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1次发布)
项目编号:南漖联社交﹝2019﹞00001号
受荔湾区东沙街南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南漖联社”)的委托,定于2019年01月31日上午10: 00在荔湾区芳村大道中上市路太和街2号交易大厅对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南漖联社荔湾区南漖涌截污工程农民复建房合作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进行交易,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报名参与。
一、 资产情况
合作项目涉及交易资产为集体土地1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村镇居住用地。
(一)合作开发建设地块名称:南漖截污工程农民复建房地块。
(一)交易资产类型:集体建设用地。
(二)交易资产土地属性:集体建设用地。
(三)交易资产座落位置:荔湾区南漖自然村东侧,具体位置详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1)。
(四)交易资产面积:6232.6平方米。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0平方米,
证载面积:6232.6平方米,
临时建筑面积:0平方米。
(五)交易资产的数量:1。
(六)交易资产的用途:复建房住宅。
(七)交易资产的现状:闲置。
(八)交易资产的现状情况:目前空置。
(九)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
本项目地块属于南漖联社集体所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所有证》(附件2)。
1.土地所有权人:南漖联社。
2.土地所有权证号:穗集有(2012)第06000231号。
3.土地使用权人:南漖联社。
4.规划批准的建设指标:总建筑面积为29847.5平方米、计容面积为27552.5平方米。
5.已取得的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1)、修建性详细规划(附件3)、项目批复及项目备案证(附件4)。
(十)交易资产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否。
2.抵押权人:无。
3.他项权证号:无。
4.抵押期限:无。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合作开发建设
(二)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合作方)
(三)资产使用范围:复建房住宅
(四)项目开发建设计划
合作项目计划建设建筑物业31层,建筑总面积29847.5平方米,其中:
1.地下1层(地下人防车库),建筑面积1455.3平方米,为配套停车场,配置车位25个。
2.地上31层,建筑面积27552.5平方米。
3.梯屋,建筑面积112.5平方米。
4.架空层727.2平方米。
以上内容详见《建筑方案》(附件5),具体规划以规划部门最后的批复为准。
(五)合作项目情况
1.合作方式
本合作项目的合作方式为合作开发建设,南漖联社提供合作项目用地,以现有条件交由合作方进行投资开发建设,南漖联社委托合作方以南漖联社名义进行规划、设计、报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销售及办理产权登记(协助南漖联社办理本项目的大确权)及与金融机构合作等事宜,合作方负责本合作项目开发建设,所发生的前期费用、建安费、建设工程其他费、管理费用、营销费用、财务费用、税费、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和办理相关报建报批的费用及手续,涉及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的费用均列入合作项目开发建设成本。本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成本最终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审计结算为准,工程建设必须参照广州市工程建设行业规范执行。
2.合作期限
合作项目的合作期限为本合作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起70年,合作开发建设地块按现状条件移交(移交地块时,南漖联社保证用地三通一平),合作开发建设后的所有建筑物业的交收标准为套内毛坯。本合作项目开发建设期为3年内,所有建筑物业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交付南漖联社验收(因南漖联社的原因或不可抗的因素除外)。
3.合作收益分配
合作项目开发建设完成后,建筑物业总面积29847.5平方米,南漖联社与合作方按竞投的最终物业面积分配比例,在合作期限内各自拥有所分得物业面积的所有权与使用权。
合作期内,南漖联社与合作方以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1)南漖联社享有建筑物业总面积中的10446.63平方米,包含:地下一层(地下车库)1455.3平方米、地上第一层417.5平方米及用于安置回迁户的建筑面积为8573.83平方米的处置权利(安置回迁户的建筑面积须满足南漖联社所提供的回迁户安置表的要求,最终安置分配方案须由南漖联社与东沙街道认可。南漖联社与合作方的物业分配原则上按竞投分配比例垂直分配)。
(2)南漖联社、合作方均享有本项目的所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双方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3)本合作项目的南漖涌截污工程被拆迁户的复建房分配安置工作由南漖联社负责,合作方予以配合。
(4)除南漖联社享有建筑物业总面积中的10446.63平方米建筑物业外,余下19400.87平方米面积的建筑物业在扣除公建配套的建筑面积后,为本合作项目合作开发建筑物业的收益范围。
①合作期内,合作方享有该部分面积建筑物业的所有权。
②在建成验收后,由南漖联社委托合作方以南漖联社名义按照国家法规政策向符合购买资格的人员进行销售。
③合作期内,合作方享有建筑物业面积19400.87平方米(公建配套建筑面积除外)使用权的销售权利,合作方销售的物业面积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合作期限。在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起六年内,合作方享有的建筑物业面积在销售时能满足以10000元/平方米以上单价销售的条件下,合作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库存物业,销售完成后6个月内,双方应按在合作方收回成本,获得净利润10%后,高出部分各占50%完成利润分配。
④合作期内,合作方对建筑物业面积19400.87平方米(公建配套建筑面积除外)进行销售使用权时,其销售单价不得低于10000元/平方米,因市场原因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除外。
⑤建筑物业面积19400.87平方米(公建配套建筑面积除外)全部使用权的销售收入,扣除该项目开发成本后,产生的净利润少于或等于该项目开发成本的10%时,净利润归合作方所有;若产生的净利润大于该项目开发成本的10%时,则大于10%部分的净利润按南漖联社与合作方各占50%的比例进行分配。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本项目为复建房项目,实施统一物业管理,在物业建成交付使用时,委托经双方认可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七)竞投基数、交易保证金、履约工程建设保证金
1.竞投基数:建筑物业总面积的所占比例35%(即29847.5平方米的35%,为10446.63平方米),竞投阶梯为0.5%(即149.24平方米)。
2.交易保证金为¥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在2019年01月28日17:00前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投标保函原件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到南漖联社。确定合作方后,合作方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合作项目的履约工程建设保证金。若报名人未被确认为合作项目的合作方,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内到南漖联社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银行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烟分理处;
开户名: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南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账号:344903001000004097。
3.履约工程建设保证金。本合作项目的履约工程建设保证金为¥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履约工程建设保证金利息归南漖联社所有。在双方签订本合作项目合同时,合作方报名时缴纳的¥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合作项目履约工程建设保证金,若合作方在报名时的交易竞投保证金以银行投标保函方式保证的,合作方应在本合作项目的合作合同签订的同时,以转账方式向南漖联社缴纳¥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作为本合作项目履约工程建设保证金。履约工程建设保证金分四个阶段无息退回合作方:
(1)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到建筑标高±0.00时,南漖联社在五个工作日内退回¥1500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
(2)项目工程主体封顶时,南漖联社在五个工作日内退回¥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
(3)项目工程结束后,南漖联社在五个工作日内退回¥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
(4)合作方把建筑物业总面积中的10446.63平方米建筑物业交给南漖联社后,南漖联社在五个工作日内退回¥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
(八)合作期限:70年,自2019年04月01日起至2089年03月31日止。
(九)合同的签订:竞得人应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南漖联社签订合作合同。若因南漖联社原因未能按期签订合作合同的,可延期签订;若因竞得人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合作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银行投标保函索赔金将被没收或不予退还,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若需再次交易,则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三、交易准入条件
(一)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具备独立履约能力的企业法人,本次交易不接受自然人、境外单位及联合体报名。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000,000 元(大写叁拾亿元整)报名时须提供注册资本金的验资报告;若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三)具备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报名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四)2017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亿,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报名时须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五)在确定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时,报名单位须根据本合作项目的《建筑方案》提供该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该方案最终由南漖联社和东沙街南漖复建房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认可。
(六)报名单位应没有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止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的状态、没有出现严重的信用和信誉危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当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建设项目责任事故、没有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已书面认定的行贿记录和违法违规记录。报名单位须书面做出以上承诺,若发现作出的承诺与事实不符的,将取消竞投或竞得资格。
(七)竞投报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现场报名,或者法人代表授权人员持授权委托书现场报名,否则拒绝办理。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供查验,另提交复印件2套:
1.营业执照正本;
2.资质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人代表本人持身份证,或者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5.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
6.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
7.业绩证明材料;
8.建筑设计方案;
9.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
竞投人必须对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南漖联社有权对竞投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查证,一旦查出有弄虚作假行为,其交易竞投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得人确定原则
本交易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合作方。
参与竞投人员按合作开发建设后的南漖联社享有独立处置的10446.63平方米(即建筑物业总面积29847.5平方米的所占比例35%)作为整体竞投基数进行竞投,竞投阶梯为0.5%(即149.24平方米),即每次举牌一次,在竞投基数上递增0.5%(即149.24平方米)。竞投人可跟随主持人的所报比例举牌应投,也可举牌同时口头报出高于主持人的所报比例,但不能低于主持人规定的竞投阶梯,竞投人一经应投不得撤回。
当主持人三次报出最高比例时,再无人应投,则视为最高应投比例,该应投比例高于或等于竞投基数时,主持人击槌后此应投比例即确认为最终的应投比例,该应投比例的应投人为竞得人。竞投活动过程中,竞投人举牌应投是否被确定为有效以主持人所报牌号为准,确定竞得人以落槌为准。竞得人与南漖联社当场签订《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
五、咨询及报名
(一)有意参加单位可于2019年01月09日8:30至2019年01月28日17:30(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南漖联社(地址:东沙街环翠南路8号)进行咨询及报名,并索取交易详细资料。如对本交易有任何疑问或者对交易资产的现状及一切具体情况,均向南漖联社详细了解,南漖联社负责本交易的解释及答疑工作。
(二)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报名人身份证明文件);
2.非报名单位法人代表本人报名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按照信息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
(三)南漖联社对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或提交银行投标保函原件,取得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后,填写《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荔湾区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中心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及《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登记表》发放《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资格确认书》。
(四)报名人须在报名截止(即2019年01月28日17:30)前携带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到荔湾区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中心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逾期报名登记、逾期缴纳交易保证金或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的报名人均视为自动放弃参与交易资格。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的,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南漖联社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理解和接受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意以竞投基数或最终成交所占比例确定合作方,愿承担参加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并愿意按照交易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风险和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
六、交易竞投
竞投人须在2019年01月31日10:00前携带《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到荔湾区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地址:荔湾区芳村大道中上市路太和街2号)参与交易,未按规定交易时间到达参与交易,视为竞投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参与交易时,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一)竞投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
(三)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非竞投单位法人代表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七、中标公示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须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中标公示当天起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本交易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的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到南漖联社(地址:东沙街环翠南路8号)或到交易机构荔湾区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中心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交易若在中标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合同签订后,由南漖联社与合作方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行政及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八、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南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81611065
交易机构名称:荔湾区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荔湾区芳村大道中上市路太和街2号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81801721
附件: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所有证》;
3.《修建性详细规划》;
4. 项目批复及项目备案证;
5.《建筑方案》。
以上附件,在南漖联社确认符合报名资格后,可向南漖联社索取详阅。
荔湾区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