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银行唐山市新华道支行关于齐某某、张某某等23笔个人贷款逾期授信清收外聘律师费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32.5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8/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yzb-2023-w-0363
预算金额32.5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招标联系人董艳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帅龙1563117070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3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06
公告正文
中国银行唐山市新华道支行关于齐某某、张某某等23笔个人贷款逾期授信清收
外聘律师费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YZB-2023-W-0363)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唐山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唐山市新华道支行关于齐某某、张某某等23笔个人贷款逾期授信清收外聘
律师费项目(三次)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2.502024
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
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代理中国银行新华道支行不良贷款诉讼清收事宜,其中13笔汽车分期、2笔客
群分期、2笔房贷业务、5笔散户信用贷、1笔中银E贷。就上述23笔不良贷款委托外聘律
师代理诉讼事宜,代理阶段包含:立案、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及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诉讼
程序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银行唐山市新华道支行关于齐某某、张某某等23笔个人贷款逾期授信清收外
聘律师费项目(三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银行唐山市新华道支行关于齐某某、张某某等23笔个人贷款逾期授信清收外
聘律师费项目(三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
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够提供专职服务人员,从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同时能严格遵守中国银行信息保密相
关规定;
(5)具有相关部门批准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通过年检;
(6)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专业优势及较强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业界声誉良好,在中国
银行无不良服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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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0)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24日09时00分到2023年08月30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鹿泉区科瀛智创谷25号楼)获
取竞争性磋商文件,300 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6日09 时30分
递交方式:中国银行唐山分行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06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中国银行唐山分行会议室
七、其他
1、采购内容代理中国银行新华道支行不良贷款诉讼清收事宜,其中13笔汽车分期、2
笔客群分期、2笔房贷业务、5笔散户信用贷、1笔中银E贷。就上述23笔不良贷款委托外
聘律师代理诉讼事宜,代理阶段包含:立案、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及其他与案件相关的
诉讼程序。
2、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项目预算:325020.24元
4、报价方式:费率报价
5、最高限价:100%,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6、服务期限:自《外聘律师委托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7、报名时需提供资料的要求: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报名)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适用于被授权人报名);
(3)符合资格要求且不存在禁止磋商情形承诺书(与代理机构联系获取);
(4)利益冲突回避承诺书(与代理机构联系获取)。
8、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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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地 址:唐山市路北区新华西道67号
联系人:董艳
电 话:0315-220679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石家庄市靶场街29号
联系人: 张帅龙
电 话: 15631170708
电子邮件: hbzhongyuan99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华 b 丛(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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