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包银高铁站房项目工务段工程车竞谈公告
一、投标人资格预审情况
经招标人资格预审,投标人相关资质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单位方可参加本次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内蒙段站房工程BYZF-02标段 工程 工务段工程车 (采购)的投标。
二、工程基本概况
工程名称: 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内蒙段站房工程BYZF-02标段 工程;
工程地址: 内蒙古乌海市 ;
1、乌海海勃湾站房总建筑面积9999.47平米,本站房地上2层(候车厅两侧结构均为二层,候车厅为单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21.79m。
2、乌海南站建筑面积4998平米,站房地上2层(候车厅两侧结构均为二层,候车厅为单层),地下局部1层(消防泵房、消防水池、进出站通道),建筑高度14m。;
本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乌海海勃湾站、乌海南站2座站房、雨棚、站台以及相关生产生活配套用房结构、装修、机电安装、附属工程等;
工程性质: 公建 。
三、招标方式、投标方式和要求
1、招标方式:采取公开竞标方式。具备供应条件的生产厂家或销售代理供应商(须有代理授权)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2、评标简述: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竟争,择优选出1家专业生产、产品质量好、价格合理、实力雄厚等综合评价优秀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单位。
3、投标方式:采取网上投标和纸质版投标同步进行(网上和线下投标文件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纸质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完好投递或送达招标单位(如超出截止投标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视为废标)。相关洽谈、二次报价、评标、定标在网下进行,最终确认之后再从网上发布。
4、投标资格:网上报名、资格预审合格通过的生产厂家或销售代理供应商方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5、投标要求: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注明产品品牌和生产厂家。
四、产品范围、产品质量和生产供货周期
1、产品范围: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无品牌要求。
2、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详见第二部分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
3、生产供货周期及具体开始供货时间和结束时间,均以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时间为准。
五、调价方式及投标报价要求
1、本合同的价格调整方式: (1) 。
(1)综合单价: 固定单价,合同履行期间价格不予调整 。
(2)可调价: / %市场价波动范围可调,其余一律不可调。
(3)与第三方关联调价: / 。
2、投标报价实行价税分离方式:不含税单价→税率→含税单价→税费→含税总价款。
3、报价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供应价、包装、运输、装卸、包装及运输(含装卸)损耗、组装、验收、专利权使用费、供方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意外伤害、第三者责任等各种保险费、维修费、维护费、检验试验费、不合格产品更换、财务费、风险包干费、税金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应缴纳的各种费用。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领取:网上报名成功、资格预审通过单位,可直接从网上(网址:http://www.crccep.cn)获取(下载)。
2、招标文件如网上下载不了,可联系招标组织单位获取。
3、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包银高铁站房工程项目经理部
单位地址: 内蒙古乌海市中铁建设集团包银站房项目部
联系人: 李 晨 电话: 18734867953 邮箱: 407109174@qq.com
七、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可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招标人将招标文件的澄清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发出,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最终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发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最终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
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天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
5、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八、费用承担、保密、语言文字、计量单位
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4、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九、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内容;
2、拟签主要合同条款;
3、投标文件格式。
十、投标要求
1、投标文件的组成(厂家在制作标书时,请严格按照此顺序进行标书的装订)
1.1.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1.2.确认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1.3.承诺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1.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1.5.法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1.6.投标资格审查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1.7.投标人(单位)的企业资质。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证明资料)、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插入项);
1.8.投标方近两年主要物资买卖(租赁)合同复印件(插入项);
1.9.投标人(单位)如属代理供应商,还应需提供“产品销售代理授权书”及其生产厂家的全套企业资质(插入项);
1.10.生产许可证、产品型式检测报告,合格证(要求对应投标产品规格型号)(插入项);
1.11.各省市建筑工程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和节能环保的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备案证或准用证书(插入项)。
1.13.投标报价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2、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投标有效期
3.1投标有效期:90天。
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或电子类记录等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4、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任何形势投标保证金,各投标单位无需缴纳。
5.投标文件的编制
5.1、投标文件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节第1项“投标文件的组成”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和装订(必须胶装)。
5.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确认函、承诺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资格审查表、投标报价表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5.3、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5.4、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网上投标);纸质版一份(网下投递,材料明细过多时需提供电子版U盘)。当电子版、纸质版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把编制好的投标文件上传到网上进行投标(网站:同上),网下“纸质版部分”应同时投递并密封完好,如不按时投递视为废标。
6.2、纸质版投标文件投递地址: 内蒙古乌海市中铁建设集团包银站房项目部。
6.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6.5、投标截止时间:以网上回标截止日期为准。
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十一、开标、评标
1、开标方式:网上及线下开标。
2、评标方式: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包银高铁站房工程项目经理部 招标小组网上及线下评标。
3、评标原则:评标将根据投标单位标书中的报价、产品质量、社会信誉、资金能力、履约保证、售后服务等因素,必须保证合理的低价。招标人无义务对中标人的中标原因及未中标人的未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招标人有权拒绝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而重新招标。不鼓励低于成本价投标,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最低价投标者。
4、投标单位对招标方的降造、让利和货款支付方式将是本次评标的重要依据。
5、评标细则:需通过资格预审、开标、清标、洽谈、二次报价相关流程。即首轮开标后(如回标单位超10家以上),原则上报价最高者无论是否在有效价范围内均按废标处理,不再进入清标阶段。同时对技术性投标报价问题予以清标后,再与投标单位针对价格、招标条款、技术参数等问题进行面对面逐个洽谈、澄清、二次报价。
6、如投标方在投标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者发现任何违规行为,均可向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进行反馈。
十二、定标与合同授予
1、定标原则:“在通过资格预审,经过实地考察合格,满足我方要求的结算、付款及技术质量等标准的前提条件下,选取最低价中标”,如最低价单位在上述任何一个环节中存在不符合情况下,都将降低中标效力或进行废标处理,当最低价单位不符合时可选择次低价单位中标,以此类推。
2、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电话、书面或邮件(扫描版)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3、中标人原则上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后14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十三、履约保证金
1、中标单位需缴纳 / 元(大写:/元整)履约保证金。
十四、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工作,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其评标资格。
3、在满足招标方的条件前提下,招标方将优先考虑合理低价中标,但不承诺最低价中标,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责任。
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4.1投标文件未密封(网下投标纸质版部分)。
4.2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章。
4.3标书内附带任何先决条件和保留条件。
4.4过期送标(网下投标纸质版部分)。
4.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
5、废标
5.1弄虚作假;
5.2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未做实质性响应等。
6、投标方在领取招标文件后未投标或未送齐招标文件资料的,招标方将取消投标单位参加招标单位系统内其它工程的投标资格。
7、投标人必须清楚在获得合同之前,招标方任何形式的询问并不代表招标方有意向与投标人建立合约关系。
8、招投标结束,双方明确供需关系后,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使用招标方合同版本,招标方保留对部分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和增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