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2019年度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第四期)服务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邯郸市2019年度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第四期)服务项目已由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财政局 ,建设资金来自/ ,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邯郸市财政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邯郸市2019年度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第四期)服务项目;服务周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
2.2招标范围:为提高财政专户资金增值收益,规范财政专户资金增值运作管理,按照《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财库【2017】22号)、《邯郸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实施办法》(邯财库[2019]26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计算投标人得分及排名情况,根据投标人的排名情况确定入选开户银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邯郸市区有分支机构的国有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总行或邯郸分行,并提供财政部制发的有效文件或财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等可以证明其为国有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各类文件材料(复印件),并持有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单位;投标人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要求。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11-13至2019-11-19,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邯郸市行政服务大厅(邯郸市人民东路345号)四楼 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投标人资质要求中所需资料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12-04 14:30 ,地点为 邯郸市行政服务大厅四楼第四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邯郸市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金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东路169号 | 地址: | 邯郸开发区世纪大街2号2楼253房间 |
邮编: |
/ |
邮编: | 056000 |
联系人: |
郭恒涛 |
联系人: | 周台英 |
电话: |
0310-3055129 |
电话: | 19903109908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409585324@qq.com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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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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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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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8662601001002680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