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030520150091
预算金额510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天创健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0755-8296847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深圳市南山区茶光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二期代建招标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茶光工业区升级改造
项目编号:44030520150091
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茶光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二期代建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440305201500910003
工程类型:其他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标段:深圳市南山区茶光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二期代建招标 ;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18-04-03 09:00 至 2018-04-10 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18-04-04 17: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18-04-08 17: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无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大沙河创新产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经办人:巫子平
办公电话:0755-86726341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天创健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李工、冯工
办公电话:0755-82968472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440305201500910003001
标段名称:深圳市南山区茶光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二期代建招标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招标部分估价:510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本项目的全过程代建,代建服务内容为:中标人根据招标人提出的投资控制、规模、标准、功能、质量、进度、安全等要求,负责该工程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移交给招标人使用前的全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即前期准备阶段、项目实施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竣工验收和总结评价阶段的建设管理工作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和招标人要求承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中必须办理的相关手续、设计工作(含设计管理、审核及优化等)、施工(含主体施工、二次装修、室外景观、BIM管理等)、监理、咨询、采购、竣工验收、交付、结(决)算审计、办理产权登记、保修、工程档案移交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 (1)根据项目要求,办理工程报建、报批工作; (2)制定建设计划,做好主要节点工期的控制; (3)根据招标人要求,开展设计工作; (4)依法招标或选择设计、施工(含主体施工、二次装修、室外景观等)、监理、咨询、检测、监测、以及认为需要的其他专业团队等单位,中标人以自己名义与上述单位签订合同; (5)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全面管理工作,包括:质量、安全、进度、投资、风险、安全文明施工等; (6)在招标人认为需要时,中标人垫付工程应付的款项,不能由于资金问题导致工程质量的降低、工期拖延、以及所引起的索赔; (7)及时与招标人沟通,确保工程开支不超过招标人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同意的投资限额; (8)组织工程验收和移交,并办理备案等; (9)负责规划验收,协助办理产权登记等; (10)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须满足深圳市、区档案馆及招标方(业主)各类相关资料归档的要求,整理并分别完整移交市档案馆和招标方,取得相应的移交证明书。 (11)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应同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取得相关部门单位的同意; (12)负责本项目与审计部门的结(决)算审计工作; (13)招标人为项目顺利推进要求中标人进行的其他相关工作。
工程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茶光工业区园区
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法
定标方法:直接票决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招标文件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无
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1、投标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及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业绩要求:招标文件中的业绩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 1.投标人2013年2月1日以来自主开发的类似项目业绩(不超过5项):提供项目施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时间以项目施工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 2.投标人2013年2月1日至今承担过的BOT/EPC/代建/代建总承包等项目业绩(不超过5项):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同类工程建设或代建/代建总承包/BOT类项目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其他:无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有效的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4、上述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中的业绩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 1.投标人2013年2月1日以来自主开发的类似项目业绩(不超过5项):提供项目施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时间以项目施工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 2.投标人2013年2月1日至今承担过的BOT/EPC/代建/代建总承包等项目业绩(不超过5项):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同类工程建设或代建/代建总承包/BOT类项目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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