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兰溪瑶寨古建筑群三期修缮工程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4/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江永财项【2024】000003号
预算金额1275.76万元
招标联系人唐敏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嘉年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丹丹1890075291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兰溪瑶寨古建筑群三期修缮工程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4-26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兰溪瑶寨古建筑群三期修缮工程
项目编号 : 江永财项【2024】000003号
预算金额 : 12,757,651.23元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二、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 2024-05-09 09:30:00
开标材料解密截止时间 : 2024-05-09 10:00:00
开标地点 : 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相应开标室
三、更正情况
四、采购人和代理机构
采购人 : 江永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联系人 : 唐敏
联系电话 : 0746-5722505
地址 : 江永县潇浦镇凤凰路4号
代理机构 : 湖南嘉年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胡丹丹
联系电话 : 18900752911 (经本人同意公开)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万家丽中路一段26号百纳中心2302房
附件
采购文件
发布时间 : 2024-04-26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兰溪瑶寨古建筑群三期修缮工程
项目编号 : 江永财项【2024】000003号
预算金额 : 12,757,651.23元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二、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 2024-05-09 09:30:00
开标材料解密截止时间 : 2024-05-09 10:00:00
开标地点 : 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相应开标室
三、更正情况
更正项 | 更正前 | 更正后 |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具体以签订合同时约定为准)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供应商(全称): (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兰溪瑶寨古建筑群三期修缮工程采购项目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 ,含税价(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地点:方式:4.付款:1、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乙方向甲方出具与进度款金额相等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进度款。2、工程进度款按月进度进行支付。根据每月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的工程造价的80%支付进度款,进度款累计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80%。3、经过甲方等相关政府部门初步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将结算资料送江永县审计部门审定结算后,甲方支付至审定价款的97%(含原拨付款),余额3%留作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保修期满若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4、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和付款申请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6页5、最终结算价以江永县财政评审中心据实结算审定价为准。6、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招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监督管理部门执 壹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第7页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 户 银 行:账 号: |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具体以签订合同时约定为准)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 (甲方)供应商(全称): (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兰溪瑶寨古建筑群三期修缮工程采购项目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 (一)服务需求和定位 本项目位于位于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是江永县古代四大民瑶之一勾蓝瑶的居住地。兰溪瑶寨由三个聚居村落组成,古建筑数量众多、种类齐全,是具有当地汉族和瑶族文化特色的建筑群。共有防御工事、公共建筑、风雨桥、凉亭、书院、商铺、民居、古道等多种类型建筑。防御工事由石寨墙、守夜屋、门楼三重体系构成,现存有石寨墙 9 处,守夜屋 2 处,门楼 21 处。公共建筑现存有祠堂 11 处,庙宇 4 处,戏台 1 处,观 1 处,阁 1 处。另有风雨桥 3 处,凉亭 4 处,明代至民国时期的民居近三百栋。 本次工程对象均属于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文物点,共有 36 处文物点(含黄家门楼、杨家门楼、欧阳门楼、欧阳锡茂宅、杨春志宅、杨瑞清宅、黄中保宅、黄中炳宅、欧阳明斌宅、培元桥、欧阳门楼 2、周家门楼 1、周家门楼 2、蒋家门楼、欧阳咸信宅、欧阳绪良等人宅、欧阳余清宅、欧阳绪德宅、欧阳志顺等人宅、欧阳志斌宅、曹家门楼、曹家小门楼、田家门楼、李家门楼、李家祠堂、李方伟宅、雷润发宅、李立新宅、雷济举等人宅、李成章宅、雷济世宅、雷润良宅、李胜章等人宅、雷润鲜宅、李胜统宅、李胜宣宅)。现因后期人为不当修缮、年久失修、材料老化等原因,地面、屋面、木作、墙体及装修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针对其存在的残损状况,制定对应的修缮方案,排除安全隐患,对文物建筑及其历史风貌进行保护修缮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在工程前期充分研究本工程的建筑工艺与特色的基础上,采取有效修缮措施和加固技术,修缮因自然力和历史期间不当使用、修缮、改造所造成的各种损害,制止病害蔓延,使这批文物建筑的建筑信息和历史文化信息,都能得到真实有效地保护与延续。 (二)采购范围及要求 1、采购范围 本次工程对象均属于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文物点,共有 36 处文物点(含黄家门楼、杨家门楼、欧阳门楼、欧阳锡茂宅、杨春志宅、杨瑞清宅、黄中保宅、黄中炳宅、欧阳明斌宅、培元桥、欧阳门楼 2、周家门楼 1、周家门楼 2、蒋家门楼、欧阳咸信宅、欧阳绪良等人宅、欧阳余清宅、欧阳绪德宅、欧阳志顺等人宅、欧阳志斌宅、曹家门楼、曹家小门楼、田家门楼、李家门楼、李家祠堂、李方伟宅、雷润发宅、李立新宅、雷济举等人宅、李成章宅、雷济世宅、雷润良宅、李胜章等人宅、雷润鲜宅、李胜统宅、李胜宣宅) 2、招标要求 本项目服务要求完成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保修服务等工作。兰溪瑶寨古建筑群三期修缮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施工工艺技术等是以现场普查为依据的当地传统做法,在修缮过程中所有添配更换的材料应按照原材料、原工艺、原做法施工,以不改变建筑原状为原则。 二、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 项目预算:12757651.23元,(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县财政评审中心审定金额为准,清单技术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质量要求: 符合采购人使用需求,以及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五、工期(交货期): 20个月。 六、保修要求(质保期):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文物维修类:伍年; 2、相关货物保修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三包政策。 七、服务要求 1、文物建筑保护维修类服务要求 (1)符合《中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订版)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遵循文物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真实性、使用恰当的保护技术、保持传统工艺特征的原则。 (3)修缮过程应保持原材料、原形制、原结构、原工艺。 (4)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八、售后服务要求与其他: 本项目质保期按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执行(免费质保期从项目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九、服务期限: 项目要求进度快,中标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需立即组织人员、设备及材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月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 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 ,含税价(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地点:方式:4.付款:1、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乙方向甲方出具与进度款金额相等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进度款。2、工程进度款按月进度进行支付。根据每月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的工程造价的80%支付进度款,进度款累计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80%。3、经过甲方等相关政府部门初步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将结算资料送江永县审计部门审定结算后,甲方支付至审定价款的97%(含原拨付款),余额3%留作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保修期满若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4、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和付款申请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6页5、最终结算价以江永县财政评审中心据实结算审定价为准。6、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招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监督管理部门执 壹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第7页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 户 银 行:账 号: |
四、采购人和代理机构
采购人 : 江永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联系人 : 唐敏
联系电话 : 0746-5722505
地址 : 江永县潇浦镇凤凰路4号
代理机构 : 湖南嘉年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胡丹丹
联系电话 : 18900752911 (经本人同意公开)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万家丽中路一段26号百纳中心2302房
附件
采购文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