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滁州市公安局2020年QB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系统维护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金额
9.2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0/10/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xzb202010-06
预算金额9.2万元
招标公司滁州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汪雪皓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邓晓春0550-3058649
标书截止时间2020/11/06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滁州市公安局2020年QB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系统维护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HXZB202010-06
招标人 : 滁州市公安局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〇 年 十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相关要求…………………………………………………………………………13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15
第五章 文件确认…………………………………………………………………………20
第一章 滁州市公安局2020年QB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系统维护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滁州市公安局的委托,现对滁州市公安局2020年QB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系统维护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HXZB202010-06
2、项目名称:滁州市公安局2020年QB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系统维护项目
3、项目单位:滁州市公安局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项目预算:9.2万元/一年,服务期1年
6、标段(包别)划分:一个标段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的经营范围,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办法
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10月30日17时 至2020年11月06日15时30分
2、报名方式:无须报名,在滁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ch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目自行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即可
四、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20年11月06日15时30分
2、谈判地点:滁州市公安局三楼324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谈判时间
六: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滁州市公安局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111号
联系人:汪雪皓
电话:0550-3064711(转2283)
(二)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长江财富广场B座5楼
联系人:邓晓春、王娟
电话:0550-3058649、15309600596
七、谈判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
谈判保证金:1000.00元,
开标时现场交纳至招标人处,采用现金形式,需密封,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金额、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
八、公告发布媒体
滁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chuzhou.gov.cn/)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总 则
1、项目说明
1.1滁州市公安局2020年QB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系统维护项目地点位于滁州市,主要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文件及采购内容等。
1.2本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承包人。
1.3本项目范围为采购内容全部内容。
1.4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1.5本项目采取固定总价承包。
1.6服务期:一年。
2、投标人资质要求
详见前附表。
3、踏勘现场
3.1投标人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书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3.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投标费用
4.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自己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5、投标保证金(详见前附表)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无效:
6.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备的。
6.2有意串标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
6.3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7、竞争性谈判文件
7.1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包括:
7.1.1 竞争性谈判公告
7.1.2 投标人须知
7.1.3 相关要求
7.1.4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8、谈判文件的澄清
8.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竞争性谈判公告中的联系方式,向代理公司递交文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人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9、谈判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 招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9.2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9.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份进行研究,招标人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谈判(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投标人。
三、竞争性谈判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0、竞争性谈判投标文件组成
10.1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组成。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
(3)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4)诚信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1、投标书格式
11.1投标书格式祥见附件。
12、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1投标书及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受理。
13.2 本项目管理费、利润、专家评审费、风险费用、招标代理费、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费用,在合同期内不作任何调整。
13.3 招标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上限为:92000.00元/年。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3.4本项目实行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编制的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投标书通过评审合格后由谈判小组分别组织投标人进行的最后一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谈判结果以投标人的最终报价为准。
13.5第一次报价,由投标人依据技术要求、采购、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等实际情况并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人员素质及相关规定和市场价格进行报价,所报单价不需附单价分析表,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投标书中报价不允许采用汇总后优惠、打折的形式,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
13.6第二次报价,由投标人以经评审合格的第一次报价为基准值,总价下浮进行报价,各分项报价同比例下浮。第二次报价可以和第一次报价相同,但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
14、投标货币: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30日历天。
16、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拒绝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17、投标书的份数、签署及装订
17.1投标人需提交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复印并分别装订成册,并应在投标书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书封面至少应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7.2投标书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8、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正、副本密封于文件袋内。
18.2投标书递交时所有的密封最外层至少应标明投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全称,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19、投标书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竞争性谈判公告第八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书。
20、投标书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书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规定。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迟交的投标书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谈判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书,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书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书以后,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书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书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书。
四、谈判与评审
23、组建谈判小组
23.1谈判小组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23.2谈判会议全过程由代理机构主持。
24、谈判程序
24.1宣布开标纪律;
24.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相关人员是否到场;
24.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4.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4.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24.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等情况;
24.7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24.8进行商务标评审;
24.9谈判小组组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谈判,各投标人均有与谈判小组一对一的谈判机会。
24.10谈判小组分别组织投标人进行最终报价。
24.11谈判小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25、谈判注意事项
25.1投标人代表应在投标书递交表上详尽填写电话联系方式,并保持谈判期间畅通,以便谈判小组检查和质询投标有关的事项。因无法联系上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5.2参加谈判会议的投标人代表,均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5.3谈判开始前,随机邀请两名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密封后,由代理机构人员当众逐一单独拆封,并由投标人的代表分别对各自的投标报价进行确认。
25.4投标人在谈判过程中可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包括报价等。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予以承诺,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25.5谈判小组和单一投标人进行谈判时,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6开始谈判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25.7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其投标文件的评定。
26、谈判标准及办法
26.1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谈判文件及投标书是评比工作的首要依据。本项目评审采用通过评审的最低评审价法。
27、资格审查
27.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携带(手持或封入投标文件袋中均视为携带)下列证件,以供资格审查,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开标时提供原件);
(2)有效的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标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均可);
27.2对于不能按时提供以上证件的投标申请人,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手持或封入投标文件袋中均视为携带)。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开标程序。凡是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的,投标企业均可以提供带官方二维码的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替代原件,但投标企业自行承担复印件二维码不清晰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
28、详细评审
28.1投标人的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退出谈判。投标书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将被谈判小组拒绝。
28.2谈判小组对投标人的报价书进行检查评审,审查总价是否计算正确、各项单价与数量之乘积是否正确,若不正确,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但若修改后的投标总价超过最高限价,则投标作废标处理。谈判小组发现其投标报价有明显不当(不均衡报价、漏项情况)的,将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或分别与投标人进行谈判,谈判小组认为其说明不合理的或认定其以低于成本价竞争的,其投标报价无效,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9、最终报价
29.1谈判小组审查完全部投标文件后,组织投标文件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30、推荐中标候选人
30.1所有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到场并以报价从低到高依次作为排序列出名次。若几个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则由谈判小组现场综合评定决定其排列名次位置。
30.2谈判小组完成谈判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谈判报告,书面谈判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谈判小组将依据投标人最终报价排列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五、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本项目的服务合同将授予给前款所确定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项目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32、中标通知书
32.1谈判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3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3.1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具有法律效力,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变更。
33.2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书订立书面合同,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3招标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中标人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
33.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33.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4、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履约担保的金额:按中标金额的10%缴纳(无息)
第三章 相关要求
1 项目背景
滁州市公安局QB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以下简称市局QB平台)于2010建设,免费维护期已于2013年12月22日到期。后续增建了电子档案、积分模型等功能,多年以来累积的业务数据量也越来越大,市局QB平台对服务器计算量需求大增,原有服务器配置无法满足计算需求,造成公安部下发数据整合工作、积分运算等有迟滞现象,严重影响了QB各项工作。
2 维保对象及目标
通过可靠的技术和运维流程保障市局QB平台正常稳定运行,并提供技术服务。协助滁州市局更换QB平台门户、引擎、ZDR应用、WB数据等服务器,并将数据库迁移到新服务器。
市局QB平台运维内容包含:ZDR动态管控系统、QB信息管理系统、WB数据库&WB抽取器、信息研判系统、一搜通系统、DIDS系统、门户系统、QB平台数据库对象等。
通过高质量的维保运维服务,提升市局QB平台正常运行率,降低故障对日常业务的影响。
3 运维服务方式
在运维服务期内及时为全市提供相关系统操作和技术支持服务,为市局QB平台稳定运行提供技术保障,运维服务包含:
3.1 咨询服务
提供市局QB平台业务操作步骤、流程等业务咨询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
3.2 远程服务
提供5*8小时远程在线服务,非工作时间2小时内响应,运维人员接收维保请求后通过内网远程处理问题。
3.3 现场服务
遇到重大紧急技术问题需要运维人员到现场服务的,运维项目组必须到滁州市局现场处理。
4 运维服务内容
4.1 日常运维
对支撑市局QB平台运行的服务器和各子系统可访问性,数据更新情况等开展主动巡检,巡检情况登记到巡检记录单。
对于日常巡检发现和用户提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对于属第三方处理的问题,协助市局相关人员或第三方人员处理。
4.2 深度运维
每月开展一次主动深度运维工作,深度运维工作降低市局QB平台发生故障的可能性,提升市局QB平台正常运行率,降低故障对日常业务的影响,深度运维内容会在运维月报中体现,深度运维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Ø 检查表空间使用率,高于75%的需要扩展,保持在75%以下,个别情况特殊的,如存储空间特别大的,酌情考虑扩充,避免短期内需再扩表空间;
Ø 检查关键表索引是否有效,失效的话需要开展表、索引分析或重建;
Ø 检查磁盘空间是否够用,保持磁盘空间使用率在80%以下,处理方式是(1)删除不必要的文件;(2)将部分文件迁移到其他服务器或其他存储介质上;(3)增加磁盘或划更多存储空间;
Ø 检查分区表分区条件是否够用,避免个别分区过大;
Ø 拆分表,部分数据增量大的,需要将表拆分为历史表和当前表,避免一张表数据量过大,导致应用效率降低。
4.3运维月报
每月初的五个工作日内编写运维月报,对上月运行情况做出总结,严重问题给出故障原因,并给出优化建议。
5 完善的服务质量保障体系
5.1 质量保证措施
中标人应拥有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保证项目实施过程的严谨规范。在整个项目进程中,都有专人进行质量监督和管理,把质量管理的原则融入项目的各个阶段。
5.2 质量保障组织机构
中标人应拥有完善的质量保障组织机构。
5.3 畅通的客户申诉渠道
5.3.1 客户投诉的方式和渠道
有多重投诉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投诉、电子邮件投诉、网上投诉等
5.3.2 处理措施要求
受理、记录:接到顾客投诉后,应及时记录投诉内容;
分析:组织管理人员分析所投诉的问题是否真实,属于哪类问题,分别进行处理;
调查:向经办人详细了解问题发生经过,进行分析;向知情者核实情况;
处理:经过调查,将对经办人、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
(3)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4)诚信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 的 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 标 函
致: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编号: )”的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服务,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年(小写) /年。
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递交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的采购投标保证金。并且承诺,在采购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采购投标书或成为合同签字人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退还该保证金的权力。
5、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投标单位名称: (公 章)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九、保证单位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单位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第六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HXZB202010-06
招标人 : 滁州市公安局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〇 年 十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相关要求…………………………………………………………………………13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15
第五章 文件确认…………………………………………………………………………20
第一章 滁州市公安局2020年QB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系统维护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滁州市公安局的委托,现对滁州市公安局2020年QB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系统维护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HXZB202010-06
2、项目名称:滁州市公安局2020年QB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系统维护项目
3、项目单位:滁州市公安局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项目预算:9.2万元/一年,服务期1年
6、标段(包别)划分:一个标段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的经营范围,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办法
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10月30日17时 至2020年11月06日15时30分
2、报名方式:无须报名,在滁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ch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目自行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即可
四、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20年11月06日15时30分
2、谈判地点:滁州市公安局三楼324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谈判时间
六: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滁州市公安局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111号
联系人:汪雪皓
电话:0550-3064711(转2283)
(二)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长江财富广场B座5楼
联系人:邓晓春、王娟
电话:0550-3058649、15309600596
七、谈判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
谈判保证金:1000.00元,
开标时现场交纳至招标人处,采用现金形式,需密封,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金额、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
八、公告发布媒体
滁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chuzhou.gov.cn/)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招标人 | 项目单位:滁州市公安局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111号 联系人:汪雪皓 电话:0550-3064711(转2283)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晓春、王娟 电话:0550-3058649 15955013042 15309600596 |
3 | 项目名称 | 滁州市公安局2020年QB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系统维护项目 |
4 | 项目地点 | 滁州市 |
5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资金 |
6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7 | 招标范围 | 见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
8 | 服务期 | 一年 |
9 | 质量要求 | 符合招标人要求。 |
10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的经营范围,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11 | 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12 | 投标保证金 | 交易文件答疑及澄清:如投标人对交易文件有疑问,请于2020年11月02日17时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823499027@qq.com。 |
13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招标人将在2020年11月03日17时后以书面形式发布在滁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chuzhou.gov.cn/),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14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 |
15 | 偏离 | √不允许 |
16 | 构成交易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17 | 投标人要求澄清交易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同本表13、14条 |
18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交易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
19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
20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 |
21 | 具体密封要求 | 投标人应当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密封在投标文件袋内。 |
2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23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收件人: 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时 间: 2020年11月06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 点:滁州市公安局三楼324会议室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滁州市公安局三楼324会议室 | |
开标顺序 | 先进行资格审查、再公布商务报价 | |
24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25 | 谈判小组的组建 | 谈判小组成员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26 |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中标候选人 | 是,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 |
27 | 付款方式 | 无预付款,中标方须按规定完成服务,按照考核情况一年一付(无息)。 |
28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履约担保的金额:另行约定 |
29 | 代理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2000元。另专家评审费按实际发生结算不开票,均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给代理机构。 |
30 | 其他 | 如中标人出现服务不良行为,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
一、总 则
1、项目说明
1.1滁州市公安局2020年QB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系统维护项目地点位于滁州市,主要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文件及采购内容等。
1.2本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承包人。
1.3本项目范围为采购内容全部内容。
1.4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1.5本项目采取固定总价承包。
1.6服务期:一年。
2、投标人资质要求
详见前附表。
3、踏勘现场
3.1投标人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书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3.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投标费用
4.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自己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5、投标保证金(详见前附表)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无效:
6.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备的。
6.2有意串标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
6.3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7、竞争性谈判文件
7.1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包括:
7.1.1 竞争性谈判公告
7.1.2 投标人须知
7.1.3 相关要求
7.1.4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8、谈判文件的澄清
8.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竞争性谈判公告中的联系方式,向代理公司递交文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人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9、谈判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 招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9.2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9.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份进行研究,招标人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谈判(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投标人。
三、竞争性谈判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0、竞争性谈判投标文件组成
10.1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组成。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
(3)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4)诚信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1、投标书格式
11.1投标书格式祥见附件。
12、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1投标书及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受理。
13.2 本项目管理费、利润、专家评审费、风险费用、招标代理费、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费用,在合同期内不作任何调整。
13.3 招标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上限为:92000.00元/年。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3.4本项目实行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编制的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投标书通过评审合格后由谈判小组分别组织投标人进行的最后一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谈判结果以投标人的最终报价为准。
13.5第一次报价,由投标人依据技术要求、采购、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等实际情况并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人员素质及相关规定和市场价格进行报价,所报单价不需附单价分析表,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投标书中报价不允许采用汇总后优惠、打折的形式,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
13.6第二次报价,由投标人以经评审合格的第一次报价为基准值,总价下浮进行报价,各分项报价同比例下浮。第二次报价可以和第一次报价相同,但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
14、投标货币: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30日历天。
16、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拒绝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17、投标书的份数、签署及装订
17.1投标人需提交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复印并分别装订成册,并应在投标书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书封面至少应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7.2投标书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8、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正、副本密封于文件袋内。
18.2投标书递交时所有的密封最外层至少应标明投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全称,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19、投标书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竞争性谈判公告第八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书。
20、投标书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书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规定。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迟交的投标书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谈判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书,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书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书以后,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书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书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书。
四、谈判与评审
23、组建谈判小组
23.1谈判小组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23.2谈判会议全过程由代理机构主持。
24、谈判程序
24.1宣布开标纪律;
24.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相关人员是否到场;
24.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4.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4.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24.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等情况;
24.7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24.8进行商务标评审;
24.9谈判小组组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谈判,各投标人均有与谈判小组一对一的谈判机会。
24.10谈判小组分别组织投标人进行最终报价。
24.11谈判小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25、谈判注意事项
25.1投标人代表应在投标书递交表上详尽填写电话联系方式,并保持谈判期间畅通,以便谈判小组检查和质询投标有关的事项。因无法联系上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5.2参加谈判会议的投标人代表,均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5.3谈判开始前,随机邀请两名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密封后,由代理机构人员当众逐一单独拆封,并由投标人的代表分别对各自的投标报价进行确认。
25.4投标人在谈判过程中可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包括报价等。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予以承诺,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25.5谈判小组和单一投标人进行谈判时,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6开始谈判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25.7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其投标文件的评定。
26、谈判标准及办法
26.1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谈判文件及投标书是评比工作的首要依据。本项目评审采用通过评审的最低评审价法。
27、资格审查
27.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携带(手持或封入投标文件袋中均视为携带)下列证件,以供资格审查,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开标时提供原件);
(2)有效的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标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均可);
27.2对于不能按时提供以上证件的投标申请人,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手持或封入投标文件袋中均视为携带)。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开标程序。凡是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的,投标企业均可以提供带官方二维码的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替代原件,但投标企业自行承担复印件二维码不清晰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
28、详细评审
28.1投标人的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退出谈判。投标书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将被谈判小组拒绝。
28.2谈判小组对投标人的报价书进行检查评审,审查总价是否计算正确、各项单价与数量之乘积是否正确,若不正确,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但若修改后的投标总价超过最高限价,则投标作废标处理。谈判小组发现其投标报价有明显不当(不均衡报价、漏项情况)的,将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或分别与投标人进行谈判,谈判小组认为其说明不合理的或认定其以低于成本价竞争的,其投标报价无效,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9、最终报价
29.1谈判小组审查完全部投标文件后,组织投标文件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30、推荐中标候选人
30.1所有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到场并以报价从低到高依次作为排序列出名次。若几个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则由谈判小组现场综合评定决定其排列名次位置。
30.2谈判小组完成谈判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谈判报告,书面谈判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谈判小组将依据投标人最终报价排列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五、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本项目的服务合同将授予给前款所确定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项目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32、中标通知书
32.1谈判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3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3.1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具有法律效力,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变更。
33.2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书订立书面合同,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3招标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中标人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
33.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33.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4、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履约担保的金额:按中标金额的10%缴纳(无息)
第三章 相关要求
1 项目背景
滁州市公安局QB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以下简称市局QB平台)于2010建设,免费维护期已于2013年12月22日到期。后续增建了电子档案、积分模型等功能,多年以来累积的业务数据量也越来越大,市局QB平台对服务器计算量需求大增,原有服务器配置无法满足计算需求,造成公安部下发数据整合工作、积分运算等有迟滞现象,严重影响了QB各项工作。
2 维保对象及目标
通过可靠的技术和运维流程保障市局QB平台正常稳定运行,并提供技术服务。协助滁州市局更换QB平台门户、引擎、ZDR应用、WB数据等服务器,并将数据库迁移到新服务器。
市局QB平台运维内容包含:ZDR动态管控系统、QB信息管理系统、WB数据库&WB抽取器、信息研判系统、一搜通系统、DIDS系统、门户系统、QB平台数据库对象等。
通过高质量的维保运维服务,提升市局QB平台正常运行率,降低故障对日常业务的影响。
3 运维服务方式
在运维服务期内及时为全市提供相关系统操作和技术支持服务,为市局QB平台稳定运行提供技术保障,运维服务包含:
3.1 咨询服务
提供市局QB平台业务操作步骤、流程等业务咨询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
3.2 远程服务
提供5*8小时远程在线服务,非工作时间2小时内响应,运维人员接收维保请求后通过内网远程处理问题。
3.3 现场服务
遇到重大紧急技术问题需要运维人员到现场服务的,运维项目组必须到滁州市局现场处理。
4 运维服务内容
4.1 日常运维
对支撑市局QB平台运行的服务器和各子系统可访问性,数据更新情况等开展主动巡检,巡检情况登记到巡检记录单。
对于日常巡检发现和用户提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对于属第三方处理的问题,协助市局相关人员或第三方人员处理。
4.2 深度运维
每月开展一次主动深度运维工作,深度运维工作降低市局QB平台发生故障的可能性,提升市局QB平台正常运行率,降低故障对日常业务的影响,深度运维内容会在运维月报中体现,深度运维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Ø 检查表空间使用率,高于75%的需要扩展,保持在75%以下,个别情况特殊的,如存储空间特别大的,酌情考虑扩充,避免短期内需再扩表空间;
Ø 检查关键表索引是否有效,失效的话需要开展表、索引分析或重建;
Ø 检查磁盘空间是否够用,保持磁盘空间使用率在80%以下,处理方式是(1)删除不必要的文件;(2)将部分文件迁移到其他服务器或其他存储介质上;(3)增加磁盘或划更多存储空间;
Ø 检查分区表分区条件是否够用,避免个别分区过大;
Ø 拆分表,部分数据增量大的,需要将表拆分为历史表和当前表,避免一张表数据量过大,导致应用效率降低。
4.3运维月报
每月初的五个工作日内编写运维月报,对上月运行情况做出总结,严重问题给出故障原因,并给出优化建议。
5 完善的服务质量保障体系
5.1 质量保证措施
中标人应拥有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保证项目实施过程的严谨规范。在整个项目进程中,都有专人进行质量监督和管理,把质量管理的原则融入项目的各个阶段。
5.2 质量保障组织机构
中标人应拥有完善的质量保障组织机构。
5.3 畅通的客户申诉渠道
5.3.1 客户投诉的方式和渠道
有多重投诉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投诉、电子邮件投诉、网上投诉等
5.3.2 处理措施要求
受理、记录:接到顾客投诉后,应及时记录投诉内容;
分析:组织管理人员分析所投诉的问题是否真实,属于哪类问题,分别进行处理;
调查:向经办人详细了解问题发生经过,进行分析;向知情者核实情况;
处理:经过调查,将对经办人、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
(3)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4)诚信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 的 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 标 函
致: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编号: )”的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服务,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年(小写) /年。
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递交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的采购投标保证金。并且承诺,在采购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采购投标书或成为合同签字人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退还该保证金的权力。
5、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投标单位名称: (公 章)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九、保证单位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单位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第六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滁州市公安局2020年QB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系统维护项目的交易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单位:滁州市公安局 委托代理人:汪雪皓 联系电话:0550-3064711(转2283) (单位盖章) 2020年10月30日 |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邓晓春、王娟 联系电话: 0550-3058649、15955013042、15309600596 (单位盖章) 2020年10月30日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