5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5.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5.3.2招标单位不给予未中标单位任何补偿。2.5.3.1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不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未能完全提供招标中要求的资料、投标过程中采用不正当手段招标人觉察的、递交标书后中途撤标或在招标确认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人不能根据中标通知书的权利和义务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都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违约,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也如数赔偿;2.5.3投标保证金/万元,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采取现金的形式一同提交,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后转为工程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未达到工程履约保证金,需补齐,工程履约保证金/万元),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三日内退还给投标人。
按照《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推行绿色施工的通知》京建施【2008】651号的要求执行绿色施工。若达不到该目标,投标人应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就投标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在每次支付劳务分包款中进行罚款扣除。特别说明:施工作业面需做到整洁,楼周圈、料场、加工区、道路,施工区门口必须做到每天无扬尘清理(所发生的零工及其他费用全部都含在本次报价范围内)。我方不定期检查,发现未达到要求的,每次罚款2000元。2.7.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要求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2.7.2工程质量等级:合格。2.7.1本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北京市及行业的现行有效标准、北京城建集团质量标准体系、北京城建集团防渗漏质量标准体系、北京城建集团安全文明标准体系、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同时,还要严格按照招标人ISO9001:2008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2.7工程质量邀请招标形式,邀请单位不低于3家。
(2)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结构长城杯金奖标准)的技术组织措施;(1)劳动力计划表;2.8.1.1施工组织设计2.8.1技术标投标文件包括的内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技术标和经济标两部分:2.8、投标文件的组成
(1)资质等级证书;2.8.1.2企业信誉及实力的资料:(6)与其他单位的配合措施。(5)冬雨期技术组织措施;(4)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3)确保文明施工(创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的技术组织措施(参考《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城建集团编制的《绿色安全文明施工图集》);
(7)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简历;拟用于本工程的各班组现状、工人花名册及主要管理人员简历、附专业人员证书及特殊工种上岗证的复印件。(6)安全资质认可证和质量体系认证等原始复印件;(5)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4)施工队长简历和资质等级证书;(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2)施工队伍荣获的工程荣誉称号;
(3)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确认函;(2)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随身携带);(1)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并盖章的投标书;2.8.2经济标投标文件包括的内容:(9)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对工程的描述以及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考察结果,编制本招标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结合招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组要求标准,详细编制各项施工方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保障措施。(8)本招标工程要求投标人在施工质量、施工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必须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因此,投标人报出的组织设计将在竞标中占有重要地位。
以下内容根据项目情况增减③本工程报价为综合单价,报价中包括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包含但并不限于:②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要求,计算本工程的人工费,最终形成一个综合单价;①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并充分考虑一切风险因素(雾霾天气等政府部门要求停工因素);(5)报价说明:(4)投标承诺书;即:投标人保证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完成招标人对质量、工期、安全文明等方面的要求。一旦中标将派出到现场具体施工管理人员与投标班子一致的施工队伍承接本工程的施工,并保证满足根据招标方制定的工程进度要求所需的劳动力。(投标书要提供管理人员及班组人员名单及有关工作证件);
2.9投标文件格式(6)报价书包括:报价单、报价明细表。④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费市场风险和北京市造价管理处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中标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1)工人工资;(2)劳保统筹费用;(3)劳动保护费用;(4)管理费用;(5)各项保险费用;(6)临设费用(住宿)及民工生活用品、用具费用;(7)辅助材料、低值易耗材料费;(8)中小型机械、工具用具费;(9)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消防)、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绿色施工等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等所需要的费用),包含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该项费用投入必须满足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0)规费;(11)利润;(12)税金;(13)其他人工费(含停工期间工人进出场费);(14)生活水、电费;(15)各类超高、降效等费用;(16)工艺设备安装及其他专业分包配合费用。
BUCG
BEINGLFBANCONSTRTINGROLPCO.LTD
(2)高层建筑超高、层高超高的施工降效及防护等费用;(1)冬雨季施工所需的人工费增加;2.10.1第一部分:人工费:按实物工程量报综合包干单价进行报价。详见附件报价表。所报单价包括以上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政府规定的各种保险、不可预见的施工风险。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需要的费用:投标人报价标准应由两部分组成。2.10对投标报价的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各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人要求的格式或表格(必要时,表格可以复制或扩充)。除签名外,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需打印。签名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且字迹整洁工整。
(8)各项保证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等,均在投标报价内,不再另外增加费用。(7)投标人应考虑工人的统一着装,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合格产品,且在北京城建集团指定范围内采购)的配备和宿舍统一管理费用;宿舍内不能男女混居,必须安排女工宿舍,投标人已经包含了夫妻或其他工人外租房费用。宿舍内不能存放工具、设备。特别提示:生活区食堂、小卖部由招标人单独招标,中标人不得私立。(6)因场地限制等不利施工条件的降效费;(5)因图纸和材料供应、政府检查等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停工费用,因不可预见造成的间隔性施工不属于停工,投标方对自有人员应具备充分的调配能力,提前作好安排,招标人对连续15日以内的停工不另增加入任何费用,连续15日以外的停工,按照双方签认的工日数量给予补偿(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字),辅助材料、机具费用不予补偿;(4)现场场内材料、施工机械的二次搬运等所需人工费用,辅助材料等进场、退场、装卸等所需人工费用,成品料装卸车及场内倒运所需的人工费用;(3)负责绿色、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垃圾站内垃圾渣土清运消纳。施工遗撒垃圾(包括其它分包单位的施工垃圾)、现场垃圾反复清理清运,除办公区及生活清洁、施工道路清扫、洒水外的全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作业,投标人不得另外向招标人计取费用。此要求不能免除投标人责任范围内的文明施工等工作;
(14)报价中应包含承包范围内工程堵洞,剔凿、修补直至达到规范要求的所有费用。(13)承包人负责二级配电箱下口以外配电设施。(12)承包人负责承包范围内正常施工和测量仪器、工具、设备(如:钢尺、线坠、电锤、电钻、煨管器、打磨机、无齿锯、电焊机和焊帽以及焊把线、热熔机)等。(11)工程质量实测实量数据由投标人提供,并保证数据准确,实测实量用工等均由投标人提供。(10)各种材料和安全材料码放、安装、编号等相关用工,不再增加费用。(9)对于施工过程中的用工需在工作完成2日内完成书面用工会签手续,会签单必须有生产部门、技术部门、项目经理签字(招标单位实习生签字无效),如果合同、招标文件范围已经包括了,不作为结算依据;
2.10.5建设单位每月、每季度或每个施工阶段对招标人及其他标段总承包单位评比并公布评比结果,依照建设单位评比、奖罚结果,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奖罚,奖罚措施如下:如建设单位对招标人奖励,奖金的50%给予投标人,如建设单位对招标人罚款,招标人将按建设单位罚款金额的双倍惩罚投标人。2.10.4地上部分招标人不单独提供垂直运输、水平运输机械、设备。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书中考虑。2.10.3根据本工程投标人现场勘测情况,施工人员如需场外驻地,因此发生的施工人员上下班及送饭班车的租赁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书中考虑。(2)辅助材料、低值易耗材料费:投标人报价除招标人提供的材料以外所有满足结构的各种辅助材料及低值易耗材料费用。(1)中小型机械、工具用具费:投标人报价除招标人提供的塔吊、垂运设备以外所有满足结构的各种中小型机(械)具及其他机具费用。冬雨季施工满足施工条件所需的机具,现场所有照明设备均需使用LED灯具。对于招标人提供的机械设备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的要求自行安装和配合安装,投标时要予以考虑。施工过程不再签认任何的机械台班。2.10.2第二部分:中小型机(械)具费、工具用具、辅助材料、低值易耗材料费:按建筑面积平米包干单价进行报价。详见附件报价表。
2.11.3.1工程款支付:2.11.3工程款支付方式2.11.2结算时价款调整的范围:设计变更、洽商中单项、单次、单个子目定额直接费(执行2012《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在10000元以内的费用不予调整,10000元以上的属发包人采购材料的,只调整人工费用(人工费执行150元/工日);属承包人供料的,只计算定额直接费(其中:人工费执行150元/工日,材料费按照发包人认可的价格确定,机械费执行2012《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的机械费)。承包人不得因价格等各项理由拒绝施工。工程量、工日及材料消耗量按2012《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如变更等使合同范围内工作量、内容减少,按实际费用核减。2.11.1合同或暂估价款:依据《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计算规则2.11合同或暂估价款及工程款支付:2.10.6施工现场需达到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标准,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报价范围内,如达不到北京市样板工地要求,给予/元/m2(建筑面积)的罚款。
2.12特别注意事项每期支付分包款前,中标人必须按双方确认的过程计量单或结算单,全额提供或开具并交付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招标人;在招标人收到中标人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验证发票符合规定前,招标人不予支付当期分包款。中标人应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性、时效性负责。如因中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交付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规定,中标人应负责更换、提供符合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有权从应付给中标人的款项中扣除;如因中标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被税务机关调查,中标人应配合中标人做好调查、解释、说明工作;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要填写项目名称及项目所在省、市、县(区)。如果中标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虚假或虚开、代开(非税务机关代开)的,中标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2.11.3.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提供:2.11.3.3中标单位进场施工时,应自行统计每天出工人数和人员名单,并签字报招标人现场负责人签认,每月将当月每天出工人数和考勤记录汇总报招标人现场负责人签字后报招标人预算部门,作为工程款和结算的依据,如不按此程序办理,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2.11.3.2工程保修执行建设部29号、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布的北京市工程保修合同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条例”。劳务费:承包人进场施工后前2个月发包人不支付劳务费,之后进度款支付额为完成量的70%,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额的80%,双方办理完分包结算(半年或一年或整体工程竣工)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0%,整体工程竣工满一年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价款整体工程竣工满两年后付清。。
2.12.6如果报出单价中没有列项、且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项目,招标人有权认为其已经综合在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索赔与调整2.12.5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的难易程度、市场竞争情况和自身的经营水平自行确定合理的单价。2.12.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2.12.3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做好绿色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中须保证已完工程完好无损,如损坏必须赔偿经济损失,并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严禁出现人员死亡事故、重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轻伤率控制在千分之二以下;对于发生上述事件,招标人有权扣除投标人合同总价30%作为投标人付给招标人的违约金。2.12.2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含辅材)、器具及其他任何物品均需满足安全、质量上的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文件的要求,且满足北京市绿色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程及招标人的要求,(如投标人所使用的配电箱、柜、电线(缆)、震捣工具、手推车及其他等)。招标人仅提供二级箱至楼座处,其余二级箱及以下配电箱及电缆均由投标人负责,要求投标人在地下室每层设置不少于一台二级箱,地上部分每两层设置一台二级箱,且包含与总包单位二级箱的连接所用电缆。投标人使用的三级箱必须满足城建集团要求,如不能达到城建集团要求,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招标人、监理单位有权对中标人采购的材料(含辅材)、器具及其他任何物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对不合格材料、器具及其他任何物品,其有权拒绝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含辅材)、器具,在进场时须向招标人递交相应的资质及合格证件。2.12.1投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未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予以停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13.2中标人如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人应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13.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分包合同,本招标工程采用《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作为本工程的合同文本,该文本被招标人列为招标文件的第三部分,其中的条款将由合同双方结合本招标文件、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等共同商定。2.13合同签订2.12.9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的住宿条件仅限于:符合北京市住建委规定的房间以及生活必备的水、电,不包含投标人其他用品,费用在投标报价时要考虑。2.12.8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本工程的工期及对各工种人员的要求,必须保证有充足的劳动力供给,并按招标人的工期要求按时完工。2.12.7招标范围内列项,投标人未进行施工的,招标人督促投标人仍未进行施工或未完成的施工项目,招标人可委托他人施工并从投标人的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费用计算,工日按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关规定计算,单价按投标工日单价计算3倍)
2.14.3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若有改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2.14.2投标文件的签署、印记和密封应符合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应符合规定时间的安排。2.14.1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密封并加盖公章。2.14.1投标文件的要求2.13.4本招标文件(含附件、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是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依据。2.13.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如发现有转包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除承担自己的损失外,还要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评标办法2.14.8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2.14.7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2022年10月13日15:00时;2.14.6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2.14.5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能更改投标文件。2.14.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一律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招标人统一书面回复。复函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15.5招标工作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标志是否符合本须知的规定;3.15.4由招标工作人员检查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表携带的法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以及身份证明复印件;3.15.3由招标人主持;3.15.2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人参加开标会,并携带法人证件及证明本人身份的个人(身份证),投标人法人代表人不能出席开标会,应指定其委托代理人参加,代理人需持法人委托书和证明本人证件(身份证件或工作证),投标方参加开标会不得超过3人。3.15.1招标人将内部组织开标,本工程于2022年10月15日15时0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召开开标会议。3.15开标
3、投标书逾期送达;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和盖章或字迹补清难以辨认;1、投标书文件袋未密封,未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3.16废标3.15.3.4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场拆封,由投标人唱标。
9、报价均衡合理,严禁不平衡报价,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8、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7、未响应招标文件质量、工期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其他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6、无“承诺书”;5、投标人法人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又无指定其委托代理人(以法人代表委托书为准)或参加开标会议但无有效证件或到会迟到15分钟以上;4、未有效提交投标保证金;
(2)定标细则:在资质合格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方所报的报价、施工组织设计、付款、工期、维修等进行评审,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1)评标细则: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和相关资料进行评审,按企业信誉和企业实力确定合格与否。2.1评标、定标实施细则:2、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定合理低价中标原则进行评标。1、评标工作:招标人将按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北京城建一公司《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及公司机关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技术质量部、安全生产部、经营管理部组成评标委员会参加评标打分。3.17、议标、评标
③投标单位不能出示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与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授权委②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报价汇总表、授权书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①投标人的法律地位或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人选与资格预审的结果发生实质性改变的;(5)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4)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3)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除外。
⑧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⑦互相抄取标书的;⑥工程预算书未加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专用章;⑤工期和质量标准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④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填写和编制或者字迹模糊辨认不清、以及有实质性内容修改而未加盖印章的;托书无投标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的印鉴(或签字),或非原件及受托人不能出示居民身份证的;
3.19中标通知3.18.2在投标书审查、澄清、议标或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人的任何在招标人看来属于故意妨碍、误导、破坏或明显不利于招标人进行合理、客观地评价或决标的企图或行为,都将被视为该投标人的无效投标而被取消。3.18.1本招标工程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人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议标或评标等过程有关的资料及相关信息,都不应向第三方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3.18过程保密(6)开标后根据各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人员组成、施工组织安排、工期、质量、各项清单综合单价、平米包干单价、同类施工经验、获奖情况(工程质量奖及施工队奖等等)、承诺书、价格合理等进行综合评定。⑨评委会确立应作废标处理的其他情形;
3.20.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20合同的签订3.19.4若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七个工作日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分包合同协议,招标人则视中标人为自动放弃中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将另行选择中标人。3.19.3招标人对未能中标的原因不做任何评价或解释,3.19.2《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日后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3.19.13.19.1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由招标人组织与中标人在发出中标通书后七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将本工程的招标投标情况向北京市建筑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内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C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B中标通知书(如果有);A合同协议书(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即:3.20.3组成合同的文件:3.2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双方确认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3.21其它H本招标文件(含附件、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是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依据。G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招标人、投标人协商解决。F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招标人、中标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E分包合同、图纸;D投标人报价书;
3.21.6投标人如果中标,在进场后应按要求配备建筑电工负责所承包范围内临时用电工作,建筑电工不应少于2人,并经招标人安全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临时用电作业。3.21.5投标人如果中标,在进场后应按要求设置专职安全员: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总人数的5‰。安全员应经招标人安全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作业。3.21.4积极配合发包方办理人员注册及合同备案工作。进场后中标人应及时配合发包方做好安全教育,并与每一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施工过程中应按规定接受发包方管理,有序通过实名制信息化通道,及时、据实向招标人提交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进离场人员周报、工资公示资料、工资支付承诺书等实名制资料,每月及时提供月度计量资料。劳务作业内容完成后及时办理劳务分包决算手续。3.21.3劳务中标通知书备案后合同签订前,工程管理部向劳务企业发放《劳务分包合同履约及劳务工资支付保证金》收缴通知单》,按劳务作业队单项合同价款总额的5%收取(单项合同保证金缴纳不少于10万元,最高50万元)。同一劳务分包企业在建筑部累计中标三个以上工程时,累计缴纳保证金最高100万;累计缴纳保证金达到100万元后,再次中标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劳务企业书面提交保证金免缴申请,报工程管理部审核同意后可以免缴。劳务企业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到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以汇款方式,不接受其他形式。劳务企业在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履行完毕,工程价款结算完成,无劳务纠纷发生及无劳务人员工资支付遗留问题,方可申请退还,由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按照劳务企业缴纳保证金时的账户名称及账号无息返还剩余保证金。3.21.2确定中标人后30日历天内必须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签订备案手续,如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招标人扣除投标人合同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3.21.1本招标书解释权在招标方。
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A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合同编号:BUCGLW-2016-0201四、招标人《劳务分包合同文本》3.21.7禁止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本合同中标人不得单方面转让合同项下以及由本合同而生的权利和义务,若确需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须取得招标人明确的书面同意。
第一部分协议书二○○九年八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监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北环支行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722602417R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邮编:100012注册地址、电话: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甲3号院7号楼010-82981653劳务作业发包人: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身份:邮编:注册地址、电话:劳务作业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开户银行账号:11001028700056035528
2.1本合同分包范围:地下车库(N轴处后浇带以北车库)、1#楼、2#楼、3#楼、4#楼、5#楼、6#楼、7#楼、8#楼、9#楼、10#楼、S1#配套、S2#配套、S3#配套、S4#配套、S5#配套、门卫等多个单体工程二次结构及精装修劳务分包。2、分包合同内容:1、工程名称:朝阳区定南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项目(一标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
2.2.3.3车库部分按设计图纸完成(包括屋面做法,以及水箱间、泵房、配电室、锅炉房、风机房、出入口、设备层、汽车坡道等所有配套用房的做法);2.2.3.2主楼地上部分按设计图纸完成(包括屋面做法、穿墙螺栓洞的修补;附件一内容除外);2.2.3.1主楼地下部分按设计图纸完成;2.2.3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二次结构及精装修工程(除招标方另行分包的专业工程以外)。2.2.2对建筑物内临水、临电、消防设施的领用、施工、维护、替换、修理,以及临时排水等。时间贯穿于投标人进场到工程完工。2.2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2.2.1为满足投标人生产需要的现场临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工棚、搅拌机防护棚、水泥仓库、现场垃圾站、料场、材料堆放基础临时设施、场地硬化、安全防护等),由中标人根据招标人现场规划完成(包括现场二次布置的施工、拆除、清理、倒运),主材由招标人提供。
2.2.8施工期间的成品保护及保修期间的维修;2.2.7与各专业分包的配合工作:配合各专业分包单位的预留预埋、成品保护、封堵洞口等配合工作等;2.2.6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为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采取的必要措施,和其他如门前三包、洒水降尘、清扫现场、材料苫盖、冬雨施工措施、现场日常清理及迎接各级检查的突击清理和竣工清理等工作;特别强调:精装修中标人作为本工程的主要中标人,承担现场全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诸如每天整理现场、清理垃圾(指所有的建筑及生活垃圾,而不管垃圾的产生是否因为其他投标人)、合理布置材料及机具设备、安全防护措施的搭拆及维护(包括通道、洞口临边)等。2.2.5各种材料、设备的进出场装卸、二次倒运(含场地倒运)、清理、码放到现场指定地点;周转材料、施工机械的进退场装卸、维修、清理、保养、码放到现场指定地点(维修与保养的质量达到租赁站的质量要求);2.2.5室内脚手架(包含室内脚手架、安全防护的搭拆及维护,室内电梯井道安全防护的搭拆),室外电梯防护架的搭设不含在报价中(拆除包含在报价中);2.2.4所有门窗洞口的塞口、抹(堵)灰收口,人防门及挡窗板刮腻子刷涂料,修补电盒线槽面层(包括重复修补,)、所有设备基础及屋面钢结构基础的施工,洞口的预留及封堵等精装修工作;
3、工程地点:朝阳区黑庄户乡2.2.13其他为完成本招标范围所必需的工序或工作及不可预见的用工。2.2.12提供足够的安全、文明施工人员由招标人随时无偿调配使用;2.2.11施工用临电由招标人负责提供二级箱,二级箱以外的三级箱、流动箱、线、插座、灯具及箱内配件等均由中标人提供,施工区域的临时照明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施工用临水由招标人负责提供消防主立管至楼层,并提供消防栓,其他由中标人负责;2.2.10施工现场的所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施工场地及道路硬化、临水临电、环保绿化等临设的建设与拆除、清理外运;2.2.9测量放线;配合工程验收;提供1-2名专职试验员配合招标人进行试件试块的收集、制作、保养;
开工日期:2022年11月30日5、分包工作期限其中:除增值税合同价款元,增值税元,增值税税率为__________大写元。4、合同价款总额元(人民币),(含增值税税额)建筑面积:168411平米
(2)中标通知书(如有);(1)本合同;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6、劳务作业人数:300人。总日历天数为:153天(以上工期为计划工期,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期间含建设单位要求停工期间和国庆节假日影响时间,实际施工根据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建设单位工期)。竣工日期:2023年5月1日
(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通用条款;(4)专用条款;(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发包人:(合同专用章)承包人:(合同专用章)合同订立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甲3号院7号楼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8、合同生效:
9.1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9、发包人权利和义务: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地址:地址:(北京备案文本,必须填写承包人北京地址)联系电话:01082981575联系电话:(北京备案文本,必须填写)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9.7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9.6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9.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9.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9.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9.2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
9.13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9.12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9.11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获得承包人有相应委托权限的人员的书面认可。9.10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9.9检查承包人工人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9.8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10.4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10.3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10.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10.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10、承包人权利和义务:9.14其它发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10.10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承包人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10.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10.8做好成品保护工作。10.7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0.6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10.5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10.16其它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10.15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10.14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10.13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10.12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10.11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4)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1)不可抗力;1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
13.2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13.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承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13、不可抗力:(2)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情况。(1)第十一条(3)、(4)、(5)项;12、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承包人发生窝工的,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15、事故处理:一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知对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无人接收、拒收的,视为同意对方要求。14、送达:13.4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13.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6.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16.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16.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6、施工变更:15.2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15.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发包人办理付款手续。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承包人在22.4款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凭证。17、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手续:16.3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损失补偿总额不能超出分包合同价款的5%),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6.2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16.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16.1.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③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②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19、争议:18、由于发包人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施工投入不足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0.4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当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20.3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20.2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本合同。20.1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20、合同解除:④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21、合同终止20.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0.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20.6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并办理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撤离现场。承包人未及时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20.5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2.4承包人委派的分包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身份证号码:,职务:施工队长,联系电话:,在京住址:,家庭住址:。22.3发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为李俊,上岗证号:考049-0006092,职责为:见京建市(2009)662号文件中附件5;承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为袁根林,上岗证号:111711032629,职责为:见京建市(2009)662号文件中附件6。22.2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职务:施工队长,岗位证书号:,身份证号码:,委托权限:全面负责本合同的履约,并履行京建市(2009)662号文件中附件4规定的职责,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22.1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为宗艳冬,职务:项目经理,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号京111161637240,身份证号码:130826198307256717,委托权限:详见京建市(2009)662号文件中附件3及发包人出具的“法人委托书”。发包人也可委托/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22、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及劳动力管理员: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24.2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赔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24.1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10后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承包人;需要承包人运输、卸车的,承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发包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发包人负责在三日内更换或调整。24、材料:1套。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10天前,向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23、图纸:
本工程应当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25、质量标准:发包人提供的机械:垂直运输机械汽车吊、塔式起重机、气泵和气线、室外电梯。24.5除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机械以外的所有材料及中小型机械、工具用具均由承包人提供,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供应的材料:除手持工具、二级箱以下的活动电箱、电缆、焊把线、焊把、焊帽、手推车及其工具所需的配件等低值易耗材料以外工程所需由招标人提供。24.4发包人供应材料及提供机械24.3施工中由承包人提供的低值易耗材料、工具用具包括:⑴刷子、油漆(桶)、稀料、汽油、柴油、墨线斗、射钉枪(钉、弹)、火烧丝、圆钉、铅丝、铁丝、电焊条、焊剂、钢锯条、自攻螺丝、止水螺栓、止水带、止水条、海绵胶条、养护剂、脱模剂、胶带、砂轮片、胶皮水管、大小笤帚、棉丝(纱)、养护剂、墨汁、小白线、尼龙线、铅笔、粉笔、石笔、防水粉、粘结胶、穿墙螺栓、塑护套、电池、拖布、麻绳、预埋铁件、套管、铁丝网、钢板网、塑料布、临电照明低压灯泡、焊钳、焊把线、焊帽、割枪、砂轮片、模具油、机油、穿墙塑料管(含工艺设备、水电安装孔洞的预留)、塑料密封堵头、塑料垫片、橡胶板、垫片、保温板、彩条布、筛子、钢筋保护层垫块、木螺丝;砂纸、砂布、钢丝绳、缆风绳、花篮螺栓、止浆塑料帽、美纹纸、防锈漆、胶皮管、低压灯头、灯泡、各种绝缘胶布、红丹粉、麻绳、草袋、油麻、标志漆、密封条以及各种冬施材料。⑵打钎机、电锯、电刨、砂轮切割机、木工圆锯机、木工平刨机、台钳、台钻、电动空气压缩机、打夯机、砂轮机、台式钻、电焊条烘干箱、振捣器、振捣棒、手提电锯、电锤及钻头、手电钻、手提砂轮机、倒链、千斤顶、风镐、鼓风机、手推车、架子车、气筒、压刨、砂轮机及锯片、无齿锯及锯片、角磨机及锯片、电钻及钻头、手提电锯及锯片、电锯及锯片、各种钢锯、小车及配件、拉卯枪、喷浆机及配件、水泵、气泵、改锥、钢丝刷、滚刷、油刷、羊毛刷、油灰刀、排笔、刮板、刮杠、裁纸刀及刀片、钢丝刷、刻丝钳、电焊钳、断线钳、扳手、木锯子、斧子、各种扳手、铁锤子、钢锯架、钢锯条、手电筒、托灰板、水桶、床架及床板、灰勺、皮灰斗、靠尺板、水平尺、工具包、钢板尺、盒尺、线坠、洋镐、镐把、凿子、铁抹子、瓦刀、大铲、各种滑轮、喷灯、木工工具、铁锹、锹把、锤、钢锯弓及锯条、剪子、开孔器、板牙、板牙架、三角带、玻璃刀、灰条、撬棍、橡皮锤、筛子、手把灯、氧气表(枪、管、瓶、汽)、射钉枪、灯泡、碘钨灯架、电焊机、电焊条、焊把线、翻斗车、吹风机、抹子、钳子、电笔、电工刀、剥线钳子、改锥、管钳、铁皮剪子、放置材料用的铁皮板或其他材料、乙炔表(枪、管、瓶、汽)、云石机及锯片、套筒扳手、泵称等各种机械配件。⑶电焊手套、布手套、线手套、绝缘手套、安全帽、电焊帽及镜片、安全带、水鞋、绝缘鞋、风镜、防护镜、对讲机、口哨、信号旗、信号服、个人用得工作服、雨衣、手套、口罩等全部防护用品,其质量应符合GB2811-2019及GB6095-2009规定。
(1)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进行结算或支付分包合同价款;本合同14条约定的送达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27、送达: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创北京市绿色安全文明工地。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标准予以奖励;未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本合同30.2.3的规定标准予以处罚。26、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标准予以奖励;未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本合同30.2.2的规定标准予以处罚。
(7)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人员、提供合法有效的管理资料等履约行为;(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劳务工程不符合约定部分予以整改的;(5)承包人要求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签认零工、停工、窝工的;(4)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停止违约支付分包合同价款行为的;(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提供施工必须的工程材料、图纸;(2)承包人表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2)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1)固定合同价款;28.1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4)种方式计算:28、本合同价款核算规则及构成方式(9)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8)本合同9.10、10.15所列事项;
28.4本工程的分包合同价款,除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以及依照本合同28.3条约定的价格调整的因素以外,不再调整。28.3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为/,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调整标准为/,调整依据为/,调整程序为/。(1)工人工资(含钢筋加工);(2)劳保统筹费用;(3)劳动保护费用;(4)管理费用;(5)各项保险费用;(6)临设费用(住宿)及民工生活用品、用具费用;(7)辅助材料、低值易耗材料费;(8)中小型机械、工具用具费;(9)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消防)、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绿色施工等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等所需要的费用),包含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该项费用投入必须满足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0)规费;(11)利润;(12)税金;(13)其他人工费(含停工期间工人进出场费);(14)生活水、电费;(15)各类超高、降效等费用;(16)工艺设备安装及其他专业分包配合费用。28.2分包合同价款包含以下内容:建筑面积综合单价。(3)综合工日单价;
(下表和计量规则可根据分包内容更改)28.6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如下:/,其中人工费除税价款/元,增值税率为/%,增值税额/元;其他费用除税价款/元,增值税率为/%,增值税额/元;合同价款中包含/,28.5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
序号 | 分包项目 | 分包内容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除税固定综合单价 | 含税固定综合单价 |
28.8采用第(4)种方式计价的,建筑面积168411m2,分包合同价款除税单价为另: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元,增值税率为/%,增值税额元;28.7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综合除税工日单价为/元/工日,增值税率为/%,综合含税工日单价为/元/工日,暂定/工日。(3)以建筑平米为单位计量的清单项目依据2012《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计算建筑面积作为结算工程量。(2)以项为单位计量的清单项目为固定总价,固定总价包死,结算时不做调整。工程量计量规则:(1)以平米、立方米、米、根、吨为单位计量的清单项目依据2012《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应计量规则计算的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图示工程量作为结算工程量,如定额中无约定,按发包人确认的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作为结算工程量。
28.10.2双方约定,本合同平米面积的计算规则为2012《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阳台结构施工无论何种型式,劳务结算时一律按50%计算建筑面积。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幕墙及保温隔热层不计算建筑面积,均按结构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28.10.1遇本合同终止、中止、解除时,双方约定:未形成建筑平米的劳务作业工程量的计算方式为综合工日单价,计算规则为2012《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单价为85元/工日。28.10采取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的:28.9施工中发生的零工单价为120元/工日,停工、窝工单价30元/日。另: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元,其中:增值税率为%,增值税额元;元/m2,其中:地上结构元/m2,地下结构元/m2,初装修元/m2,精装修元/m2,机电设备安装元/m2,其它元/m2;增值税率为%,分包合同价款含税单价为元/m2。
30、违约责任:29.1.2发包人每月30日按照已经确认的工人工资百分之百支付分包合同价款。29.1.1发包人在书面确认后5日内全额支付已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29.1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书面确认时限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书面资料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日。书面确认后,双方约定采取以下29.1.2方式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29、施工过程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28.10.3双方约定,本合同平米面积的变更规则为2012《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30.2.2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的,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000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30.2.1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2承包人违约责任:30.1.1发包人逾期付款的,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利息作为违约金。30.1发包人违约责任:
30.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0.2.6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分包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延误的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30.2.5承包人未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出勤情况、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30.2.4承包人以非正当方式(包括3人以上围堵、占据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发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继续予以赔偿。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文明安全施工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发包人索赔违约金不受本合同约定的上限的约束。贰拾万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如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的标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30.2.3承包人未达到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姓名身份证号:承包人:姓名身份证号:姓名身份证号:姓名身份证号:发包人:姓名宗艳冬身份证号:13082619830725671730.4发包人30.1.1承包人的30.2.4行为的违约责任由本合同双方、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员应当签订保证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2、争议解决:以上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为:在双方签订了本合同结算书、发包人全额支付了合同价款、承包人全额支付了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工资并将全部工资支付情况书面报送发包人之后14日内签订特别协议。31.2承包人30.2.4的违约行为赔偿义务不因双方在双方签订本合同结算书,发包人全额支付分包合同价款、承包人全额支付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工资并将全部工资支付情况书面报送前签认的协议而免除。31.1承包人先有30.2.4行为的,双方约定自行为发生之日起14日内,双方签订的关于本合同分包价款的协议为无效协议。31、特别约定:姓名身份证号:
伍份,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壹份,发包人负责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壹份。33、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3)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3种方式解决争议:
保证书附件一:保证书35、附件:后附。34、补充条款:
时间:年月日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本人承诺在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发包人的授权委托人,在职责范围内禁止本合同30.1.1、30.1.2行为发生。如因本人原因发生上述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30.6的约定,对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本人宗艳冬是朝阳区定南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项目(一标段)项目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施工队长:本人承诺在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承包人的授权委托人,在职责范围内禁止本合同30.2.4行为发生。如因本人原因发生上述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30.6的约定,对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本人是项目承包人施工队长。施工队长保证书
工程名称:朝阳区定南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项目(一标段)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二时间:年月日
负责对本工程实施统一的组织、协调、监控和管理,并按北京城建集团CIS企业形象设计进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统一施工区、办公区、民工生活区等标准。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人员资质(含特种作业人员),合格的归档备案;对不具备施工资质的队伍和人员有权予以清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北京城建集团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项目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按规定对乙方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为了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法规等,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工程地点:朝阳区黑庄户乡
对有多个分包方的现场,做好协调管理工作,并督促相互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对乙方人员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考试和应急救援演练,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实施。根据项目特点和安全管理要求,对乙方进行书面安全技术总交底,并提供乙方必须遵守或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对乙方进入现场自带机具设备、用电设备、安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设备责令其清退,严禁投入使用。提供施工用电电源,并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施工的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问题责成乙方及时整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设施,并对乙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按规定及时编制相关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必须组织召开专家论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履行审批备案手续。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劳动纪律,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并有权拒绝甲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提供本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人员资质(含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有效材料,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以及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资料档案,对乙方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消防、绿色文明施工检查,及时制止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乙方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和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权予以停工,必要时有权予以清退、终止合同。
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使(租)用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甲方备案。对所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责,并按规范和临时用电施组进行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使用,接受甲方电管人员的统一管理,杜绝私拉乱接现象。对所管辖范围内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防护等)的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责,在搭设、拆除和改造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前,必须向甲方报告批准后实施;施工作业中应有专人监护,下班或本项工作完成后及时按规定封闭。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禁止将工具、配件、及材料等上下抛掷,楼内作业禁止将垃圾和任何物体从窗口往外扔,现场禁止交叉作业;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应设专人旁站监护。开工前,根据甲方的统一部署、按规定组织对所属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登记造册,施工前做好班前安全讲话,并接受甲方和上级有关安全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同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进场前,对所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危险源进行详细辨识,对重大危险源必须上报甲方主管部门,并制定安全管理措施。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和机械设备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和机械设备事故,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和机械设备事故,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三、事故处理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管理工作,做到活完场清、工完场净、日清日净,材料码放有序,保持现场整洁,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全面达标。对所属施工区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发现非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本协议与双方经济合同时效相同,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签字盖章之日起至乙方退场之日止。/补充条款:乙方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根据《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及本工程的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协议:绿色施工管理协议书附件三年月日年月日项目负责人:负责人:
2、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出场时必须将车轮、车身清理干净。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模板存放、料具码放等场地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其它场地应当进行覆盖或绿化;土方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一)扬尘控制二、乙方:接受甲方和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在自己分管的施工范围内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甲方:及时将上级现行的绿色施工要求传达给乙方,并监督检查乙方的工作落实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指导性要求。并监督落实,整改工作。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8、施工现场细散颗粒材料、易扬尘材料的堆放、储存、运输应封闭或有覆盖措施。7、风力四级及以上,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6、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减少或停止污染物排放的施工作业,落实相应的扬尘控制措施。5、乙方应对划分给自己的责任区内现场道路和进出口周边100m以内的道路应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防止产生扬尘污染。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应进行绿化、美化。4、建筑垃圾应使用符合本市标准的运输车辆并密闭运输,不得遗撒。3、基坑土方施工阶段,施工现场出入口满足安装条件的应安装高效洗轮机。
14、外脚手架应采取封闭措施。13、建筑物、构筑物内建筑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12、拆除工程进行施工作业时应同时进行洒水压尘,防止扬尘污染。11、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10、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砌筑、抹灰以及地面工程砂浆应当使用散装预拌砂浆。9、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应采取降尘防尘措施。
5、施工过程中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作为稀释剂和溶剂。4、施工中所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应符合国家标准。3、施工现场不得进行露天油漆喷涂作业。2、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油毡、橡胶、塑料制品及其他废弃物。(二)有害气体排放控制
(四)噪声污染控制3、食堂、盥洗室、淋浴间及化粪池的排放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要求。2、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应按规定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1、车辆清洗处及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旁应当设置沉淀池,污水应经沉淀后排入市政排水设施或综合循环利用。施工现场产生的泥浆严禁直接排入市政排水设施。(三)水土污染控制6、食堂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保养。
(五)光污染控制5、施工现场混凝土振捣应采用低噪声振捣设备或围挡等降噪措施。4、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在夜间施工许可期限内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3、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2、施工过程中应优先使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具。施工场地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对强噪声设备应采取封闭等降噪措施。1、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要求控制噪声排放,制定降噪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进行检测和记录。
3、建筑垃圾清运和消纳应满足地方标准要求,选择规范消纳场所,选用有资质的运输企业和达标车辆,严格按渣土消纳证指定地点去消纳,运输过程中严禁泄漏遗撒、乱倒乱卸。2、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及时清运、消纳,具备条件的宜进行就地资源化处理。1、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管理,宜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工程结束后,对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全部清除。(六)建筑垃圾控制2、夜间电焊作业应有防止光污染措施。1、夜间施工应合理调整灯光照射方向,在保证现场施工作业面有足够光照的条件下,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干扰。
(八)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下穿越文物保护单位应按规定采取保护措施。3、建设项目场址内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地上文物,应积极履行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原址保护方案,确保其不受施工活动损害。2、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通报文物管理部门。1、对场地内无法移栽、必须原地保留的古树名木应划定保护区域,严格履行园林绿化部门批准的保护方案,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七)环境影响控制
四、双方协议未尽事宜以国家机关的法律依据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可以诉讼解决。三、由于乙方的环保工作不落实,受到政府部门、上级机关检查处理被上网曝光或被处罚的,甲方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5倍相应的处罚。造成社会影响的,乙方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补偿。4、高温作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配备和发放防暑降温用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冬季作业应采取防火、防滑、防冻、防风、防中毒等安全措施,配备和发放取暖过冬用品。3、应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和体检,配备有效防护用品,并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2、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应与施工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围挡,各参施单位应当对围挡进行维护。
反腐倡廉责任书附件四:年月日年月日环保负责人:环保负责人: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和乙方分别保存一份。
2、甲方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不得接受更不得向乙方索要好处费、回扣、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消费卡券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人员支付的费用等。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保证招采、履约合法合规、公平公正,严禁发生营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第一条甲方责任为加强廉政建设,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订立本责任书。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廉洁从业的法律法规及甲方反腐倡廉的相关规定,诚信履约、守法经营。第二条乙方责任6、对乙方违反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或廉洁从业等规定的,应按合同和本责任书约定进行处置,并报告纪检部门进行查处。5、甲方人员不得安排配偶、子女、亲友在乙方或与乙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工作,上述人员也不得参与乙方的任何经济业务活动。4、甲方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提供房屋装修或其他任何服务,不得邀请或默认乙方参加其婚丧嫁娶、祝寿升学等任何私人活动,不得明示、暗示或以考察之名参加乙方组织的任何宴请招待、观光旅游等活动。3、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组织的宴请、健身、娱乐等任何消费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交通、通信等任何用具用品,不得向乙方有偿或无偿借用任何物品。
7、乙方对甲方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约定的,应向甲方纪检部门反映或向有管辖权的部门举报。6、乙方如违反本责任书约定,甲方有权中止与乙方的合同关系,并将乙方永久清出分供名录,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不得安排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友等在本单位或关联单位工作,不得与上述人员直接或间接发生任何经济业务等关系。4、不得为甲方人员提供房屋装修或其他任何服务,不参加甲方人员的婚丧嫁娶、祝寿升学等任何私人活动,不得以考察之名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招待、观光旅游等活动。3、不得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健身、娱乐等任何消费活动,不得向甲方人员提供交通、通信等任何用具、用品,不得将任何物品有偿或无偿提供给甲方人员使用。2、不得向甲方人员提供或许诺给予好处费、回扣、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消费卡券等,不得为甲方人员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者甲方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双方主合同履行完毕止。1、本责任书为甲乙双方主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四条其他约定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首先公司范围内列入失信名单,不再录用;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嫌违法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三条违约责任
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务分包合同补充条款签订日期: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承包人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质量责任,应配备专职技术员、至少2名具有相应能力的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凡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损害,其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对其追加处罚。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因违反上述规定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及给发包人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且发包人有权对其追加处罚。承包人在中标后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办理人员注册及合同备案工作,进场后承包人应及时配合发包方做好安全教育,并与每一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施工过程中应按规定接受发包方管理,有序通过实名制信息化通道,及时、据实向发包人提交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进离场人员周报、工资公示资料、工资支付承诺书等实名制资料,每月及时提供月度计量资料。劳务作业内容完成后及时办理劳务分包决算手续。承包人应完善其工人的劳务注册手续,办理工程所在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件,并与其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负责为其工人安排食宿并提供必须的生活设施,并应采取合理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安全措施以保护其工人的健康和安全。工人中有从事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如电气焊、油漆、防水、粉尘、噪声作业等),承包人应当组织进行上岗防护知识的培训,并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具,并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如果在履约过程中,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应在5日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发包人批准后更换。如承包人在5日内未提交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发包人满意,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施工现场派驻的施工队长和其他管理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件,且不得随意更换。若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允许更换任何一位管理人员,则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如遇特殊原因需要更换上述人员,承包人需事先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发包人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承包人委派的负责人全权负责承包人施工现场管理,代表承包人行使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对该负责人所有基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包人劳动力安排计划应按合同约定的阶段工程分别注明各工种最低人员数量。该计划一经发包人审批确认,即成为具备合同效力的文件。若承包人怠于报送该计划,发包人可单方面通知或分阶段通知承包人关于劳动力数量的要求,通知送达后,该要求即对承包人具备约束力。若承包人人员不足最低数量要求时,发包人可自行安排劳动力工作直至承包人调配足够劳动力之日止,并按本合同约定的零工或工日价格从承包人工程价款中扣除相应费用。承包人连续三十天不能满足上述人员数量要求时,发包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确保工人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或承包人的任何人员(包括其雇佣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以索要工资、工程价款等名义,擅自进入建设单位、监理、发包人办公区或工程现场妨碍建设单位、监理、发包人工作人员正常办公,或影响正常施工,或做出任何影响发包人和建设单位声誉的行为,发包人无须通知承包人或征得承包人同意,可按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直接向其支付工资,并从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中扣除,同时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按北京市要求办理各种应由劳务公司办理的证件、人员保险、劳保用品,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发包人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电、生活和食堂用房,承包人经营管理并负责自身生活用水电费。承包人生活用水电量、费原则上必须单独挂表计量,每月必须查表、签认并交费(现金);无法挂表计量时,以用电功率按月计算费用;若不能以用电功率计算费用,则按施工人数30元/人.月计算。发包人负责每月的计量、签认、收费或扣费,主食原则上不能用电蒸箱。承包人施工人员的床铺以及劳动保护用品等,一律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负责提供承包人施工现场住宿、厕所、食堂等用房,承包人及发包人分包或建设单位分包的任何单位使用的房屋物权归发包人,管理、使用权全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现场人员应服从发包人管理,遵守发包人的一切规章制度,非施工人员不得留住施工生活区,完工后承包人要将上述房屋建筑物完好无损的交于发包人,否则按损坏部件价值的两倍罚款。承包人必须配备足够的架子工、持证上岗率为100%,有独立的班组建制,分组作业、并确定组长、专门负责协调管理。在行管部门、甲方、监理、集团、公司检查中如发现无证上岗,持过期证、假证、或违规作业等现象,按照上级部门处理决定的双倍对承包人进行处罚,给项目部造成较坏影响的给予重罚。在发包人的检查中每发现一例处罚承包人500-2000元。承包人须配备足够的测量人员(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专职负责),除发包人负责的工程定位、轴线及水准点的提供、主轴线的施测及其它线的检查工作外,其它施工所必需的测量放线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包人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因完成本分包工程所享有的对发包人的全部或部分债权。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并按本合同额的20%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应认真做好施工现场责任范围内的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及交通要道、人行道等的保护。若此类建筑、管线及道路发生损坏,除非承包人举证证明其已尽到保护义务,否则因修复损坏及因此发生的赔偿等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电源、电线的摆放与连接安全,严防发生火灾、触电事故。施工现场严禁有明火,现场施工人员不准吸烟,避免明火。如需明火施工,需提前到发包人处办理动火证。施工现场要消除一切火灾隐患,并配备灭火工具。若承包人承包范围内每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应赔偿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政府处罚,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施工过程中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环保要求,避免噪声扰民并严格控制粉尘污染,如有投诉或因为粉尘污染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费用和违约责任。严格按照合同及发包人的指令施工,未经发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接受或拒绝建设单位、监理的任何指令。若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直接向承包人发布指令,承包人应立即报告发包人,经发包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合同价款不予调整,不计任何费用,且不顺延工期。承包人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后自行向发包人申报完工,以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组织监理等验收签字为最终工期。完工日期即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全部施工完毕,与下道工序办理完交接,且《上下工序交接会签单》、《四方验收单》、《分包工程开工、竣工会签单》等签字手续齐全。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遵守工程建设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有关规定,严格按标准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有关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严格遵守发包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交纳相关保证金,配备足额、专职的持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承包人应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包括为所属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工作,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除非承包人举证证明其已尽到安全生产管理的所有义务,否则在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承担承包范围内发生的所有人员伤亡事故的相应责任和费用,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设施不足,可要求承包人限期改正,若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发包人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不应执行从建设单位或监理处直接收到的未经发包人确认的分包工程的变更指令。如承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该直接指令的原件。由发包人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后,按发包人的意见实施。变更指令34.1.22承包人应当配备建筑电工负责所承包范围内临时用电工作,建筑电工不应少于2人,并经发包人安全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临时用电作业。34.1.21承包人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总人数的5‰。安全员应经发包人安全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作业。若发包人现场管理制度对其它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有更为详细的规定,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给他人,否则,承包人应按照合同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其它全部经济损失。
本分包工程任何零星用工(如环保、文明施工、各项检查前的准备工作等)均应由发包人授权宗艳冬签认,其他任何人员的签认不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时间等不得申请零工费或其他任何费用。因本分包合同30.1.3、30.1.4及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等造成的连续停工、窝工3天外的,按原分包合同28.9约定的相应单价补偿,不再增加任何补偿费用(3天以内由承包人自行调整,发包人不予补偿)。(12)二级以下配电箱及相应的电源、电缆、电线;低压变压器采购、安装;临时用电电缆线、开关、插座、漏电保护器、打钎机、卷扬机、电焊机、流动箱、水管、水龙头(每层用)、水泥垫块、大理石垫块、砌筑防水保护墙用的砂子、碘钨灯架(含灯管和灯线);本合同28.2条分包合同价款包含内容还包含以下内容:(1)400米以内的材料二次搬运费,冬雨期施工增加费、竣工清理费及超高费、交叉作业降效费等项目中的人工费;因环境保护原因及重大活动造成停、窝工增加的费用;由于工效降低、停工、现场条件、可能发生大模板、插架等的多次倒运、塔吊盲区等因素的影响费用;(2)各种周转材料的清理(含起钉)、刨光、保养、等人工费,并负责发包人供应材料进场后的装卸及自购材料保管费等费用;(3)现场吊装指挥人员、临电电工等人员的工资;(4)创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所需发生的临杂用工,包括但不限于钢管围挡搭设、钢管围挡刷漆、围挡挂网、挂标语等;(5)赶工期、特殊措施及预防其它风险因素发生的费用;冬季施工期间的取暖以及由此发生的费用;(6)结构处理达到施工规范和发包人验收要求的费用;(7)出料平台的组装、安装、搭设及拆除;“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及外墙的防护;土建图中所标示的水、电、设备的预留洞及水电图中所标示的预留洞、预埋(铁)件的留置、保护、加固筋、拆模、清理以及所有水电预留洞的修补、封堵;门、窗预留洞的(支)拆模、清理、防护;窗井、楼梯井、吊装运输孔洞等的留置及拆除、封堵;预埋件、预埋套管安装,洞口安全防护的费用;(8)承包作业区域内、生活区内及现场内发包人指定或指派的卫生责任区的卫生清扫、垃圾清运、材料码放,包括政府部门、发包人业务部门及建设单位检查时临时性的卫生清扫、挂条幅,场区内每天派专人打扫卫生、保持清洁的费用;(9)承包人出资设一名专职后勤管理人员负责承包人后勤保障、食堂卫生、宿舍的整理、日常卫生清理;承包人出资负责购买统一的床头卡、床单、被套、枕巾等应由承包人自备的生活用品发生的费用;(10)垃圾清运费;(11)疫情防护费用。如不发生了可以删除。承包人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本合同28.1条中第(1)种计价方式的合同总价款和第(2)、(3)、(4)中计价方式的单价,均为一次性含增值税包干价,并充分考虑施工条件、冬雨季施工、农忙季节等因素,除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以及依照本合同28.3条约定的价格调整的因素以外,不因法律、法规、规定、汇率的变化和/或市场相关价格浮动引起本分包工程有关材料、设备、人工等价格以及数量的浮动而作出调整,承包人不得以低于成本、出现亏损等任何原因要求调高价款。合同价款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提交的报告未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整改的,发包人不予计量,并视为承包人放弃当期支付请求。承包人在每月20日前报送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的书面资料应当由承包人委派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应完整、准确的统计当期工程量完成情况,并包括中期结算价及明细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已发放的工资单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工程量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经发包人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发包人经营管理部门审定确认后,作为支付当期进度款的依据。发包人在进行审核时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劳务费:承包人进场施工后前2个月发包人不支付劳务费,之后进度款支付额为完成量的70%,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额的80%,双方办理完分包结算(半年或一年或整体工程竣工)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0%,整体工程竣工满一年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价款整体工程竣工满两年后付清。进度款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结算(2)承包人未在提出每期付款请求前提供足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的。(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完全(包括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材料检验、成品保护、资料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所有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有权自在以下情况发生当期起,拒绝支付承包人合同价款,直至承包人整改完毕,符合合同约定后再行支付,延付期间发包人不承担任何利息及违约责任,并且承包人需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依规定应有发包人代扣代缴的已计入合同价格中的各类款项,由发包人在向承包人支付款项时直接扣除,并在发包人收到建设单位的当期付款后,方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发包人依本条约定确认的工程进度款仅为中期付款依据,对双方不产生任何合同价款确认方面的约束力,并不被视为对因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的确认。因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依合同约定追加的合同价款由双方确认后在最终结算时一并支付。
配合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的结算当承包人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上报结算资料,或结算资料不符合本条约定时,则被视为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发包人有权根据发包人现有资料,单方面进行计算,并确定结算价格,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提出异议。发包人有权扣留合同约定结算完成后应付的任何款项,直至结算最终办理完毕,且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利息。发包人前期依据合同已支付的款项被视为已满足承包人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需要,若因此发生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聚众闹事等情况,承包人将承担结算价款的10%/次的违约责任。在劳务分包作业全部内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之日(以主体结构验收单日期为准)起28日内向发包人上报其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应包括其结算总价及明细表。发包人在收到该结算资料后予以审核,并由发包人项目部材料主管、机务主管、外管员、生产副经理、经营副经理、项目经理等人员进行联签,确认承包人的工程质量、奖惩及其它各种扣款项目。结算单完成联签手续后,报经营管理部门审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承包人没有就工程事项与发包人签订结算书之前不得对工程余款提出任何付款请求。结算程序双方结算依据为合同、承包人根据施工图纸实际完成并经发包人授权人员按合同约定程序和有效形式核实、确认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有效签证、洽商、变更、索赔等,结算时需将合同以外工程量计算方式及有效的签证、洽商、变更、索赔等作为结算单的附件。技术交底、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不作为双方结算依据。结算依据
34.7.4如因承包人提供非法发票,导致发包人产生了税务风险或经济处罚,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4.7.3如因承包人提供的发票而被税务机关调查,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做好调查、解释、说明工作;34.7.2承包人应对提供的发票的真实性、时效性负责。如因承包人提供发票不及时、交付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承包人应负责更换、提供符合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发票。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34.7.1每期支付分包款前,承包人必须按双方确认的过程计量单或结算单,全额提供或开具并交付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发包人;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验证发票符合规定前,发包人不予支付当期分包款。34.7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提供:发包人若要求承包人就工程结算事宜,与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查单位共同核实时,不论与承包人的结算价格是否直接相关,承包人均须按发包人的要求予以配合。
34.8索赔34.7.9最后一笔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必须按双方确认的对账单,开具或提供以下资料给发包人或发包人项目部:(1)增值税专用发票;(2)该发票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该发票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双方共同确认,在收到上述资料及验证发票符合规定前,发包人不予支付当期货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损失及其他赔偿;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义务。34.7.8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应填写项目名称及项目所在省、市、县(区)。34.7.7承包人无法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价款的30%(不含增值税税额)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本合同应按照不含税价款结算。34.7.6如果承包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虚假或虚开、代开(非税务机关代开)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列入企业黑名单终止合同。34.7.5如果发包人获得开具汇总的专用发票,则承包人必须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发包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则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承包人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34.9质量控制34.8.4同时,承包人应尽其最大可能,以书面形式提供分包工程方面的相关情况或其他资料,出示同期施工记录等有效证据,协助发包人索赔成功。任何此类承包人索赔的款项均应在发包人业已从建设单位取得相关索赔款项的前提下支付,且索赔额度不超过建设单位批准索赔额中劳务费用额度。34.8.3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按照总包合同可进行索赔时,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7日内,将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上报发包人。若承包人未按时报送,视为承包人放弃其索赔权利,在此时间后提交的任何补充索赔请求均不予批准。34.8.2分包范围以外的施工项目只计取定额人、材、机直接费,不再计取任何费用:人工费、材料费价格按施工期相对应的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价格执行,机械费执行2012《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的机械费。分包范围以外的施工项目工程量计算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34.8.1设计变更、洽商中单项、单次、单个子目定额直接费(执行2012《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在3000元以内的费用不予调整,元以上的属发包人采购材料的,只调整人工费用(人工费执行120元/工日);属承包人供料的,只计算定额直接费(其中:人工费执行120元/工日,材料费按照发包人认可的价格确定,机械费执行2012《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的机械费)。承包人不得因价格等各项理由拒绝施工。工程量、工日及材料消耗量按2012《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如变更等使合同范围内工作量、内容减少,按实际费用核减。
同时,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第30条承担违约责任。因,提出补救方案或处理办法,待发包人审查批准后实施,承包人必须承担事故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工,保护好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不使后果扩大,同时通知发包人并随后用书面形式报告事故情况和原34.9.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出现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34.9.2若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后24小时内,承包人不能对缺陷进行返工、修理或整改,或承包人返工、修理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发包人可在发出通知24小时后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并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或保修金中扣除因此发生的费用,无须通知承包人和征得承包人的同意,同时承包人须承担违约责任。34.9.1无论承包人施工工程是否已经通过验收,当发包人或本工程监理发现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除非承包人举证证明并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否则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委派的本项目项目经理的要求返工、修理或整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在施工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隐患,须立即通知发包人,不得擅自处理。如施工中发现承包人对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甚至未经发包人允许自行处理的,发包人应保留其他索赔权利。如因非承包人原因存在的质量缺陷,发包人委派的本项目项目经理的要求返工、修理或整改,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配合或整改,因此发生的修改成本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包人管理的失误,更不能挑唆工人与发包人寻衅滋事,如出现此类事件,每人/项处以500元罚款,从由承包人承担,如属承包人的管理责任,承包人不得将责任转嫁于施工工人个人分摊,迫使工人承担承止等而产生的各类处罚,即便是承包人有措施、方法等而未加以施工管理、执行、落实而带来的处罚均各项管理措施、方法和手段,以促进方方面面的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因各种承包人管理不到位,有令不管理中采取一切措施和手段以保证实现,承包人并对所承包的工程的施工管理制定出与发包人相配套的34.9.4对建设单位合同条款中要求的内容,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发包人在工程全过程、全方位的
34.10.2发包人对现场使用的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有优先占有控制、管理权,如发现承包人浪费(或挪用、变卖、丢失、损坏)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承担浪费(或挪用、变卖、丢失、损坏)部分的成本费用,具体款项由发包人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另外,发包人视行为性质及情节,可以处承包人最高为相应浪费(或挪用、变卖、丢失、损坏)部分费用的200%的罚款。承包人厉行节约,可以对承包人节约部分费用的/进行奖励。34.10.1如因承包人供应计划提供的延误、错漏或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该计划的确认并不作为承包人完成实物工程量的依据,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及设备到场后即由承包人专制材料人员负责验收,承担保管、保养、维护等责任,发生的卸车、清点、保管、保养及维护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34.10材料设备供应保修责任。质量保修期自整体工程五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4.9.5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分包工程质量总价中在过程支付劳务费时扣除。
34.10.8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须与整体工程所用材料的材质、颜色、外观、性能配套。并与报送并获批准的试验样品一致。如发现不一致,发包人有权撤销对该材料的批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把这批材料撤离现场或采取补救措施。34.10.7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应按工程所在地的检验试验规定自行对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并承担材料检验试验的全部费用。检验试验结果收集整理后随完工资料移交发包人。34.10.6承包人应随进场材料向发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资料,否则,发包人将拒绝材料进入现场。34.10.5承包人应及时组织符合合同约定、施工需要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工程所需的材料进场,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材料进出场规定和其他材料的相关制度。原材料购买前七天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样品,并按发包人确认的样品采购材料。34.10.4承包人严禁擅自使用发包人供应物资,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各项物资管理制度,进出场物资必须先向发包人申报。所有应由发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半成品,即使由承包人采购供应被用于工程,但若未经发包人项目经理书面批准和认可的,一概不计入承包人的工程价款或其他属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内。34.10.3若承包人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超过发包人按双方约定的计算规则审定的供应计划,其超过部分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且采购的品牌、质量、颜色、外观应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及设备保持一致,或由发包人供应,按发包人采购价(依发包人采购合同确定)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并按超出量部分加罚10%的资金占用费。
34.13对于罚款的约定: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任何罚款附有相应音像、照片证据的,无论承包人签字与否,均视为承包人认可各种罚款并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采取恶意报复手段。34.12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调整税收政策影响到本合同价款的,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的适用税率调整合同价款。34.11如因本分包工程或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事宜,发包人被他人追索权利遭受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在内的等一切损失);发包人在收到他人追索权利的请求时,即可先行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被请求金额,先行扣除金额不足以赔偿发包人实际损失的,承包人应继续赔偿。34.10.11因材质不配套或材料进场不及时等特殊情况,发包人可自行采购承包人承包范围内部分材料用于本工程,发生的费用按发包人的采购价(依发包人采购合同确定)从当期付款中扣除。34.10.10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更换材料用于本工程施工。否则,发包人将视为承包人擅自降低材料标准而违约,承包人将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4.10.9不论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经过发包人检验,均不减轻承包人的责任,发包人也不对其检验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34.17原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34.16.2承包人应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所属人员发生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酗酒、骚动、上访等无序行为或群体事件,保持安全稳定、维护公共秩序、保证人员及财产安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追加必要的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追索给发包人或业主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34.16.1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各级政府部门有关传染病、流行病(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各种疾病)的防控管理规定及发包人提出的相关要求,承包人对所属人员应全面履行管控责任并承担义务。如因承包人未认真履责或出现过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追加必要的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追索给发包人或业主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34.16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34.15同一工程内容由2个及以上相同工作内容的承包人承揽施工,原则上应同时在1个月内办理结算。如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分包结算比其他承包人晚1-2个月的,后结算的承包人在其他承包人结算金额的基础上扣减3%作为结算价,相差2-3个月的,后结算的承包人在其他承包人结算金额的基础上扣减5%作为结算价。34.14考虑到发包人与承包人良好的合作关系,更重要的是合同价款非常理想(承包人应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承包人认为该价款已充分考虑到延期付款利息、资金占用及其他损失等全部因素),如发包人因资金紧张未能按时支付款项,付款时间自然推迟至六个月以后;六个月后若发包人仍不能支付款项,承包人按所欠款项的一年期LPR利率向发包人主张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已包含利息、资金占用费及全部损失赔偿。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发包人:(章)承包人:(章)接收人姓名:发包人:承包人:送达承包人地址:送达发包人地址:
工程名称劳务项目投标书附件一五、图纸清单
编制日期年月日技术负责人职称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企业法定代表人(盖章)企业资质类别等级投标人(盖章)
专业类别 | 建筑面积(m2) | ||
承包方式 | 其它参数 | ||
报价总金额(元) | 单方造价(元/ m2) | ||
(大写) | |||
工日单价(元/工日) | 总用工数量(工日) | ||
投标工期(日历天) | 工程质量标准 | ||
计划开工日期 | 年 月 日 | 计划竣工日期 | 年 月 日 |
对招标文件的确认意见 | |||
报价中未包含内容及要求招标单位的配合条件 | |||
对标价需要说明的问题 | |||
投标书附件 |
附件二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制说明:本表由投标人填写。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投标报价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填报表 | |||||||
工程名称:朝阳区定南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项目(一标段) | |||||||
投标单位:(公章) | 拟分包建筑面积: 168411 ㎡ | ||||||
序号 | 项目名称(工作内容) | 工程数量 | 投标报价 | 说 明 | |||
(暂定) |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报价单位 | 投标单价(元) | 报价金额(元) | |||
一 | 实体项目 | ||||||
1 | 二次结构工程 | m2 | 168411 | 元/m2 | 0 | 1、报价中包含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中要求的所有用工、辅助材料、中小型机具、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为完成图纸内容及招标文件资料要求需要付出的所有费用。2、安全文明施工(包含但不限于质量保证、安全保证、工期保证及文明施工、消防环卫、生活区、办公区卫生等方面的全部措施)3、如有未具体列明费用名称均视为已经包含在上述报价明细中。 | |
2 | 装饰工程 | m2 | 168411 | 元/m2 | 0 | ||
3 | 精装修工程 | m2 | 168411 | 元/m2 | 0 | ||
三 | 中小型机具 | m2 | 168411 | 元/m2 | 0 | ||
四 | 辅材及低值易耗品 | m2 | 168411 | 元/m2 | 0 | ||
五 | 管理人员工资、企业管理费、规费 | m2 | 168411 | 元/m2 | 0 | ||
六 | 利润 | m2 | 168411 | 元/m2 | 0 | ||
七 | 其他(自行填报)-各专业工程的配合作业 | m2 | 168411 | 元/m2 | 0 | ||
八 | 税金 中标人向招标人开具3%劳务发票 | m2 | 168411 | 元/m2 | 0 | ||
九 | 平米单价 | 元/m2 | 0 | ||||
十 | 投标总价:(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 元/m2 | 0.00 | 0 | |||
备注:“工程数量(暂定)”由招标项目部提供; “实体项目”可根据招标内容增减调整 |
代理人:性别:年龄:特此委托代理人无权委托。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正式合法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活动。代理人在评议及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印章)投标人:(公司名称及印章)职务:部门:
2.我方同意从规定的接收投标书之日起40天内遵守本投标书,在此期满之前的任1.本公司一旦中标,将按照招标书及合同规定,履行各项责任和义务。展开本工程:我司承诺完全按照贵司及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工程之施工及维修等全部工程,并承诺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日后不会因此与贵司产生分歧(如有歧义,以贵司解释为准);感谢贵司邀我司参加工程劳务分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投标工作,在此我司承诺,若由我司负责上述工程,我司将按下述所列的承诺来致:投标承诺书
5.本公司理解贵方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所收到的价格最低的投标书或其它任何的投履行本公司职责。4.本公司保证投标书所有附件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并按照招投标书及其附件要求,方的契约。3.在签署该工程合同之前,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公司投标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何时间,本投标书一直对我方有约束力,并且随时可能接受中标。
日期:公司地址:公司名称(盖公章):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6.本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要约文件。本公司完全理解对方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标书。同意贵方不需公布中标价及对中标作出任何解释。
特此承诺!本公司一旦中标,将严格执行北京市关于劳务民工费管理的相关要求,承诺不会发生农民工讨薪、闹事等事件,若发生此类事件,我公司愿意向贵司交纳20万/次的罚款,并积极妥善解决事端,消除社会不良影响,若我公司不能妥善解决事端,贵司可直接出面解决事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我公司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感谢贵司邀我司参加工程劳务分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投标工作,在此我司郑重承诺:致:承诺书附件四
附件六日期:公司地址:公司名称(盖公章):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
附件五 | ||||
投标人近三年承建工程一览表 | ||||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规模 | 工程质量 | 联系人及电话 |
拟参加_______工程特种作业人员一览表附件七注:投标时在该表后面附证书复印件。拟参加_______工程管理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专业 |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工种类别 | 证书编号 | 备注 |
注:投标时在该表后面附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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