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东平县银山镇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
金额
20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0/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p-gc-20230926-01-05
预算金额2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孙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0538-2828180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30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15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2023年东平县银山镇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东平县银山镇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平县银山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DP-GC-20230926-01-05;
2.2项目名称:2023年东平县银山镇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
2.3建设地点:位于东平县银山镇;
2.4建设规模:包括新打机井、维修井、疏浚排水沟、渠系建筑物、管道工程、新建混凝土路、农田林网工程、地埋低压电缆工程、公示牌、新建泵房、水泵及安装等工程施工;
2.5工期要求:五标段:接甲方通知后10日历天内到货;
2.6质量目标:合格;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
2.8标段名称:五标段:2023年东平县银山镇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生物有机肥采购。
2.9招标控制价:五标段控制价200.00万元;
2.1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五标段
3.1.1供应商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且在设备、人员和技术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服务的能力;
3.1.2具有有效的肥料登记证(免登记的除外),所投产品必须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3.1.3投标人须在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
4.1公告时间:自2023年10月24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15 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平县银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东平县银山镇驻地
联 系 人:孙主任
电 话:0538-2551001
招标代理机构: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东平县东平街道稻香街81号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38-2828180
8.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监督单位:东平县农业农村局人秘科
监督电话:0538-282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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