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峰峰矿区生态停车场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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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56770001G01 | ||||||||||||||||||||||||||||||||||||||||
招标内容: | |||||||||||||||||||||||||||||||||||||||||
峰峰矿区生态停车场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峰峰矿区生态停车场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以峰审批招标核字〔202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峰峰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峰峰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峰峰矿区生态停车场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1.2建设地点:峰峰矿区跃进街、太行路、滏临街旁。
2.1.3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树阵停车场;微型驿站;装饰性挡墙,充电桩及停车智慧管理系统等其他配套设施。(具体内容:1、临水片区 2-A 微型驿站,面积 3831.68 平方米;煤棚改造 169.08 平方米等其他配套设施。2、临水片区 2-E 停车场,面积计 1092.26 平方米,15 个充电桩及 1 套停车智慧管理系统等其他配套设施。3、临水片区 2-F 停车场,面积计 1788.85 平方米;20 个充电桩及 1 套停车智慧管理系统等其他配套设施。4、临水片区-4 号停车场,面积计 6483.5 平方米;装饰性挡墙 234.90 米,61 个充电桩及 1 套停车智慧管理系统等其他配套设施。)
2.1.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含)2家,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0-24 00:00至2023-10-28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1-13 14: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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