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62024100870541864
预算金额9.9万元
招标联系人贺老师1390748760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智能交通大数据可视化平台软件定制开发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62024100870541864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贺老师、胡老师  0731-82082882、13907487607 
 报价起止时间:2024-10-08 10:59  -  2024-10-11 10:59 
 采购单位: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满足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智能交通大数据可视化平台软件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描述:依托省交通运输厅数据资源体系已有数据模型,开发智能交通大数据可视化平台软件,为智能交通大数据应用教学和交通运输业务展示提供案例,让学生掌握智能交通大数据应用有关知识,具备交通运输行业数据模型设计、数据采集、数据展现、数据分析相关能力,具有智能交通大数据可视化应用方面专业素养。;参数要求:具体参数要求见附件,投标供应商需满足所有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采购需求:具体参数要求见附件,投标供应商需满足所有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次要参数要求:
1套 99000.00 -

 
 买家留言:- 
 附件: 智能交通大数据可视化平台-采购需求(定).doc
 
 响应附件要求:-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22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湖南省 长沙市 长沙县 黄兴镇 黄江路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干杉校区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服务期限及交付地点 1、自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软件开发、部署、调试、上线测试工作,进入为期3个月的试运行阶段。 2、试运行期间无任何质量问题和瑕疵,整体项目达到验收要求后,供应商提出正式验收申请,由采购方组织验收,供应商交付所有技术文档资料。 3、项目实施总时间:不超过4个月(从合同生效至项目验收合格)。 4、项目免费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后1年。 5、交付地点: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干杉校区
服务要求 供应商在项目期限内(含免费质保期)需书面承诺智能交通大数据可视化平台的可用性、准确性。具体如下: 1、软件开发及部署 供应商负责采购方平台软件的开发、部署、安装调试等。 2、试运行服务 (1)在供应商完成本项目建设并通过测试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间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维护、系统修改、完善和升级、相应的培训、指导等。 (2)试运行期为3个月。在试运行期内如出现数据展示异常、平台功能不可用等问题,则试运行期从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一直到连续无故障运行3个月为止。 (3)试运行期间,供应商应进行全程跟踪,提供全面技术支持服务,确保试运行的顺利进行。如发生故障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3、项目验收 系统在无故障连续试运行3个月后,达到采购方的要求,由供应商向采购方提交验收申请,采购方可组织项目验收。供应商须交付相关技术文档资料。 4、售后服务 (1)免费质保期为系统验收合格后1年。 (2)供应商在质保期结束之前,向采购方免费提供系统巡检服务,处理用户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系统故障。 (3)供应商负责免费上门服务。 5、运维要求 项目期满后,如需进行功能升级,经友好协商,供应商应以优惠的价格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届时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服务方式及人员要求 1、供应商确认1位项目服务负责人,负责现场事宜的沟通与处置,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技术服务,包括电话、电子邮件、现场等多种方式技术支持服务,全方面响应客户需求。 2、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解决,如在8小时内解决不了的,应出具书面报告给采购人,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修复时限。 3、供应商的项目服务负责人及联系方法等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采购方。供应商不及时通知采购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技术资料与培训、保险 1、成交供应商必须对平台进行免费现场培训(含平台的使用操作和简单维护),以满足使用单位在日常使用、操作等方面的需求。因培训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对系统管理员的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天,名额应不少于2名,为使软件操作员尽快适应软件,对所有相关的软件操作员进行现场培训,时间不少于1天。 3、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全套中文技术资料,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4、中标人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保密 供应商应按规定严格做好保密工作,未经采购方及服务对象许可,在服务期间及结束后,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实施过程中获悉的资料及数据擅自复印、修改,或向第三方透露、转让、提供版权或所有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信息系统的源程序,否则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及经济赔偿责任。保密权利义务由双方另行签署《保密协议》。
知识产权成果归属 1、本项服务开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著作权、专利权、技术成果、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均归采购人所有。 2、合同签订前供应商已经拥有的知识产权和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使用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不属于采购人所有,但供应商需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平台及平台任何内容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3、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平台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服务交付物 以《智能交通大数据可视化平台建设方案》(详见附件)内容作为服务交付内容。 (1)交付物为智能交通大数据可视化平台及相关服务,供应商服务包含数据工程工作等,服务工作量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2)供应商负责智能交通大数据可视化平台所需相关工具、软件的开发、部署、调试、测试等。 (3)供应商在质保期结束之前,向采购方免费提供系统巡检服务,处理用户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系统故障。
验收的标准和方式 1、验收要求 系统在无故障连续试运行3个月后,达到采购方的要求,由供应商向采购方提交验收申请,采购方可组织项目验收。供应商须交付相关技术文档资料。 2、验收方法 按照《智能交通大数据可视化平台建设方案》进行验收。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风险责任的承担 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无法履行服务内容和达到服务要求,风险责任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原因造成的除外)。
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 1.违约方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 3.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合同,合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4.供应商出现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在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金。违约金的承担方式不影响发票开具,供应商仍应以约定金额开具发票。
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价款前,乙方先出具正式税务发票,甲方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其余5%在验收合格1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且售后服务到位,甲方无息付清余款。
其他要求及说明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的情况,须考虑本项目的实施费用和不可预见的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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