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高青华威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雍和园工程施工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GF—2017—0201)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高青华威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 中建-大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高青雍和园项目工程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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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高青华威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中建-大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高青华威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雍和园工 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高青华威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雍和园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高青县城区西北部,营丘大道(原青苑路)以西,唐北路以东,田镇大街以 北,高青县如意嘉园以南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207-370322-89-01-639715 。
4.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5.工程内容: 6 栋 5 层,2 栋 6 层,2 栋 7 层,6 栋 11 层住宅,配套商业服务建筑,地 下车库等。
6.工程承包范围:建筑施工,安装及装饰装修等工程,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570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 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叁亿贰仟零玖拾贰万肆仟伍佰叁拾元壹角壹分 (¥320924530.11 元);不含税金额:294426174.41 元,税率 9%,税金金额:26498355.70 元 2.合同价格形式:详见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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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刘沛佐。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 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4 年 月 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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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淄博市高青县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拾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捌 份,承包人执 贰 份。
发包人:高青华威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 承包人:中建-大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章)
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322085144977X 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8600013075F
地址: 淄博市高青县清苑路 103 号 地址: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22 号院
三区 4 号楼 6 层 702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王琪 法定代表人:许涛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010-68451268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高青车站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金源支行
账号:37050163725800000363 账号: 1100110680005961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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