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包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道224明沙淖黄河大桥通道工程社会稳定评估分析报告(鄂尔多斯段)采购结果公示
金额
13.6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7/12/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包采磋〔2017〕1419号
预算金额13.6万元
招标公司包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刘志强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焦健0472-2552460
中标公司鄂尔多斯市科诺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13.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省道224黄河大桥通道工程社会稳定评估分析报告(鄂尔多斯段)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 省道224黄河大桥通道工程社会稳定评估分析报告(鄂尔多斯段) |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17〕1419号 | ||||||||||||
评审日期: | 2017年12月21日 | ||||||||||||
公示日期: | 2017年12月21日 | ||||||||||||
公示期限: | 3个工作日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 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必须具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能力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且在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资信良好。 4、投标人近三年内须具有与招标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注:近3年是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组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 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东河区机场路15号 | ||||||||||||
采购人联系人: | 包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刘志强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472-5358032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号楼A座2402室 |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602001209004602367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十一路支行 | ||||||||||||
项目负责人: | 焦健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2-2552460 | ||||||||||||
采购文件: | 明沙淖竞争性磋商公告.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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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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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周越 国秀英 王银连 周昱竹 刘志强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非预算单位采购、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2017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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