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式服务。
按照“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的标准及投标承诺,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必须达到如下标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2.设备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无事故。
3.各类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及时、状态良好(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一 )。
4.公共环境清扫及时;全面保洁无死角;垃圾日产日清无存留(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一)。
5.树木花草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枯死现象;摆花符合规定,达到甲方要求(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一)。
6.交通秩序良好,车辆管理有序、通道保持畅通、无乱停乱靠现象;门禁、楼宇智能控制运转正常;门岗、机房、车库实行24小时值守到位;协助做好区行政中心区域范围内的综合治理和消防工作,无因管理责任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和消防事故(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一)。
7.各类急修不超过10分钟到场;小修原则上不超过两小时完成。
8.满足甲方在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项所列的其他质量标准。
乙方在物业服务期内,对受托物业及相关事项的管理与服务必须达到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下述指标要求:
1.房屋及配套设施完好率99%以上;
2.房屋及机电设施小修及时率100%;
3.设备设施返修率0.5%以下;
4.大、中修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5.维修工程质量回访率100%;
6.绿化完好率98%以上;
7.清洁保洁率98%以上;
8.机电设备完好率100%;
9.路灯亮灯率99.5%以上;
10.道路、停车场完好率99%以上;
11.治安案件发生率为0;
12.火灾事故发生率为0;
13.有效投诉率0.5‰以下;
14.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培训合格率100%;
15.物业服务业主满意率95%以上;
16.各类违章处理率100%。
为保证物业服务质量,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实施奖罚,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考核评分具体内容见《物业服务考核评分办法》。
详见《长沙市望城区行政中心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甲方的权利义务:
1.代表各物业项目使用人,依法依规维护其合法权益。
2.如乙方因严重管理不善不能履行约定责任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3.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4.审定乙方提出的年度费用预算、决算报告等,抽查物业服务经费的使用情况。
5.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物业服务的相关协调工作。
6.对物业服务进行考评考核,对相关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按规定实施奖罚兑现。
7.为乙方免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4间,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8.依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
9.有关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优质的管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
2.按甲方要求配齐物业服务所需的各类人员(详见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并按要求履行管理、工作职责。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具体服务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
4.接受物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5.向甲方提交本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计划。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服务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6.拟定物业服务费用概预算决算,每半年向甲方上报账务开支情况并作出说明。
7.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8.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9.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甲方的有关要求。员工证件及证明材料应齐全,包括身份证、上岗证、计划生育证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乙方员工食宿自行安排。
10.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种保险手续,费用全由乙方负责。同时按时发放员工工资,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乙方所有人员的工作、生活、交通等一切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12.整个行政中心区域内其它未明确但甲方认为应由乙方负责的公共区域的日常维修、运营维护、绿化美化、卫生保洁、治安保卫等工作,乙方均应无条件的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
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招标文件和《长沙市望城区行政中心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如有争议,以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