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66万股(占总股本的0.28%)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19/01/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32018sh1000331-4
预算金额199.00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赵航010-66579342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66万股(占总股本的0.28%)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331-4 转让底价 40.3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1-3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3-04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普通机械制造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8号9幢130-132室
法定代表人 夏晹
成立时间 1994-12-27
注册资本 23640.1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607275836X
经营范围 生产洗衣机、热水器、干衣机、分马力电机、燃气具、厨房吸油烟机及配套设备、其他家用电器,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职工人数 2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纳赛斯投资发展中心 21.6%
2 上海新工联(集团)有限公司 13.47%
3 严振华 1.19%
4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2%
5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12%
6 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0.93%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0.74%
8 张国华 0.72%
9 上海力蒙贸易有限公司 0.65%
10 澹台恒义 0.6%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3128.982919
营业利润(万元) 3.967407 净利润(万元) -0.023080
资产总计(万元) 3462.000000 负债总计(万元) 8004.00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4542.769978 审计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6-30 营业收入(万元) 574.300206
营业利润(万元) -0.780527 净利润(万元) -0.780527
资产总计(万元) 3626.965088 负债总计(万元) 8170.515593
所有者权益(万元) -4543.550505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9-27
评估基准日 2018-03-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其它资产 0.000000 199.320000
资产总计 0.000000 199.320000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0.000000 199.32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99.32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2017年度、2018年6月份财务数据出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的两网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2.标的企业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公司。本次转让需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3.本次转让完成后,交易双方需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另行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评估报告十二、特别事项说明(四)资产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处理方式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本次评估为极小股权,未进行现场勘查,主要依据公开获得的公司年报、Wind数据库数据确定评估值。因本次评估未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上述因素对评估结论并无重大影响。(五)审计披露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公司作为被拆迁方与拆迁方上海中瀚置业有限公司就公司宝昌路 625-629 号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初步协议,约定公司与上海中瀚置业有限公司在后续谈判中确定《上海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并经公司主管单位审批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签署生效, 双方现仍在谈判过程中。未来在签订《上海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并执行完成后,将对公司净资产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账面净资产将增加。因本次评估未采用资产基础法,上述因素对评估结论并无重大影响。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0.2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0.2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转为部分交易价款,该笔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交易价款后按规定无息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以协议转让方式完成全部款项的支付。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6.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提供书面承诺:已对照并了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交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要求,已对自身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若成为最终受让方,自行办理完成股权变更手续,转让方负责给予必要的配合。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业务经办人 董慧聪(YQ2)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5336;13911000768
业务负责人 董慧聪(YQ2)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5336;13911000768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赵航
受托机构电话 010-66579342
>国有产权受让手续须委托上海联交所会员办理 上海经纪会员联系方式请点击查看 央企及异地业务会员联系方式请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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