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第1次
发布时间:2023-06-01 16:48:00 来源: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泸州市江阳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泸州市江阳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泸州市江阳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泸州市江阳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泸州市江阳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泸江发改投【2021】98 号、泸江发改投【2021】152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江发改投【2021】98 号、泸江发改投【2021】152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阳区通滩镇
2.2 建设规模:(1)工程由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综合楼和危废暂存间,共 3 栋单体及总平工程组成,建筑面积共 6624.43 ㎡;(2)本项目主要设备有再生资源分拣设备、防噪、防尘、可回收物打包设备、除臭通风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其他设备安装系统等(3)以及其他相关附属设施。
2.3 计划工期:72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补充说明(含补遗书、回复文件)等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 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时应具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由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②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3日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www.lzsggzy.com/)—“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29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 4 号
邮 编:646000
联 系 人:颜女士
电 话:0830-6608559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振兴路 99 号兴普中心 A 座 7 楼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郑女士
电 话:028-87749899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3年06月01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