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通中心南通苏通长江生态文化园及周边配套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350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3/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3206010318000544
预算金额35000万元
招标公司江苏乐江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2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25
公告正文
[0]南通中心 南通苏通长江生态文化园及周边配套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B3206010318000544 | 项目名称 | 南通中心 南通苏通长江生态文化园及周边配套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B3206010318000544002001 | 标段名称 | 南通苏通长江生态文化园及周边配套建设项目公园及核心区工程监理 | |||||||||||||||||||||||||||||||||||||||||||||||||||
南通苏通长江生态文化园及周边配套建设项目公园及核心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南通中心南通苏通长江生态文化园及周边配套建设项目已由江苏南通苏锡通及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文号苏锡通行审备(2024)20号。项目业主为江苏乐江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苏乐江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南通苏通长江生态文化园及周边配套建设项目公园及核心区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苏通大桥北翼西侧、东方大道东侧、老江堤南侧、长江岸线新建围堤围合区域。2.2 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23.66万平方米,其中生态绿化面积103.84万平方米、生态水系面积91.46万平方米及老江堤改造。总投资额约3.5亿元,监理合同估算价约380万元。2.3 招标范围:工程范围内派工项目所涉及的的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设计、道路设计、河道设计、地形设计、景观绿化设计、铺装、停车场、景观桥、景观构筑物设计(含景观亭、廊、售货亭、驿站、公厕等)、给水排水设计、电气设计(含配电系统、路灯等)、弱电设计(包括通信线路、安防监控、道路监控等)、综合管线设计、交通标识标牌、应急避难设计、无障碍设计、工程测量、物探、岩土勘察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土方造型、绿化种植、道路、河道、铺装、停车场、景观桥、景观构筑物(含景观亭、廊、售货亭、驿站、公厕等)、给排水、电气(含配电系统、路灯等)、通信、弱电(包括通信线路、安防监控、道路监控等)、综合管线、交通标识标牌、应急避难、无障碍、标识系统、标牌标线等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竣工验收、保修(养护)的全过程监理、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和各项报批工作、人员考勤、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以及工程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资料初审、项目移交等。2.4监理服务期:自工程施工前期准备阶段至保修期满。约2年(具体以实际为准),质量保修期24个月。监理服务期开始时间以委托人(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3.2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他、违法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3.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水利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②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有国家相关部委核发的水利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注册在投标企业)及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及在监工程的要求: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非变更后无在监工程。b.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变更后无在监工程的,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手续的,需进行备案,如未备案,视为无变更,无效。c.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但该在监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个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3.8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19年3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水利或市政项目监理,并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以下三项业绩材料: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若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业绩要素的,须另行提供由原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3.9资格审查材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可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具备水利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的监理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必须为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监理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还应满足下列要求:A.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B.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双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D.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E.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定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获取5.1获取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 年4月25日;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 9 时 30 分。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 特别提醒:(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项目付款周期较长,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慎重考虑投标报价。8.联系方式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