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50583]XC[GK]2017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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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2-11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安市国土资源局
乙方:厦门集恩图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3]XC[GK]2017029的南安市中心市区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 1 | 2010000 | 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执行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 1、负责对采购人派出的系统管理员、系统维护人员和一般操作人员免费进行培训,帮助采购人实现对数据整合成果的使用,并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 2、 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使用/技术说明书及培训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3、 质量保证期为最终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对采购人关于整合成果质量问题的的合理需求给予响应。在保修期满后,提供有偿维修服务。4、在接到数据质量问题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对故障进行处理。对管理系统一般性数据修改需求,在8小时之内给予响应。5、数据整合成果提供1年免费数据维护服务。 |
合计: | 201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壹万元整(¥201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柳城街道成功街交通大厦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4.3交付条件:项目最终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226号)要求、技术规范和标准,对已完成标准化、正在运行的不动产数据库中的房屋、土地登记数据进行整理、信息规范、信息完善、关联挂接及成果检查入库,形成标准统一、相互关联、信息完整、逻辑正确的不动产数据集群,具体内容有以下六方面: 5.1准备工作 收集基础类数据以及土地登记图形和属性数据和房产登记图形和属性数据。通过对收集到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整理出存量数据存在各种问题及相关问题清单,完成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分析报告,并根据分析报告,制定数据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技术方案等。 5.2土地登记数据迁移整理 以已有的大比例尺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地图,将原有的土地登记图形数据库,整体迁移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原有图形数据不符合要求的宗地,根据登记簿和登记档案,进行补充上图。 5.3房屋登记图形数据整合 以现有的房产登记数据和楼盘表数据为基础,以房屋不动产单元为单位,结合宗地和自然幢图形数据,建立房屋、楼幢、宗地的关联关系。在空间图形关系上,完成“户室信息归幢、幢信息落宗”;实现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图形数据。 5.4房地属性数据的匹配与整合 将已完成图形数据整合的当前现势有效的房地属性数据进行匹配,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对已有的登记信息补充完善后,转换形成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动产登记成果数据库。对于电子数据缺失的,需先进行关键属性项的补录,再完成房地属性数据的匹配。 ① 土地登记属性数据整理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将现有土地登记属性数据迁移导入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 针对当前现势有效的土地登记属性数据,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分析梳理出缺失的关键属性项。对梳理出来的缺失的关键属性项,再依据登记簿和登记档案进行补充完善,确保土地登记属性数据的完整性。 针对当前现势有效的土地登记业务,没有对应属性数据的,依据登记簿和登记档案,补录关键属性项,确保每件土地登记业务都有对应的属性数据。 针对当前现势有效的土地登记属性数据进行清洗,具体包括问题数据处理(冲突、冗余、重复)、应注销未注销数据处理以及抵押、查封、限制、异议登记与对应产权信息的逻辑关系等,确保土地登记属性数据的有效性。 ② 房产登记属性数据整理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将现有房产登记属性数据迁移导入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 针对当前现势有效的房产登记属性数据,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分析梳理出缺失的关键属性项。对梳理出来的缺失的关键属性项,再依据登记簿和登记档案进行补充完善,确保房产登记属性数据的完整性。 针对当前现势有效的房产登记业务,没有对应属性数据的,依据登记簿和登记档案,补录关键属性项,确保每件房产登记业务都有对应的属性数据。 针对当前现势有效的房产登记属性数据进行清洗,具体包括问题数据处理(冲突、冗余、重复)、应注销未注销数据处理以及抵押、查封、限制、异议登记与对应产权信息的逻辑关系等,确保房产登记属性数据的有效性。 ③ 房、地登记属性数据匹配 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而言,地和地上的定着物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对当前现势有效的房、地登记属性数据进行挂接,建立房、地登记属性数据的匹配关联,以便在系统应用过程中快速提取房、地相关登记信息。房地挂接以划定区域的土地证书为基准,根据土地证书的权利人和坐落查询对应的房产证书,按照不重、不丢、不漏原则,实现房地数据挂接,使得图属、房地数据有机融合,形成房地一体化的不动产登记数据。 5.5不动产单元号编制 对完成房地登记属性数据匹配的不动产单元,按照国土资源部《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并结合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数据库中部分不动产单元已经存在配号的情况,进行不动产单元编号。 5.6比对分析、处理、入库 对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数据库结构及数据情况,乙方对数据整合成果进行比对分析、处理并导入正在运行的不动产登记平台数据库中,支撑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应用,同时对数据整合成果进行系统应用级别验证。。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① 本项目按照国家及省现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标准开展验收。 ② 验收程序按照乙方作业队伍自查、甲方检查(或委托监理核查)、市局复查的方式,即乙方在完成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成果后,经过自查合格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检查,乙方须按照甲方检查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提交复查。 ③ 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由此所造成的返工,整改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所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④ 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合同签订后完成2017年12月底向省、部汇交存量数据任务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壹佰万伍仟元整。小写:¥1005000.00); (2)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即人民币捌拾万肆仟元整。小写:¥804000.00); (3)余款(即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即人民币贰拾万壹仟元整。小写:¥201000.0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后乙方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拾万零伍佰元整。小写:¥100500.00),履约保证金在最终验收合格后(如无异议)30天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
10、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保密义务,造成乙方文件、资料、技术秘密的泄露,外传,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乙方由此带来的损失。 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相应的项目款,每延迟一个工作日,甲方须按每个工作日支付乙方合同金额0.1%的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保密义务,造成甲方文件、资料、技术秘密的泄露,外传,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2.除甲方需求变更外以及甲方未履行按进度提供技术资料、需求调研、确认和提供安装环境等配合责任外,乙方将成果交付甲方使用每延迟一个工作日,乙方须按每个工作日支付甲方合同金额0.1%的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南安市国土资源局 | 乙方: | 厦门集恩图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南安市环城西路溪美工商所大楼7楼 | 住所: | 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36号101单元02区 |
单位负责人: | 李红婷 | 单位负责人: | 李斌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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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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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505060022 |
联系方法: | 0592-581786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4100020409200133716 |
签订地点:南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