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忻城县思练镇乡村振兴及风貌提升示范工程(一期)工程已由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忻发改审批〔2021〕12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忻城文旅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拨款和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忻城县思练镇乡村振兴及风貌提升示范工程(一期) 项目招标编号:GXJDZB-2021-006-SG 建设地点:忻城县思练镇。 建设规模:本项目提升改造2条道路共计长度为9647.641m,其中高思路(高速路收费站至镇区终点)改造道路长度为748.487m,宽度9m,设计速度:30km/h;鱼场路(高速公路桥至养鱼场)改造长度8899.154m,道路宽为7.5m,设计速度:20km/h。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 本项目( □估算价 ?概算价):7068.87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 210天(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忻城县思练镇乡村振兴及风貌提升示范工程(一期)红线范围内的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场地平整、土方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工程试运行,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具体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报建;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排污、噪音排放、建筑垃圾排放、道路开口、设计、地灾、抗震、水保、环评、人防、消防、燃气等的报批。 ②工程勘察设计及预算编制:设计阶段包括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施工现场技术服务。 ③工程施工:场地平整、土方工程、人防工程及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及招标人需要建设的相应的配套及附属工程。 ④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⑤工程竣工及备案:1)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2)对各设备(系统)进行调试;3)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⑥工程试运行,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2.3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及以上资质和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 贰级 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道路类 专业 高 级职称。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 壹 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 中 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 ?无要求 □有要求,要求 年(应填写年份)以来£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并按照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较低的企业确定企业信誉实力分。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 ?一个/□多个/□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桂建管﹝2014﹞25号文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2021-10-18 10:00:00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1 年 09 月 14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30日),由潜在投标人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 250 元(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小时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 10 时 00 分。 5.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 331 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 楼】具体开标室详见大屏幕,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核查通过验证,如验证不通过,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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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详见合同条款。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80% ,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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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http://ggzy.jgswj.gxzf.gov.cn/lbggzy/)、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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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服务单位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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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部门及电话
忻城县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0772-6407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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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议的部门、联系人和电话
忻城县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蓝工 0772-6407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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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潜在投标人必须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登陆地址:http://ztb.gxzjt.gov.cn:1121/zjthy/。由于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与自治区招标投标系统的相关信息同步存在时间差(非实时同步,每天晚上同步一次),因此投标人应至少在开标时间2天前将所需投标材料在诚信库内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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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忻城文旅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景岱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忻城县城关镇城南新区薰衣草庄园 地 址:来宾市滨江北路256号裕达新天地2号 城堡大楼右二楼 1005室 邮 编: 546200 邮 编: 546100 联 系 人: 邝飞来 联 系 人: 陶艳凤 电 话: 0772-5516729 电 话: 0772-4275499 传 真: / 传 真: 0772-4275499 电子邮箱: wljtgs2020@163.com 电子邮箱: 182552728@qq.com 网 址: / 网 址: /
2021 年 09 月 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