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丰县西营子河小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EPC)招标公告
金额
7341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2/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丰县西营子河小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EPC)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丰县西营子河小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EPC)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县西营子河小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由丰县经济发展局以丰经发许可[2024]1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县顺河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为江苏固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丰县西营子河小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EPC)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建设地点:丰县赵庄镇、首羡镇、顺河镇。
2.1.2建设规模:
丰县西营子河小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主要包括生态拦截净化工程和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两项子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主要对西营子河上游河段 (起点至四联干河)进行生态缓冲带构建工程,在水位变幅区开展水生植物和水生动物恢复工程,在陆域缓冲区开展生态驳岸建设和植物群落构建工程,涉及河道长度约20km;对下游河段(四联干河至复新河)进行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对现有河道岸岸坡内的水生和陆域植物进行修复,涉及河道长度约9.7km;全河段涉及挺水植物种植面积共计78800㎡,浮叶植物种植面积共计62360㎡,沉水植物种植面积共计62360㎡,基底修复工程清除底泥99950m³,投放底栖动物31180kg,投放鱼类11693kg;陆域缓冲区生态修复工程,种植乔木约5485株,种植灌木约10970㎡,种植草本植物 237600㎡。
(2)生态拦截净化工程:主要进行生态拦截沟建设,涉及支流沟渠共计16条,建设生态拦截沟共计63.535km,具体包括挺水植物种植面积共计147305㎡,浮叶植物种植面积共计33531㎡,沉水植物种植面积共计34403㎡,基底修复工程6450m³,砾石64506m³。
2.1.3本工程共1个标段。
2.1.4合同估算价:约7341万元。
2.1.5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其中:勘察设计工期:90日历天(含初步设计批复和施工图审查时间);施工工期:210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因非承包人原因不能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2.1.6质量标准:合格,其中:
2.1.6.1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1.6.2物资采购:满足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6.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完成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直至完工验收合格、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工程保险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等项目的全部内容。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③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业绩要求(设计或施工业绩):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包含水环境治理或河(湖、江)道治理的工程);
注:①工程总承包业绩及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鉴定书(或竣工证明书)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②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业绩为牵头人业绩。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只需提供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安全证书);
(4)拟选派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要求:
①具有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②近三年(2021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包含水环境治理或河(湖、江)道治理的工程);
注:业绩证明资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鉴定书(或竣工证明书)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5)拟选派的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其他人员要求:/。
(7)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2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只需提供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安全证书)。
(8)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不能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银行电子保函、☑银行书面保函、□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保险机构电子保函、□担保机构电子保单、□保险机构书面保函、□担保机构书面保单。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收款人: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
开户账号:60340188000145375-0025798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保单)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投标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保险公司保函、担保机构保单,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联系电话:0516-89320860。
4.4投标人采用投标人信用书承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标书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xxxx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4.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投标保单、投标人信用承诺书的除外)。
4.8如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03月01日至2024年03月07日;
(1)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申请人办理江苏CFCA证书或国信CA证书后(办理指南网址:http://ggzy.zwb.xz.gov.cn/bszn/superviseInfo.html),于2024年03月07日16时前登陆《徐州市水利项目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218.3.177.169/xzslhy/”)自行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开户银行及其开户账号必须是本单位基本账户,凡已在《徐州市水利项目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中已备案的企业,如不是基本账户的,请及时在系统中变更、提交审核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未及时变更备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信息资料库资料审核合格后登录《徐州市水利项目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操作完成网上报名程序,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03月01日至2024年03月07日17时30分;
(3)本工程招标文件免费获取,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软件版招标文件,视为报名失败。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水利项目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01日14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6.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参与开标。
6.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7.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3分值构成: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丰县顺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丰县顺河镇
联系人:董立会
电话:1381440177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固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丰县梁寨镇兴镇路1-81号
联系人:堵学娇
电话:18168451205
监督部门:丰县水务局
电话:0516-89287239
丰县西营子河小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EPC)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县西营子河小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由丰县经济发展局以丰经发许可[2024]1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县顺河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为江苏固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丰县西营子河小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EPC)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建设地点:丰县赵庄镇、首羡镇、顺河镇。
2.1.2建设规模:
丰县西营子河小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主要包括生态拦截净化工程和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两项子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主要对西营子河上游河段 (起点至四联干河)进行生态缓冲带构建工程,在水位变幅区开展水生植物和水生动物恢复工程,在陆域缓冲区开展生态驳岸建设和植物群落构建工程,涉及河道长度约20km;对下游河段(四联干河至复新河)进行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对现有河道岸岸坡内的水生和陆域植物进行修复,涉及河道长度约9.7km;全河段涉及挺水植物种植面积共计78800㎡,浮叶植物种植面积共计62360㎡,沉水植物种植面积共计62360㎡,基底修复工程清除底泥99950m³,投放底栖动物31180kg,投放鱼类11693kg;陆域缓冲区生态修复工程,种植乔木约5485株,种植灌木约10970㎡,种植草本植物 237600㎡。
(2)生态拦截净化工程:主要进行生态拦截沟建设,涉及支流沟渠共计16条,建设生态拦截沟共计63.535km,具体包括挺水植物种植面积共计147305㎡,浮叶植物种植面积共计33531㎡,沉水植物种植面积共计34403㎡,基底修复工程6450m³,砾石64506m³。
2.1.3本工程共1个标段。
2.1.4合同估算价:约7341万元。
2.1.5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其中:勘察设计工期:90日历天(含初步设计批复和施工图审查时间);施工工期:210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因非承包人原因不能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2.1.6质量标准:合格,其中:
2.1.6.1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1.6.2物资采购:满足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6.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完成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直至完工验收合格、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工程保险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等项目的全部内容。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③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业绩要求(设计或施工业绩):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包含水环境治理或河(湖、江)道治理的工程);
注:①工程总承包业绩及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鉴定书(或竣工证明书)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②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业绩为牵头人业绩。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只需提供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安全证书);
(4)拟选派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要求:
①具有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②近三年(2021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包含水环境治理或河(湖、江)道治理的工程);
注:业绩证明资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鉴定书(或竣工证明书)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5)拟选派的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其他人员要求:/。
(7)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2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只需提供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安全证书)。
(8)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不能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银行电子保函、☑银行书面保函、□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保险机构电子保函、□担保机构电子保单、□保险机构书面保函、□担保机构书面保单。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收款人: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
开户账号:60340188000145375-0025798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保单)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投标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保险公司保函、担保机构保单,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联系电话:0516-89320860。
4.4投标人采用投标人信用书承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标书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xxxx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4.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投标保单、投标人信用承诺书的除外)。
4.8如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03月01日至2024年03月07日;
(1)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申请人办理江苏CFCA证书或国信CA证书后(办理指南网址:http://ggzy.zwb.xz.gov.cn/bszn/superviseInfo.html),于2024年03月07日16时前登陆《徐州市水利项目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218.3.177.169/xzslhy/”)自行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开户银行及其开户账号必须是本单位基本账户,凡已在《徐州市水利项目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中已备案的企业,如不是基本账户的,请及时在系统中变更、提交审核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未及时变更备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信息资料库资料审核合格后登录《徐州市水利项目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操作完成网上报名程序,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03月01日至2024年03月07日17时30分;
(3)本工程招标文件免费获取,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软件版招标文件,视为报名失败。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水利项目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01日14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6.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参与开标。
6.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7.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3分值构成: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丰县顺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丰县顺河镇
联系人:董立会
电话:1381440177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固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丰县梁寨镇兴镇路1-81号
联系人:堵学娇
电话:18168451205
监督部门:丰县水务局
电话:0516-89287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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