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度报名)镇市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发行之主体评级机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3/08/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3年度报名)镇市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发行之主体评级机构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镇市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发行之主体评级机构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清镇市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因发行企业债,需要选择1家单位对企业主体信用进行评级。
2.2 服务地点:清镇市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3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完成主体信用评级工作。
2.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与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及招标人的要求,评级结果可用于银行间市场及交易所市场发债等用途。
2.5 招标范围: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向招标人提交主体信用评级结果和报告,对信用评级结果进行公告和备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下列要求:
(1)资质要求: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 中国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资格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资格 。
(2)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信誉要求: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信用评级相关工作经验,担任过信用评级项目的负责人。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至 2023 年 8 月 21 日,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现场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4.4、非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具体事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9 月 5 日 14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特别提醒: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登记注册表,以便后期投标报名
联系人:夏工
手 机:13241775805
邮 箱:zb0019@126.co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