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泰安市山水林田湖草明堂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采购第三方会计服务机构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金额
5000.00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SCDZ-2024-120245,项目包号:
1
二、项目名称:泰安市山水林田湖草明堂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采购第三方会计服务机构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泰安华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区迎春路18号泰山汇金国际13楼1306
成交金额:5000.00, 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
五、报价信息:
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泰安市泰山区财政局本级
联系方式:于睿 8514426
2024年09月11日
1
二、项目名称:泰安市山水林田湖草明堂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采购第三方会计服务机构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泰安华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区迎春路18号泰山汇金国际13楼1306
成交金额:5000.00, 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
五、报价信息:
服务分项名称 | 技术指标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供应商报价(元) | 是否中标 |
---|---|---|---|---|---|
泰安市山水林田湖草明堂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 | 时限要求: 1、自资料送达齐全之日起:投资额在300万元以内的项目7个工作日完成;投资额在300-1000万元的项目10个工作日完成;投资额在1000-5000万元的项目15个工作日完成;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20个工作日完成; 2、因实际情况,需要延期的,应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费用确定方式:本项目以实际审定金额为基础计算服务费用。 甲方义务: 1、负责督促建设单位提供评审所需资料,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参与评审; 2、组织乙方进行现场踏勘、调查、核定等工作; 3、负责与建设单位的联络、沟通、评审结论意见的征求; 4、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评审费用。 乙方义务: 1、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投资评审的规定及操作规程; 2、遵循职业道德规范,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3、根据项目审查内容和要求,接受甲方对评审业务的监督; 4、在项目审查过程中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依法进行各项评审工作。对于审查中存在的问题和进展情况要及时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复审,及时答复有关问题; 5、配合甲方收集评审资料,参与评审结论的意见征求等相关工作; 6、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出具真实、客观、公正的评审报告,对出具的评审报告及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永久法律责任。 7、支付评审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其他 1、甲方不能按时提供资料时,评审期限顺延; 2、乙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时,甲方应扣减评审费,延误时间应扣减评审费=评审总费用×实际延误时间/审查要求时间;实际延误时间=实际完成时间-审查要求时间-非乙方原因延误时间; 3、乙方评审出现差错,甲方应扣减评审费,审查差错应扣减评审费=评审总费用×抽查平均差错率;抽查平均差错率=∑(抽查的分部分项工程中介机构或合作者确定额-该分部分项工程复审确定金额)/∑抽查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复审确定金额(注:增减不抵消); 4、乙方因提供不真实的评审报告,造成后果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 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诉讼或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 1 | 次 | 5000.0000 | 是 |
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泰安市泰山区财政局本级
联系方式:于睿 8514426
2024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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