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H23-211400-02760
二、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医疗救助经办服务承办权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医疗救助经办服务承办权项目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龙港区葫芦岛市龙湾大街36号
中标(成交)金额:2(%)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医疗救助经办服务承办权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我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含低收入家庭成员,下同)、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内但未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的脱贫人口(以下简称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下同)等困难群体。
服务要求:面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4〕36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医疗保障扶贫工作的通知》(辽医保〔2019〕8号)和《葫芦岛市委办公室 葫芦岛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葫委办发〔2019〕75号)文件精神,以保基本为核心,以救大病为重点,完善政策,规范运行,增加投入,建立健全对象准确、标准科学、程序便捷、效果显著、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医疗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服务时间:2024年-2026年
服务标准:(一)资助参保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内但未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的脱贫人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60%资助。 (二)医疗救助待遇标准 医疗救助包括基本救助和倾斜救助,统一实行按费用救助模式。 (1)基本救助: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按规定给予基本救助,基本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不设救助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救助比例为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内但未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的脱贫人口救助起付标准为2000元,政策范围内救助比例为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起付标准分别为5000元,救助比例为50%。 (2)倾斜救助: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基本救助综合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倾斜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不设救助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救助比例为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内但未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的脱贫人口倾斜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8万元,救助起付标准为2000元,政策范围内救助比例为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倾斜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5万元,起付标准为5000元,救助比例为50%。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等生活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继续实行按病床日定额救助。 非急诊且未转诊临时外出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参照基本医疗保险执行,下调1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丽英、唐秋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评审专家名单:马丽英,唐秋慧,郝新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1号
联系方式:0429-2888803
名称:辽宁冠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二街72-9号楼E
联系方式:17824788111
项目联系人:刘子琦
电 话:17824788111
十、附件
采购文件:葫芦岛市医疗救助业务承办权项目采购文件12.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