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志丹县公安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志丹县公安局关于公安系统2019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志丹县公安局关于公安系统2019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DCG2019--017GK
三、采购人名称: 志丹县公安局
地址:志丹县城南街
联系人:志丹县公安局经办
电话:0911-6623174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志丹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志丹县城北街
联系人:韩飞
电话:0911-6634021
传真:0911-6634021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志丹县公安局关于公安系统2019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1批
项目概况: 2019年公安系统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采购装备,包括单警装备、户政设备、智慧监管设备及等。
项目用途: 执法用
采购预算: 120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2)一、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不需提供,但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四、银行资信证明:截止开标前3个月内;五、企业完税证明:截止开标前3个月内;六、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必须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册供应商并应与采购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1-17 08:00:00至2020-01-21 17:3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志丹县财政局1楼104室
3、文件售价:
每套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公告第六项特定条件提及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谢绝邮寄)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2-06 14:30:00
2、投标地点:志丹县财政局五楼投标室
3、开标时间:2020-02-06 14:30:00
4、开标地点:志丹县财政局五楼开标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1-6634021
2、开户名称:志丹县政府采购中心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志丹县支行
4、账 号:61001687511052503102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志丹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