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人口大队出国境自助受理机采购及安装项目
金额
96.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18/06/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人口大队出国境自助受理机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6月21日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安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 货物内容及金额
二、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玖拾陆万捌仟元整,本合同金额包含所有产品、配件、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及税费。
三、 质量保证
1、 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货物应具备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询。
3、 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四、 交货时间及地点
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
2、 交货地点(合同履行地):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指定位置
五、 付款方式
1、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 ,即人民币玖拾壹万玖仟陆佰元整(¥919,600,00)。
2、 项目验收合格满壹年后的 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合同金额的5%),即人民币肆万捌仟肆佰元整(¥48,400.00)。
3、 乙方须在甲方办理付款手续前 3 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4、 甲方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十城分理处,长沙市湘府路、账户18071601040000621
六、 售后服务
1、 本合同的质保期为 贰 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提供货物免费实行包修、包换、包维护保养即设备的日常维护、设备升级、故障处理、损坏部件耗材的更换以及适应上级要求的政策调整改造;期满后提供终身 有偿 维修保养服务,维保费用双方友好协商。
2、 对甲方的服务请求,1小时内作出响应答复,电话和远程协作不能解决问题时,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故障处理,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免费提供备件给予甲方临时使用。
3、 乙方须定期提供巡检服务。
4、 所有自助设备免费提供同步省公安厅的软件升级。
七、 验收
1、 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痕、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 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备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询,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3、 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4、 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5、 设备到达现场满30个工作日后,以设备到场调试好正常运行后算起,甲方须组织验收。
八、 双方职责
1、 甲方责任:协调各方关系,为乙方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及时组织货物验收。
2、 乙方责任:按时、按质、按量交货;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调度管理,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做到文明、安全供货。
九、 违约责任
1、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偿付本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数额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到期拒付货物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十、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当无法协商解决时,双方约定向邵阳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不可抗拒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拒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拒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 合同签章
1、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邵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执壹份,招标代理公司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加盖骑缝章)后经过邵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才能生效。
2、 合同签订日期: 2018年 6月 21日。
3、 合同签订地点: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 湖南安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李亮
委托代理人:龙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0731-85526218
传真: 传真:0731-85526218-807
户名:湖南安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税号:9143 01113516 8853X1
账号:1807 1601 0400 00621
公告日期:2018年06月21日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安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 货物内容及金额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及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1 | 自助填表机 | 雄帝EMP2800 | 2 | 65,000.00 | 130,000.00 |
2 | 自助签注机 | 雄帝EMP8980B-QZ | 2 | 165,000.00 | 330,000.00 |
3 | 自助取证机(护照) | EMP7880 | 1 | 254,000.00 | 254,000.00 |
4 | 自助取证机(港澳台) | EMP7860 | 1 | 254,000.00 | 254,000.00 |
5 | 总 计 | 人民币:玖拾陆万捌仟元整 | 968,000.00 |
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玖拾陆万捌仟元整,本合同金额包含所有产品、配件、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及税费。
三、 质量保证
1、 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货物应具备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询。
3、 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四、 交货时间及地点
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
2、 交货地点(合同履行地):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指定位置
五、 付款方式
1、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 ,即人民币玖拾壹万玖仟陆佰元整(¥919,600,00)。
2、 项目验收合格满壹年后的 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合同金额的5%),即人民币肆万捌仟肆佰元整(¥48,400.00)。
3、 乙方须在甲方办理付款手续前 3 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4、 甲方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十城分理处,长沙市湘府路、账户18071601040000621
六、 售后服务
1、 本合同的质保期为 贰 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提供货物免费实行包修、包换、包维护保养即设备的日常维护、设备升级、故障处理、损坏部件耗材的更换以及适应上级要求的政策调整改造;期满后提供终身 有偿 维修保养服务,维保费用双方友好协商。
2、 对甲方的服务请求,1小时内作出响应答复,电话和远程协作不能解决问题时,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故障处理,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免费提供备件给予甲方临时使用。
3、 乙方须定期提供巡检服务。
4、 所有自助设备免费提供同步省公安厅的软件升级。
七、 验收
1、 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痕、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 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备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询,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3、 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4、 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5、 设备到达现场满30个工作日后,以设备到场调试好正常运行后算起,甲方须组织验收。
八、 双方职责
1、 甲方责任:协调各方关系,为乙方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及时组织货物验收。
2、 乙方责任:按时、按质、按量交货;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调度管理,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做到文明、安全供货。
九、 违约责任
1、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偿付本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数额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到期拒付货物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十、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当无法协商解决时,双方约定向邵阳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不可抗拒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拒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拒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 合同签章
1、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邵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执壹份,招标代理公司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加盖骑缝章)后经过邵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才能生效。
2、 合同签订日期: 2018年 6月 21日。
3、 合同签订地点: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 湖南安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李亮
委托代理人:龙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0731-85526218
传真: 传真:0731-85526218-807
户名:湖南安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税号:9143 01113516 8853X1
账号:1807 1601 0400 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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