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戚工
招标代理机构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郭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15
公告正文
海口南港“二线口岸”(普铁旅客)查验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空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HNTLGS2023-16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海口南港“二线口岸”(普铁旅客)查验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海口南港“二线口岸”(普铁旅客)查验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稿)的批复》(海发改社发〔2022〕570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全额出资,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海南铁路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物资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本项目海口南港“二线口岸”(普铁旅客)查验设施建设项目位于海口市粤海铁路南港范围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既有站场进行改造,新建站台1座、2股道;拆除既有铁路线路1.264km,拆除单开道岔8组,交分道岔2组,新铺轨道2.472km,新铺道岔7组;新建站房6082㎡(含旅检大厅3265㎡;海关业务技术设施用房951㎡;设备用房550㎡;服务用房505㎡;交通及结构面积811㎡)并配套的水暖电工程,海关查验设备设施。还建待渡场21400㎡;增设封闭旅客连廊,总长度165m,总投影面积1353㎡;港区10KV开闭所724㎡;结合新增道岔和到发线,对既有的CTC调度系统、列控运行系统、道岔连锁、信号防雷接触及信号集中监测等系统进行利旧修改等。
2.2工程总投资37150.72万元,建设总工期为12个月。
2.3本次采购的物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等情况详见谈判公告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见谈判公告附表。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报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7月 28日至2023年8月1日,把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汇款凭证,相关联系人联系方式。资料发送至邮箱Crmscgz01@163.com,经我方人员审核确认后提供谈判文件。
4.2 谈判采购文件每个包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谈判申请人须在购买谈判采购文件前将谈判采购文件款电汇、网汇(不接受个人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采购编号及购买包件号。投标人拟申请多个标段(包件)的,必须分别购买多个标段(包件)的招标文件。谈判采购文件发票获取: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在中国铁物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bidding-crmsc.com.cn)完成注册。注册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将按照“系统管理”公司信息中供应商录入的开票信息开具标书款发票(供应商须及时更新公司信息),待开具成功后,投标人通过“投标管理”中“电票下载”自行下载标书款发票。详细步骤请参考登录页面的《使用手册》。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7005065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8时30分至9时00分,递交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15日9时00分,地点为海口市琼山区石塔东路68号海南铁路有限公司320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在中国铁物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bidding-crmsc.com.cn)、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海南铁路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石塔东路68号
邮编:571100
联系人:戚工
电话:0898-31923781
电子邮件:Wzb0519@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五号院鼎兴大厦A座1109室
邮编:100071
联系人:郭工、温工
电话:18127445505
电子邮件:Crmscgz01@163.com
 
海南铁路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6日
 
谈判公告附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投标人资格条件

备注

1

NGTP-12

风冷式空调机组 风量24000m³/h,制冷量463.1KW

见技术规格书



2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投标设备(风冷式空调机组)有效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CRAA认证证书、AHRI认证证书;②投标人须具有投标设备(机房专用空调)有效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CRAA认证证书;③投标人须有效的由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④投标人(或其母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三级或以上资质。
3.生产供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供应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不得出现亏损)。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设备(风冷式空调机组和机房专用空调)须具有近三年通过CAL认证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设备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投标设备(风冷式空调机组和机房专用空调)在铁路或地铁或城轨或机场项目的供货业绩(附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满足上述“供货业绩要求”的业绩中买方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根据《国铁集团关于发布2022年度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要求,投标人信用评价须不属于C、D级供应商。
8.其它要求:本次投标设备须为同一品牌,不接受OEM产品(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本次投标设备(风冷式空调机组)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须为生产商原装生产(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2

机房专用空调 12.5KW (站房)

见技术规格书



3

 

3

机房专用空调 16.6KW(站房)

见技术规格书



3

 

4

机房专用空调 9.6KW(站房)

见技术规格书



2

 

5

机房专用空调 制冷量 5.6kW

见技术规格书



2

 

6

机房专用空调 制冷量 9.6kW(铁路)

见技术规格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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