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19091901352
预算金额1124.4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190919013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机关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深业集团(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望城区行政中心区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190919013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望城区行政中心区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见采购需求 1 11244633.34
 合计金额小写: 11244633.34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壹佰贰拾肆万肆仟陆佰叁拾叁元叁角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年服务费总价 三年服务费总价(元) 备注
(元/年)
1 人工费用 36 746701 8960413.50 26881240.50
2 行政费用 36 20877 250520.00 751560.00
3 节日装饰 36 4167 50000.00 150000.00
4 公共设施 36 27453 329440.00 988320.00
5 清洁费用 36 30665 367984.80 1103954.40
6 绿化费用 36 1720 20635.00 61905.00
7 折旧费用 36 4535 54425.00 163275.00
8 消毒杀菌 36 1794 21530.00 64590.00
9 公众责任险 36 833 10000.00 30000.00
10 残疾人保障金 36 8025 96300.00 288900.00
11 防洪保安资金 36 1853 22241.00 66723.00
12 管理成本合计 36 848624 10183489.30 30550467.90
13 管理佣金 36 25459 305504.68 916514.04
14 税金 36 62970 755639.36 2266918.08
合计报价 11244633.34 33733900.02
1、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货物安装、测试通过验收、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人员加班费、福利补助、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考虑到物价上涨及最低基本工资、社保基数上涨因素, 合同期 当年政府公布的 最低基本工资、社保基数上调的通知,则在下一个年度 按照公布的数据据实结算,乙方提供相关依据,并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11-25 —— 2020-11-24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机关事务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伴随式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37052.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37052.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37052.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37052.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37052.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37052.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37052.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37052.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37052.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37052.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37052.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37052.7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华丰支行(深业集团(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800031179820013)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照“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的标准及投标承诺,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必须达到如下标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2.设备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无事故。

3.各类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及时、状态良好(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一 )。

4.公共环境清扫及时;全面保洁无死角;垃圾日产日清无存留(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一)。

5.树木花草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枯死现象;摆花符合规定,达到甲方要求(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一)。

6.交通秩序良好,车辆管理有序、通道保持畅通、无乱停乱靠现象;门禁、楼宇智能控制运转正常;门岗、机房、车库实行24小时值守到位;协助做好区行政中心区域范围内的综合治理和消防工作,无因管理责任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和消防事故(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一)。

7.各类急修不超过10分钟到场;小修原则上不超过两小时完成。

8.满足甲方在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项所列的其他质量标准。

乙方在物业服务期内,对受托物业及相关事项的管理与服务必须达到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下述指标要求:

1.房屋及配套设施完好率99%以上;

2.房屋及机电设施小修及时率100%;

3.设备设施返修率0.5%以下;

4.大、中修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5.维修工程质量回访率100%;

6.绿化完好率98%以上;

7.清洁保洁率98%以上;

8.机电设备完好率100%;

9.路灯亮灯率99.5%以上;

10.道路、停车场完好率99%以上;

11.治安案件发生率为0;

12.火灾事故发生率为0;

13.有效投诉率0.5‰以下;

14.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培训合格率100%;

15.物业服务业主满意率95%以上;

16.各类违章处理率100%。

为保证物业服务质量,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实施奖罚,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考核评分具体内容见《物业服务考核评分办法》。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详见《长沙市望城区行政中心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代表各物业项目使用人,依法依规维护其合法权益。

2.如乙方因严重管理不善不能履行约定责任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3.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4.审定乙方提出的年度费用预算、决算报告等,抽查物业服务经费的使用情况。

5.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物业服务的相关协调工作。

6.对物业服务进行考评考核,对相关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按规定实施奖罚兑现。

7.为乙方免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4间,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8.依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

9.有关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优质的管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

2.按甲方要求配齐物业服务所需的各类人员(详见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并按要求履行管理、工作职责。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具体服务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

4.接受物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5.向甲方提交本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计划。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服务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6.拟定物业服务费用概预算决算,每半年向甲方上报账务开支情况并作出说明。

7.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8.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9.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甲方的有关要求。员工证件及证明材料应齐全,包括身份证、上岗证、计划生育证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乙方员工食宿自行安排。

10.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种保险手续,费用全由乙方负责。同时按时发放员工工资,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乙方所有人员的工作、生活、交通等一切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12.整个行政中心区域内其它未明确但甲方认为应由乙方负责的公共区域的日常维修、运营维护、绿化美化、卫生保洁、治安保卫等工作,乙方均应无条件的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

7.违约责任

详见《长沙市望城区行政中心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招标文件和《长沙市望城区行政中心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如有争议,以招标文件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北大道1688号 地址: 文锦中路1027号深业大厦5F
法定代理人: 谭灿 法定代理人: 肖武春
委托代理人: 刘智勇 委托代理人: 谭双
电话: 0731-88089061 电话: 0755-82200856
传真: 0731-88089061 传真: 0755-82207676
采购计划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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