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岳麓区水利局关于2021~2022年度岳麓区“一江两河”沿线排口水质监测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46.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9/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lcg-2021081100352
预算金额46.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精科检测有限公司46.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CS-20210811003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水利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精科检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关于2021~2022年度岳麓区“一江两河”沿线排口水质监测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10811003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2021~2022年度岳麓区“一江两河”沿线排口水质监测服务项目 其他服务服务承包范围:岳麓区湘江、靳江、龙王港及肖河沿线,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1、检测项目:PH、SS、COD、氨氮、总氮、总磷、氟化物、挥发酚、铅、总砷、总汞、总铬、石油类、粪大肠菌群;2、每月开展一次水质检测,按时提交54处排口水质检测报告。1465000
 合计金额小写: 465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陆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服务范围:湘江流域段15个排口、靳江流域段18个排口、龙王港流域段14个排口及肖河流域段7个排口,岳麓段共54个排口。

2.2、实施时间:1年。

2.3、检测频率:每月一次,共12次。

2.4、检测项目:PH、SS、COD、氨氮、总氮、总磷、氟化物、挥发酚、铅、总砷、总汞、总铬、石油类、粪大肠菌群。

2.5、项目技术咨询服务报酬金额为:大写人民肆拾陆万伍仟元整(?465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9-01 —— 2022-08-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每月检测工作后,提交正式检测报告给甲方,甲方确认无误后按季度支付给乙方检测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6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支付,每三个月开展一次验收,每次验收合格后于当月25日前支付合同金额的2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6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支付,每三个月开展一次验收,每次验收合格后于当月25日前支付合同金额的25%。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6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支付,每三个月开展一次验收,每次验收合格后于当月25日前支付合同金额的25%。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6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支付,每三个月开展一次验收,每次验收合格后于当月25日前支付合同金额的25%。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万湘支行(湖南精科检测有限公司:4300178116105250237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5.2.1、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692-2015)及《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6〕第052号)等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开展水质检测。

5.2.2、所检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现场采样、实验室监测分析和数据统计,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性。

5.2.3、投标人具备本项目的服务能力,能够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准确、可靠性,具备监测采样、样品运输的设备、时间条件以及及时分析所需的实验室条件。

5.2.4、中标人负责取样,完成实验室指标监测分析,提供检测报告成果。

5.2.5、中标人按招标项目要求制订年度监测方案,并报甲方审核。

5.2.6、中标人应做到水样留样,一旦发现所测指标异常,应立即进行复测。

5.2.7、监测中一旦发现水质有异常,中标人应及时告知甲方。

5.2.8、如需做突发事件水质抽检,中标人应在30分钟内响应,主城区范围2小时到达现场。

5.2.9、根据确定的排口名单,按照水质监测频率分批组织水质监测,一般采样监测在规定的月份、季度进行,不得无故提前或延迟,按时完成当次检测报告。

5.2.10、现场取样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取样后应立即加药密封保存,并在每个样品瓶上标明项目名称、采样点位、采样时间和测定项目等;认真填写《水和废水取样记录表》,内容有项目名称、采样点位置、采样时间、水样性质、所加固定剂、采样人等;用数码相机对水质取样及签字过程进行拍照取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简易验收程序,乙方所提交的检测报告,由甲方根据国家关于相关水质监测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乙方承诺提交的检测报告及国家有关的水质环境标准均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责任

6.1.1、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向乙方提供所需资料,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6.1.2、为乙方进行现场勘察、现场监测等工作提供工作方便,确保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的工作条件、场地和装置的安全。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及工作设备受到损害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6.1.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6.1.4、甲方不得以各种不正当的理由要求乙方更改监测数据。

6.2、乙方责任

6.2.1、采用科学准确的方法,以保证提供优质高效的检测服务。

6.2.2、保证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方法进行检测,使用非标准方法进行检测的项目,应向甲方申明并取得甲方同意。

6.2.3、就检测报告的有关内容,接受甲方的咨询。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2.1、保密条款:甲、乙双方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中的各项内容,如双方合作范围、内容、方式、费用、资料以及双方的技术等。一方泄密,泄密方须全额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7.2.2、违约责任:若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均视为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本合同所有条款履行完止。

11.2、如存在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壹式份,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若双方采取扫描件签订合同的方式,则扫描件与合同原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517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振华路519号聚合工业园16栋604-605号
法定代理人: 谢茂华 法定代理人: 昌小兵
委托代理人: 彭琼 委托代理人: 胡强
电话: 0731-88999921 电话: 0731-86953766
传真: 0731-88999920 传真: /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25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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