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光明高新园区门户区五十五号路(三十五号路-观光路)市政工程涉城市次高压燃气管道安全影响评价编制单位采购公告
金额
9.41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7/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41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光明高新园区门户区五十五号路(三十五号路-观光路)市政工程涉城市次高压燃气管道安全影响评价编制单位采购公告 | ||||||||
1 | 项目名称: | 光明高新园区门户区五十五号路(三十五号路-观光路)市政工程 | ||||||
2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位于凤凰,项目整体线位呈南北走向,南起侨凯路,北至观光路,全长约35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红线宽度16米,双向两车道。经核查,本项目涉及次高压燃气管道,需按照次高压燃气管网保护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
3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 ||||||
4 | 发包工作内容: | 1.安全影响评价资料收集;2.现场调查;3.专家评审;4.审批报建;5.技术分析;6.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
5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07-08 17:00至2024-07-11 18:00 | ||||||
6 | 报价方式: | 浮动报价 | 控制价94100元,报价上限为控制价下浮0.0%,即94100元 | |||||
7 | 结算方式: | 根据《广东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南(第二轮征求意见稿)》计费文件的规定计取,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最高限价9.41万元,最终结算价以相关机构审核结果为准。 | ||||||
8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 | ||||||
9 | 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 (1)企业资格要求: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应包含“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无 。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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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要求: |
(1)编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资格条件要求中的相应证明材料(如有)、相关业绩及荣誉情况、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情况等; 3)报价书(格式不限)。 (2)编制要求:截止投标时间前,投标单位可递交本工程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命名格式:工程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所有资料须均须投标单位盖章,且扫描合并成一份PDF文件)。 (3)递交方式:发送至gwsqqgleb@szgm.gov.cn政务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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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郑工 | 联系电话: | 0755-88215260 | ||||
12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近3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季度(阶段)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最终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6)近2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8)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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